招标编号:xxxxxxxx
xxxx电厂x期(XXXX级)工程
建筑安装x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
招
标 人: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xxxx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xxxx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xx电力设计院
Xx
xx x年
x月
目
录
总说明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章节组成
投标须知
合同条件
合同格式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投标文件
上述章节和本序以及对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需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其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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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条款号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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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 |
工程简况:本期XXXX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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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4 |
合同名称:xxxxx工程建筑安装xx标段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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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20%、其余银行贷款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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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 时间表 |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x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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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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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考察: |
xx年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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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答疑时间: |
xx年xx月xx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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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6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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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3.1 |
投标有效期:投标结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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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4.1 |
投标保证金额: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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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4.5 |
标前会: |
不安排标前会,所有澄清问题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提问截止于xx年xx月xx日xx时前传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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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6.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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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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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7.4 |
投标文件递交至: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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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地址: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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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8.1 |
投标截止日期:xxx年xx月xx日(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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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时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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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1 |
开标日期:xx年xx月xx日(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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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xx时xx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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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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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般性的或其它特别需说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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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xxxxx工程
建设地点:xxxxxxxx
工程规模:本期为XXXX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招标范围:
质量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火电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一次性达到xxxxxx《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及XXXX集团公司、国家建设部、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建筑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96%以上;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国内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一流水平;确保基建达标投产,创省级“飞天金奖”,争创国家“鲁班奖”。
质量标准:达到XXXX集团公司颁布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XXXX集团公司、国家建设部、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从高、从严原则执行。
工程项目工期要求:XXXX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计划于2007年9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1机组计划于2008年11月30日投产,#2机组定于2009年1月30日投产。
本标段工程工期要求:计划于2007年10月18日开工,2008年9月18日前完成XXXX系统投运且具备上煤条件。
1.1.2
项目法人
法定名称: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XXXXXX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名称:
帐号:
1.1.4
合同名称与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1.1.5
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办理招标申请。招标申请已得到管理机构批准,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人。
1.2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工程资金由银行贷款。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目。
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允许联合体形式。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特殊工程项目如消防工程等,应具备专业资质,必须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工。
1.3.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或联合体一方(以下称“投标人”)须满足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1.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级,并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3.1.2
投标人必须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主体工程建筑安装工作。必须具有2台及以上机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1.3.1.3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1.4
本标段工程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
1.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具有2台及以上机组或类似工程的的项目经理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具有2台及以上机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管理业绩。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更换。
1.3.3
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全部最低资格标准。
1.3.4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3.4.1
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1.3.4.2
投标人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说明。
1.3.4.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及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1.3.4.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3.4.5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1.3.4.6
投标人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1.3.4.7
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1.3.4.8
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1.3.4.9
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1.3.5
两个及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联合体中一方应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质等级条件。当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较低的确定。
1.3.5.1
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1.3.4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3.5.1.1
联合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应规定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方成员在合同中的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方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应对此作相应的承诺。
1.3.5.1.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一成员作为主办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协调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费用等。
1.3.5.1.3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责任及工作内容等,没有项目法人的批准,不得改变。
1.3.5.2
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同一合同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对该同一合同的投标资格。
1.3.6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进甘投标备案手续。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按照前附表第4条、第8条进行。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
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7日,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2.2.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2.2.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本标段不指定投标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投标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报价,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提出有竞争性的报价。本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基础上提出的,作为投标人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计量单位或自行增减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若出现工程量差异,招标人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并作为评标的因素,严重者将视为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
3.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标施工范围及图纸所提供的工程量、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报价书并自行报价。其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材料(包括材差)、施工机械、管理、劳保基金、利润、税金、调遣费、停窝工损失费、交叉作业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环境污染、试验费、药品、废物拆除及现场清理、浇筑混凝土采用的早强剂及其他添加剂费用、施工措施增加费、钢材超径、材料代用、水泥亏吨等,所有乙供材料的卸车费,以及甲供设备的检验费、样品费,国家法律规定的工程需要的投标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等,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及所有其他相关的费税价款均应包括在汇总价中。
3.1.2
除非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及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维护、调试、试运、竣工和保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机械(含大型机械转移、拆装和轨道铺设)、人工、材料、设备单体调试或试运、参与分系统调试、参加联合试运转、管理、利润、税金、现行费用中的其它费用、安全措施费、大型机具拆装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各类标识、达标投产、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保保险、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及合同包含的投标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费等全部各种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汇总价中。
3.1.3
当某单项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明确为“零”时,则该项结算费用为零,并按中标价调整合同总价。
3.1.4
凡在本标段施工场地范围内,但未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其它项目,项目法人要求乙方施工时,乙方必须施工。如乙方不愿施工或在开工通知下发3日内仍不开工的,项目法人有权另行委托,并从本合同总价中按该委托项目施工图预算价的10%
扣减本标段乙方的工程款。
3.1.5
凡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乙方必须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未经监理公司和项目法人书面同意而不进行施工,项目法人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决定:
a)项目法人有权另行委托,并按该施工项目施工图预算价的110%
扣减本标段乙方的工程款;
b)中止本合同中发包人向乙方应支付的一切款项;
c)终止合同、没收担保;
d)乙方承担其他相关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1.6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1.7
工程量及报价计算
工程量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验,充分考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未列但施工中应有的工艺工序等,结合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自行计算本标段综合单价和总报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的其他合价中。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3.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投标报价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表格均可按相同的格式扩展),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3.2.1
本标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总价的承包方式(合同规定的调整除外),投标价格包括总价和各项目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中标后合同谈判的基础,项目法人有权调整委托范围并通过谈判确定合同价格,依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市场风险系数。
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标书提供的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保持一致,除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附注具体说明的部分以外,均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版)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2.2
价格调整原则
总价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a)
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或由于项目法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及经审批通过后现场签证,采用以下处理方式:每个单项变更(由同一种缺陷原因造成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每份现场签证,引起的基本直接费增减额在3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增减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调整时原则上按以下顺序:
①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或《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版)及电力《预规》编制工程造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的价格。
(b)
施工图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单项工程量的量差增减在
±3%(不含3%)
以外的部分,按照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增减调整。
(c)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2.3
工程报价中的投标总报价和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3.2.3.1
直接工程费
包括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等各种直接费。基本直接费以工程量清单为计算依据。
3.2.3.2
间接费:按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以下简称《预规》)规定的各种间接费,主要包括未包含在直接工程费用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机构转移费、企业管理费及财务费用等。
3.2.3.3
利润、安全措施补贴费、风险和税金
风险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安全措施补贴费为保证安全施工而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所需的补贴费用,报价表中必须填报,否则在评标时将相应扣分。
3.2.3.4
为完成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其他各种成本费用。
3.2.3.5
其它(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单体调试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配合分系统调试;参与调试和配合启动试运采取的临时措施安装、拆除以及原系统的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也包括其中;达标投产费用。
(2)
施工图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单项工程量的量差增减在
±3%(含±3%)以内的费用;
(3)
分项每份设计变更和每份现场签证引起基本直接费增减在30万元以内的费用;
(4)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5)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费用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6)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7)
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
(8)
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9)
浅沟浅基的二次开挖、回填及其它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
在现场配合设备厂家发生的费用;
(11)
参与设备开箱验收、检验的费用;
(12)
施工区域为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
(13)
设备、压力容器及炉口的常规检测的费用;甲供材料的复检费用、检验样品的费用;
(14)
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并根据本工程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的各项措施费用,今后在施工期间不再调整该项费用。
(15)
根据XXXX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现场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标识等规定,单独报施工安全措施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总报价;
(16)
配合竣工审计的费用;
(17)
垃圾清理费(外运距离5公里);
(18)
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及抗冻等级;
(19)
本工程现场已设置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标段内混凝土采用搅拌站统一供应方式,中标人不需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20)
部分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翻译由本标段中标单位负责;
(21)
根据采购分工,由投标人采购供货物资所发生的费用;
(22)
基建P3、MIS接口及分摊费用;
(23)
本标段的保安由乙方自行负责。
(24)
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a)
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上下水(包括一般消防)、通风、除尘、照明、空调及采暖工程(充分考虑散热器的型号和数量)的费用;
(b)
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根据施工图要求而采用各种钢筋接头;
(c)
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
(d)
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如由于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e)
本标范围内各建构筑物由于交叉施工,各标段间交叉作业发生的挖洞、补洞及要采取的各种措施;
(f)
设备的安装费还应包括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二次组装费。
(g)
各标段交叉作业增加的费用、二次倒运、配合分系统及整套调试以及消缺的费用。
(h)
所有按国家有关规范应做的常规检验项目费。
(i)
施工电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用变压器低压侧引接,施工水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主干管上引接。水费、电费按
3.2.4
项价格及用量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现场用水主管网、供水设施、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由招标人管理维护。投标人只考虑用水支管及配电低压侧管理维护费用。
(j)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相应规费。
(k)施工过程中扰民、民扰费用。
(l)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费用。
(m)
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3.2.3.6
特殊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人、材、机)要单独报价,并进入总报价。
3.2.3.7
对于甲方供应材料,投标人不需在报价中计列材料本身的费用,甲供材料如何参与取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取费内容应符合《预规》的规定,不得有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项目或费用的报价之中。
3.2.4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
施工用水为:
2.00
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
0.80
元/kWh(暂定,具体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公布价。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3.2.5
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临时用设备、材料等由投标人组织供应,计入总报价。化学制水、分系统调试、分部试运转、吹管、烘煮炉及蒸汽严密性试验所需燃油、制水用化学药品、盐水、电、蒸汽及煤等由招标人组织供应,该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配合费需单独报价,并进入总报价。
3.2.6
对于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等工作,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项目法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该施工项目施工图预算价的110%
扣减本标段乙方的工程款;
3.2.7
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及招标人另行委托标外项目: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a)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b)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由投标人报出下浮系数,结算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和配套电力《预规》,不足部分执行现行地方定额及配套二类甲取费标准。请投标人报下浮系数,单独在总报价表中列示。
3.2.8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必须详细、合理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本标段主要材料分析表(分别填报甲供、乙供主要材料),否则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无论投标人填报的本标段乙供材料分析表(包括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完善齐全,除甲供材料外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需的其它全部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并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填报的本标段甲供材料分析表中超出9.4款甲供范围之外的材料,仍被视为乙供材料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格式见附件)
3.2.9
招标人在竣工结算时按投标人的实际材料领用量核算甲供材料费用。如果投标人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的材料用量将按照招标人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采保费等)计算材料费,并按相关规定扣减投标人结算款。
3.2.10
本工程168小时要求一次验收通过,因中标人原因造成168小时不能一次成功,再次进行168小时试运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中标人和招标方双方各按50%分摊。
3.2.11
报价风险
(1)
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包干不调的其他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建设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该风险为投标人报价风险。
(2)
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工程量并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本标范围所有内容,同时被相应视为达到了本工程竣工条件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到本章所规定的报价风险。
(3)
投标人可在各项综合单价及相应的合价之外,单独报一个风险包干费,风险包干费本身不做调整,风险包干费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填写,均认为包含在总报价中,其对应的乙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风险包干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限于此):
① 施工图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单项工程量的量差增减在±3%(含±3%)以内的费用;
② 分项工程每份设计变更单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在30万元以内的费用;
③ 现场签证经审批通过后,分项工程每份单项签证单引起建筑安装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在30万元及以内的费用;
④
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自然灾害所造成投标人所属财产及人员的损失费用。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人员保险的费用。
⑤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乙供设备、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安装材料的涨价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水泥亏吨等发生的费用;
⑥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⑦ 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迟供,停水,停电,图纸影响等造成可能出现的连续14天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费,墙体打洞补洞费。
⑧ 政策性调价及其他不可预见费。
3.2.12
暂定金由招标人管理,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汇入总报价表中。
3.3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原则上甲供设备材料供至现场。设备材料的卸车、搬运和仓储管理等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3.3.1
安装设备:
全部设备由招标人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的性质划分以本工程概算及现行《预规》为准。
3.3.2
建筑工程中通风、除尘等设备按以下原则:
属于本建筑标段部分的全部建筑工程设备(由甲方供应)。
(本款只明确划分原则,详细内容在本卷第五章9.4款进行详细说明。)
3.3.3
材料:
管道的主要阀门、电缆、围护装饰用压型钢板及照明灯具为甲供。
甲供材料之外的其余所有材料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采购。
(本款只明确划分原则,详细内容在本卷第五章9.4款进行详细说明。)
3.3.4
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和监造
3.3.4.1
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中标人须参加开箱验收,该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3.3.4.2
设备铁路运费由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报价。
3.3.4.3
招标人供应的设备及材料的公路运输和大件设备的运输由招标人负责,不计入投标报价。
3.4
本工程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3.5
合同价款的调整
3.5.1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总价的承包方式。
3.5.2
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5.3
当施工图的单项工程量变化超过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3%时,其超过±3%的部分工程量可以调整。
3.5.4
工程清单漏项、新增项目、甲方零星委托、设计变更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3.5.5
单项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审定后基本直接费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不予调整。
3.5.6
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的型号、规格有变动时,投标单价不作变动。
3.5.7
依据以上条款计算完工结算,按规定程序审定,并据以调整合同价款。
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
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
P3、MIS、KKS码的使用规划
差异表
财务用款计划
物资供应计划
资格审查表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
投标人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日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的保证金。
4.4.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保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消的保兑信任证或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此投标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也可采用其它格式,但需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本须知4.4.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5
招标人将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7日内。
4.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字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4.4.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4.4.7.2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签署合同协议;或
4.4.7.3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前往合同谈判;或
4.4.7.4
投标人未能按本须知7.4条款按时递交履约保函。
4.5
踏勘及标前会
4.5.1
踏勘现场
4.5.1.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4.5.1.2
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2
标前会:
4.5.2.1
招标单位不召开标前会。
4.5.2.2
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统一向所有投标单位回答(但不说明来源)。
4.5.2.3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至日期5日前,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1和第2.2款中所列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1和第2.2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如有授权委托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自己造成的必需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一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由投标要件(包封A)、商务部分(包封B)和技术部分(包封C)三部分组成。投标时分别单独包封。
4.7.1.1
投标要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封A):
1)
投标书;
2)
投标书附录
3)
投标保函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
授权委托书;
6)
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正式银行汇票或支票单独随身携带);
7)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质量、安全、健康、环境认证(复印件);
原件在评标时验证,验证后返还投标人;
8)
投标人三年来经过权威部门审计通过的财务报表和银行提供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9)
过去五年中已完类似项目表;
10)
在建工程项目表;
11)
投标人近三年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质量、安全报表;
12)
介入诉讼案件表;
13)
投标人已完成工程获奖情况;
14)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4.7.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封B):
1)投标报价书
2)
投标报价说明
3)
总报价表
4)
建筑工程汇总报价表
5)
安装工程汇总报价表
6)
建筑工程报价表
7)安装工程报价表
8)综合单价分析表
9)
主要材料分析表
10)特殊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表
11)风险包干费计算表
12)商务及合同条件偏差表
13)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4.7.1.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包封C):
1)
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3)
附图、附表
4)组织机构表
5)财务报表
6)人员资格审查申请表
7)施工机械设备表
8)资格审查申请表
分包商
9)
工程及技术偏差表
4.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然后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4.7.2.1
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
(a)
写明如前附表第10
项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并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招标文件名称、按前附表第12
项填写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c)
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均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内层包封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在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外层包封封口加盖密封章。
4.7.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4
投标人应将密封完整标志正确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前附表第10项填写的单位及地址。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所述地点,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8.2
如果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提出补充通知,则投标截止日期将酌情顺延,顺延的时间由招标人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日期。
4.8.3
招标人不接受在前附表第11项投标截止期以后的投标文件。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2款编制,按本须知4.7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即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会议
5.2.1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2.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组织并主持。会上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等。但按本须知第4.9款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5.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5.3.1
未按本须知第4.7.1款规定标志、密封;
5.3.2
未按本须知第4.6.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印签或签署;
5.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5.3.4
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3.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预审时不一致;
5.3.6
未送到指定地点;
5.3.7
投标人送交两份或多分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
5.3.8
在前附表第11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3.9
违反招标纪律。
5.4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5.5
招标人宣布标底。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法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施工管理能力、信誉和业绩、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
6.3
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的义务。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并按评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
中标通知书
7.2.1
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中标通知书中将给定合同谈判的地点和期限日期。
7.2.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给定的地点和期限日期前往合同谈判或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招标人将授予排序中的下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7.2.3
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退还所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2.4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款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10日内,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7.3.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7.3.2
如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与招标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
7.4
履约保证
7.4.1
中标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后28日内按规定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
7.4.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7.4.1款递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在第1.6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4
“投标书”指乙方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投标文件。
1.1.1.5
“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和在技术规范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及标准,或由乙方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
1.1.1.6
“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7
“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表。
1.1.1.8
“合同附录”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是有效合同组成部分。
1.1.1.9
“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
“项目法人”、“发包人”、“招标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2
“乙方”、“投标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乙方同意外)。
1.1.2.4
“监理单位”指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单位。
1.1.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经项目法人同意,监理单位委派到工程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1.2.6
“乙方代表”是指由乙方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乙方全权的个人。
1.1.3
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
“开工日期”指项目法人批准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2
“竣工时间”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3.3
“分部试运”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到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及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1.3.4
“整套启动试运”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整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
1.1.4
款项与支付
1.1.4.1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乙方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4.2
“预付款”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
1.1.4.3
“中期支付证书”除最终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
1.1.4.4
“最终支付证书”指按第14.8条签发的支付证书。
1.1.4.5
“质保金”指项目法人根据第14.3条扣留的款额。
1.1.5
工程和货物
1.1.5.1
“乙方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车辆和其它设备。其中不包括临时工程、项目法人的设备(如有时)、永久设备、材料和所有其它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任何物品。
1.1.5.2
“货物”指乙方的设备、材料、永久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3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永久设备除外),包括由乙方按照合同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5.4
“永久工程”指将由乙方按照合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5.5
“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上所需的各种类型的临时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
1.1.5.6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其中之一。
1.1.5.7
“扩大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8
“单位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9
“分部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0
“分项工程”按《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项目划分。
1.1.5.11
“合同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1.5.12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5.13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管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1.5.14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6
其它定义
1.1.6.1
“不可抗力”如第19.1条中所定义。
1.1.6.2
“不可预见”指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在提交投标文件那天还不能合理预见的。
1.1.6.3
“变更”指按照第13条被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的任何变动。
1.1.6.4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需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
1.1.6.5
“日”指日历日。
1.1.6.6
“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6.7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以及港币、澳元。
1.1.6.8
“书面函件”指任何书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6.9
“工程质量监督”指电力工程质检站、电力质检中心站、电力质检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1.6.10
“设备缺陷”指由于安装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健康运行而须进行处理的设备状态。
1.1.6.11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解释
在合同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否则:
(a)
表示阳性、阴性或中性的词包括所有的性别;
(b)
单数形式的词亦可以代表复数含义,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确定,反之亦然;
(c)
解释本合同条件时,不应考虑旁注和其它标题。
1.3
通讯联络
1.3.1
通知
1.3.1.1
致乙方的通知
根据本合同条件,指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给乙方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上述内容均应通过传真或邮寄的形式,也可派人送达乙方的地址或乙方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1.3.1.2
致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根据本合同条件,指乙方致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通知。通知均应通过传真或邮寄的形式,或派人送达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各有关地址。
1.3.2
通讯地址
1.3.2.1
地址的变更
合同双方的任何乙方,经事先以书面通知另乙方,均可改变地址,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事先通知合同双方,也可更改其地址。
1.3.2.2
通讯地址
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 (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通讯地址: (地址名称)
乙方通讯地址: (地址名称)
1.4
法律和语言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互为解释,如果在合同文件中发现任何含混或矛盾之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
合同协议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件;
(d)
合同通用条件;
(e)
双方澄清意见;
(f)
乙方的投标文件;
(g)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h)
招标文件补遗;
(i)
招标文件;
(j)
图纸;
(k)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l)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m)
其他有关文件。
1.6
合同协议书
1.6.1
双方应签订并履行由项目法人和乙方共同拟定的合同协议。
1.7
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按第15.1条乙方违约处理。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应使用汉语;
项目法人提供图纸日期应根据施工网络进度,按施工顺序提供。
项目法人免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6套,设备技术文件1套。工程的施工图纸若不能满足乙方的需要,乙方可提出要求增加的份数,可由项目法人统一委托设计院印制,收费按设计院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乙方自付。
乙方不得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将此类文件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1.9
遵守法律和规章
除了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情况以外,乙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
(a)
遵守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章;
(b)
遵守项目法人已经(或将要)获得永久工程的规划、分区和其他类似许可;
(c)
合同中规定已经(或将要)由项目法人取得的其他许可中的要求。
项目法人也应保障乙方不受其未得到上述许可的后果而受到侵害。
对于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与实施、完成工程和修补缺陷有关的各项事宜中,应由乙方发出的通知、支付税款、关税和费用,或必须取得许可、批准等情况,乙方应保障项目法人免遭其未做到上述要求后果的损失。
1.10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如果乙方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集团或其它联合团体时:
(a)
应认为上述当事人应向项目法人对合同的履行负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b)
上述当事人应向项目法人通知他们的负责人,此负责人有权管理乙方及其中每位成员;且
(c)
没有项目法人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
1.11
行贿和受贿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项目法人或监理人员行为,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项目法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项目法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乙方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和项目法人的经济损失等,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项目法人有权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1.12
出版与广告
没有项目法人的预先批准,乙方不应向任何商业或技术杂志发表或披露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任何资料。这一预先批准不应无理撤回。已批准的文章、照片和类似材料的出版应通知项目法人。
乙方不应在工地或其施工设备上展出或允许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乙方在工地上张贴的所有通知应事先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应立即撤销这些通知。
1.13
税收
1.13.1
对项目法人征收的税收
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项目法人征收一切税收由项目法人负担。
1.13.2
对乙方征收的税收
根据现行税法就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向乙方征收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负担。
1.13.3
征发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乙方将予以考虑反映在报价中的有关税收的法律与规章,法律与规章应为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已生效实施的法律与规章。
1.13.4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a)
依据现行税法和规章向其个人工资收入可征税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履行由他扣回这些税收的职责。
(b)
向他们个人征收的有关费用。
2.
项目法人
2.1
项目法人的责任
项目法人应按照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条件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
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b)
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合同条件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c)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d)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e)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f)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g)
按照合同及“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所确定的时间为本标段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条件;
(h)
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乙方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项目法人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乙方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准予乙方进驻现场,并要求乙方服从项目法人的统一管理。
任何由项目法人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或工具,应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提供。
项目法人应考虑设备发运及工程完工时间,在合理时间取得设备的任何部分或工程需要的进口许可证。
2.2
批准不影响责任
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2.3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错误
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详图负责。如果上述图纸、资料或详图不正确,并且需要对工程修改,修改费用按第13条规定执行。
2.4
项目法人不对损坏负责
除第17条和19条提及者外,项目法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任何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3.
监理单位
3.1
监理工程师的一般职责和权力
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委派有恰当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有能力履行监理职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理工作。
3.1.1
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3.1.2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项目法人的专门批准:
(a)
根据第4.26条,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
(b)
根据第8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c)
决定第8.3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d)
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e)
确定第20.1条项下的索赔额;
(f)
根据第5条确定指定分包商。
3.1.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项目法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19.3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项目法人批准后通知乙方。
3.1.4
除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
3.2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项目法人和乙方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给乙方的通知应与总监理工程师发给乙方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
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纠正指令。
(b)
如果乙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3.4
监理工程师助理的任命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其职责。他应通知乙方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乙方,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有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代表所发。
3.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在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这种确认要求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则这一指令应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第3.4条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
3.6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3.7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
3.8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监理工程师在按本合同要求作出决定、同意,批准或确定价值,或处理涉及项目法人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该根据合同条件规定,考虑各方情况,公正行使其权力。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
3.9
监理工程师的撤换
项目法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由其派遣或雇用的那些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
3.10
监理单位的撤换
如果项目法人准备更换监理单位,则必须在更换日期7天以前向乙方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及相关情况。
4.
乙方
4.1
乙方的一般责任
根据合同的规定,乙方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施工图设计(如有时),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
乙方应负担由于施工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施工作业不至于损害乙方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设施等不受损害,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事件应负有全部责任。另外,乙方应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由乙方负责事项所导致的诉讼、行政处罚或一切索赔及罚款。
在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乙方设计的永久工程,尽管该部分工程设计经过甲方批准,但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负全部责任。
乙方按照甲方和监理要求,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月24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当月统计月报
、当月进度结算表及工程事故报告;每季末24日前提供下一季度施工计划。
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于全厂工程管理各项制度的具体要求。
4.2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乙方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乙方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乙方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
4.3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乙方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乙方,抄送项目法人。
4.4
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
4.5
合作
4.5.1
为其他乙方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乙方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合理机会:
(a)
项目法人另雇用的任何其他乙方及其工人;
(b)
项目法人的工人、管理人员及关联公司的人员。
4.5.2
为其他乙方提供方便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乙方应该:
(a)
允许项目法人或与项目法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乙方及其职工使用由乙方负责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
(b)
为上述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4.6
放线、钻孔和探坑
4.6.1
施工放线与放样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之前,向乙方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乙方的施工放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则应:
(a)
根据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以及
(b)
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乙方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应根据第13.4条规定,在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乙方,抄送项目法人。
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4.6.2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13条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命令。
4.7
安全措施
4.7.1
乙方应该:
(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
(b)
注意有权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c)
付出合理的努力清理现场和工程不必要的障碍,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伤害;
(d)
提供工程的围栏、照明、防护及看守,直至竣工和移交,以及
(e)
提供因工程实施,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以及公众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需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f)
严格遵守中国XXXX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核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并贯彻执行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4.7.2
乙方应杜绝以下几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群伤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6)现场发生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不良事件。
4.7.3
乙方的职责:
乙方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负全面责任。
(1)全面贯彻项目公司发布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
(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
(5)向项目公司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乙方,总乙方必须予以辞退,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连带损失;
(8)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
(9)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0)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11)按照项目公司及总乙方的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
(12)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13)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
(14)乙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方可使用;
(13)乙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4.8
质量保证
乙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体系和质检系统,按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乙方应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规与文件,执行中国XXXX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服从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要求。
4.9
现场考察
应认为,乙方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
(a)
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b)
水文和气侯条件;
(c)
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d)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e)
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f)
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因此可认为,乙方的投标文件是以项目法人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4.10
由乙方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乙方设计时,乙方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项目法人批准:
(a)
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
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项目法人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按第10条进行移交。
以上资料提交给项目法人的份数均为4份。
4.11
对监理工程师决定及指示的质疑
如果乙方对第3.5条下的决定或指示或第3.8条下的书面确认有问题或争议,他应在接受决定或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其理由。
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给乙方及项目法人通知,说明保持、变更或撤销此决定或指示,并给出理由。
如任何乙方不同意监理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7天内答复乙方的通知,并且事情不能和解,则按合同条款第16条办理。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应该认为,乙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价和总额已查明是正确且完备的。双方同意合同总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4.13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在工地现场遇到了一般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乙方看来是有经验的乙方不可预见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法人。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乙方所合理预见时,在与乙方及项目法人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根据第8.3条乙方有权得到延期。
4.14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乙方应为包括进入现场在内的他所需的特殊和临时的道路通行权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乙方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获得为工程目的其自身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4.15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乙方或其任何分包商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乙方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4.16
乙方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4.16.1
本工程专用的乙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由乙方为本工程提供的一切乙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供本合同工程施工专用。乙方除了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内转移外,若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但运输车辆进出现场可不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16.2
乙方装备的租用条件
在根据第15条规定终止合同时,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项目法人或其雇用的其他乙方仍可继续使用乙方已租用的装备,其租用条件都应与租给乙方的条件相同。
如果项目法人按上述规定与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则项目法人按这一协议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税),应认为是根据第15条完成工程及维修工程缺陷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4.17
货物的运输
4.17.1
乙方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乙方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应免除项目法人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项目法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4.17.2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第4.15条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乙方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法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项目法人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项目法人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乙方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乙方未能按第4.15条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及乙方协商后决定一笔因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乙方及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通知乙方纠纷将在何时协商解决及将从乙方的那一笔款项中扣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项目法人应与乙方协商。
4.17.3
水运
如果工程性质要求乙方使用水路运输,上述中的“道路”一词的含意应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因而本条中上述两款的规定对水运同样适用。
4.17.4
爆破器材的运输和保管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项目法人应予协助。
4.18
电、水、汽
按照招标文件的划分范围,乙方应对其所需的所有电力、水及其他服务的供应负责。
为工程之目的,乙方有权享用现场供应的电、水、汽及其他设施,其详细规定在专用条件中明确。
4.19
进度报告
4.19.1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在合同签字后14天内,乙方应向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交下述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a)
综合的和二级、三级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要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根据项目法人的需要或工程情况对二级及三级网络进度计划定期进行盘修。
(b)
拟用于该工程的施工机具清单;
(c)
现场管理组织和关键人员安排;
(d)
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e)
施工和吊装方案。
(2)《质量保证大纲》或《质量手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文件;环境保证(体系)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施工组织总设计后的14天内组织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19.2
工程进度计划的修订
乙方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编制执行网络进度计划,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或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按第4.19.1条已同意的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在短时间内提交执行网络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指令后的14天内将修订后的执行网络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修改后的工程进度计划,仍应保证本合同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4.19.3
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
乙方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4.19.4
合同用款计划的提交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分阶段的付款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法人审批,最后的付款计划按此执行。
4.20
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4.20.1
安全健康管理
乙方安全健康管理应遵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与考核办法》、《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消防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健康文明管理,提高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乙方应制定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项目公司规定的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程序。
4.20.2
环境保护管理
乙方应熟悉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止噪声、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的措施。
乙方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20.3
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及项目法人针对本工程现场制定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工程达标投产。
(a)
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项目法人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及
(b)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或其他人员的安全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律建立的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间及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标段范围内的临时水、电源、施工道路的维护、管理。
(c)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21
乙方的现场工作
4.21.1
乙方保持现场整洁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自费并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整齐,施工装备和材料、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4.21.2
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在签发接收证书时,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在保修期终止之前,乙方有权在现场一定范围内保留为在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
4.21.3
竣工后现场未清理的处理
如果乙方未在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运走,则项目法人可以:
(a)
委托他人将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他财产觅地存放;以及
(b)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废料。
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项目法人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项目法人可作价处理乙方财产用以抵补,或由项目法人依照法律从乙方处收回。
4.22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4.22.1
工程进度受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由于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因此可能影响了工程计划而延误工期时,乙方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项目法人,提出所必需的详图或补充、更正图纸或指示,需要的时间和理由,以及说明由于上述图纸或指示延误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22.2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给乙方根据第4.22.1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乙方蒙受延误进度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及乙方协商后,应决定:
(a)
任何据第8.3条乙方有权得到的延期;
(b)
该项费用的金额是否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视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第4.10条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在作出有关上述的决定时应将乙方的失误考虑在内。
4.22.3
临时工程图纸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乙方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备查。
4.23
文物及化石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的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应属于国家财产。乙方一旦发现这类物品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该类物品,并且立即将此发现通知监理工程师,抄报项目法人,并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处理此事的指令。如果由于这样的指令使乙方工期受到拖延或增加了费用,则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应确定:
(a)
根据第8.3条规定乙方应得的延长工期;
(b)
应加到合同价格上的额外费用。
上述确定应通知乙方并抄送项目法人。
4.24
履约担保
4.24.1
履约担保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项目法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乙方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项目法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5%合同金额。
4.24.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在完成的工程进度款总额达合同金额50%以后,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但不免除乙方未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项目法人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4.25
乙方的代表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所必须时,乙方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乙方或其授权的、经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乙方接受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
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回对乙方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乙方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4.26
分包商
4.26.1
分包
乙方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工程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应在未得到项目法人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26.2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和服务等方面,为乙方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乙方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项目法人的要求和由项目法人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项目法人。
5.
指定分包商
5.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可能已由或将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选定或批准的进行合同中所列工程项目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所有专家、供货商以及其他人员,以及按合同条件规定,要求乙方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他们的一切人员,在从事这些工程的施工或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过程中,均应视为乙方雇用的分包商,并在合同中称为“指定分包商”。
5.2
对指定的反对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不应要求乙方雇用其有理由反对雇用的任何指定分包商或雇用任何拒绝按下述规定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
(a)
分包商将对乙方负责执行有关工程,供应货物、材料、工程设备和服务的分包合同的内容,其对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同于乙方按合同条件对项目法人的义务和责任。指定分包商应保护并保障乙方在上述义务与责任方面不受伤害,并使之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商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恪守上述职责而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及所有费用;及
(b)
指定分包商应保护并保障乙方免于承担指定分包商及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并保障乙方避免分包商或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乙方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的违章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上述索赔要求。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对一切由于任何指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或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下列款额:
(a)
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由乙方付给或应付给的实际费用。
(b)
工程量清单中如开列有由乙方提供有关劳务费用或由于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指令支付的费用。
(c)
关于一切其他费用与利润,按已支付或应予支付的实际价值的百分率计算。
5.4
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证书
在根据上述规定颁发包括关于任何指定分包商已做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任何费用的支付证书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理证明,证明以前的证书中包括的关于该指定分包商的工作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费用(扣除质保金)均已由乙方支付或偿清。倘若乙方未曾提供上述证明,除非乙方:
(a)
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他有合适的理由扣留或拒绝支付该项款额;及
(b)
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合理证明,证明他己将上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指定分包商,项目法人应有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证书直接向该指定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中已规定的而乙方未曾支付的一切款项,但扣除质保金,并以冲帐方式从项目法人应付给或可能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将项目法人支付的上述金额扣回。
在监理工程师已发给证书,且项目法人已如上述直接付款的情况下,在发给乙方的任何进一步的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该证书的付款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额,但不应拒发或拖延按合同条件规定应发的证书。
6.
职员和工人
6.1
职员和工人的雇用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乙方不应从为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自己的职员和工人。乙方应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人员的生活,直到他们离开工地。
乙方为了合同之目的及与合同有关事宜,应安排向其职员及工人或其分包商供应足够的、价格合理的、合适的食品。
当发生传染性疾病时,乙方应遵照并执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为处理及消灭该流行病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命令和要求。
6.2
乙方的外籍劳务及职员
乙方应按下述(a)至(d)款的详细规定,负责本工程所需的外籍劳力和外籍职员(下称“外籍人员”)招募、交通和食宿供应以及与此有关的人员费用支付。
(a)
乙方所雇外籍人员及他们家庭成员的出入境签证、中转签证及居住许可证等的发放应遵守中国的有关规定。乙方应负责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获取所有必需的签证或许可证。
(b)
乙方认为有必要为工程的实施而雇用外籍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时,乙方应为雇用这些人员事先取得项目法人的批准。
(c)
乙方雇用的外籍人员的家属申请来华之前必须取得项目法人的书面批准。
(d)
乙方及其分包商在与临时雇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外籍人员工作过程中,应对所有的公认的节、假日和宗教习惯或其他风俗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
6.3
工地规则
项目法人与乙方将制定工地规则,并订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这类工地规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安全防卫;
(b)
工程安全;
(c)
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
环境卫生;
(e)
防火措施;
(f)
周围及近邻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6.4
工作时间
乙方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只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或居民环境不受影响,监理工程师一般应予同意。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但乙方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5
为职员和工人提供的设施
6.5.1
卫生与供水
乙方应自费采取应有的卫生防护措施,经常保持现场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根据要求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乙方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乙方还应负责为其雇用的员工供应清洁的饮用水和合格的生活用水。
6.5.2
酒精饮料或毒品
乙方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或命令外,不得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酒精饮料或毒品,也不得允许或容忍其分包商、代理商或雇员或工人从事任何此类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转让。
6.5.3
武器弹药
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任何武器弹药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或容忍上述行为。
6.6
安全员
乙方应遵守第4.20条规定,在其现场设置安全监督管理等机构,配备规定数量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方面的问题。这些工作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6.7
乙方的职工
乙方应向现场提供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而需要的各类人员:
(a)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安监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一但到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b)
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安监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
(c)
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尽管乙方已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或进度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增派或更新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乙方和抄送项目法人。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6.8
乙方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8.1
劳力及乙方设备的报表
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详细的书面报表,其格式和时间间隔由监理工程师预先规定,报表中开列乙方在工地随时雇用的人员与各类工人人数,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还应开列有关乙方设备的此类报表。
6.8.2
健康、安全、劳保、职业病及其记录
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职员与工人的安全。并与当地卫生部门协作按其要求,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营地住房区和工地确保配有医务人员、急救设备、备用品、病房及适用的救护服务,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乙方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监理工程师可能随时指示乙方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
乙方应执行我国劳动保护及防治职业病的有关法律、法规。
乙方应保留有关财产损失、人员福利、健康和安全的记录,并在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呈递有关报告。
6.8.3
事故报告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其详细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如果出现人员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他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及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乙方自行负责善后事宜及费用。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7.1
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的质量
7.1.1
对采购材料、设备的检验
(a)
乙方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乙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乙方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b)
乙方应随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c)
乙方应为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d)
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确保乙方采购加工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外观的完好。
7.1.2
安装与建筑、设备与材料的管理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对该类产品的要求,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某种材料未能达到要求,乙方将不得在工程实施中使用该材料并将其按项目法人规定的时间内退场。
为保证乙方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质量,应按项目法人制定的程序办法办理。
(1)
物资信息管理
(a)
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纳入项目法人的MIS管理系统,双方联网管理,信息共享。
(b)
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各种信息都要录入计算机网络。
(2)
项目法人提供物资的领用
(a)
设备、材料由乙方的专职领用员领用,专职领用员须经领用单位出据委托单,并预留笔迹,项目法人、乙方及项目法人物资代办单位备案,并不得经常更换。
(b)
乙方要提前7天提交设备、材料的领用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审批后,由专职领用员提前3天向项目法人代办单位提交领用通知单。领用时,持有效领用凭证到项目法人代办仓库办理领用出库手续。
(c)
备品备件需经乙方总工及以上领导签字和项目法人总工及以上领导签字批准并注明领用原因后到项目法人处办理领用手续,如因领用方责任造成丢失或损坏备品备件,将按原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
(d)
专用工具需经乙方总工及以上领导签字和项目法人工程部领导和物资部领导签字批准到项目法人处办理借用手续(要注明借用时间),损坏、丢失、逾期未退还的将视其情况,作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减。
(e)
项目法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产权归项目法人所有,乙方应按项目法人要求将剩余设备材料集中码放,共同盘点后,移交项目法人。
(f)
备品备件的领用、专用工具的借用办法详见附件。
(3)
乙方提供物资的管理
(a)
乙方要提前一个月分批次向项目法人报大宗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将选择潜在的供应厂商的有关资料及采购方式报请项目法人确认,经项目法人确认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
(b)
乙方提供重要物资的采购合同要提交副本一份给项目法人存档(不含价格)。
(c)
乙方要每月向项目法人提交物资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
(d)
物资采购后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等信息要及时按KKS编码录入计算机网络数据共享系统,供项目法人查阅。
7.2
设备、材料及资料移交
随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检测报告、材质单、装箱单等)要提交项目法人一份。
机组168小时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编制该套机组的已安装设备清册、未安装设备清册、未到设备清册并将其随开箱验收、发放记录一并移交项目法人。
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乙方编制本标段乙方供货主要材料总清册、已安装材料清册,连同材料到货验收记录、复检记录、发放记录、材料的原厂材质单、复检报告、零部件清单等统一造册并移交项目法人。
7.3
样本
7.3.1
样品费用
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全部试样。
7.3.2
检验费用
如果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乙方应承担其任何检验费用:
(a)
在合同或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指明或规定(包括甲供材料),或
(b)
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以使乙方在投标书中标价。
7.3.3
未规定检验的费用
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
(a)
未规定及未指明,或
(b)(尽管规定或指明)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不在现场、或在制造加工或准备这些材料或设备的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试验。
这些检验结果表明,材料、设备操作工艺未按合同规定满足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则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其他情况下,应根据第7.3.4条的规定办理。
7.3.4
监理工程师决定中未规定的检验
根据第7.3.3条规定,本款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与项目法人和乙方认真协商之后,确定:
(a)
按第8.3条规定,乙方有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
(b)
应追加到合同价中的这笔费用,并相应通知乙方,抄报项目法人。
7.4
检查和检验
7.4.1
作业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乙方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乙方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上述检查和检验并不能解除乙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7.4.2
检查和检验的日期
对于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的正规检查或检验的时间,乙方至少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其到场时间。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正式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末另外发出指令,乙方可以进行检验,并可以认为这一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数据的复件。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到场参加检验,他应对上述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4.3
独立的检查
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乙方。
7.5
拒收
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本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乙方,说明监理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乙方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
7.6
隐蔽工程
7.6.1
隐蔽工程的检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隐蔽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乙方应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则应按时派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
7.6.2
隐蔽工程的复查
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剥开工程的任一部分,或在其内部开孔,并负责使该部分恢复原状。如果该部分根据第7.6.1条要求已予覆盖或掩蔽,经查明并认为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和乙方适当协商后,应确定剥开或开孔及恢复原状的费用,并应将此费用加到合同价格上,然后通知乙方并抄送项目法人。如查明不符合合同规定,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7
不合格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拆运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就下述事项发出指令:
(1)
根据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次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并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设备取代;
(2)
不管先前是否已经过检验或中期付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任何部分由于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或乙方设计的局部工程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将这些工程拆除,并彻底重做。
7.8
乙方不执行指令
如果乙方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上述第7.7条所述的指令,项目法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和乙方协商确定后,由项目法人从乙方处收回,或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乙方,并抄送项目法人。
7.9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支付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如果有的话)。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8.1
工程的开工
8.1.1
工程的开工
单位工程或特殊分部工程开工:乙方按《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执行;项目开工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
8.1.2
现场的使用权和出入权
除了合同中可能规定的以外:
(a)
乙方可以随时使用工地部分的总平规划中为乙方指定的生产和生活临时用地。
(b)
按照可供乙方使用的顺序,项目法人应在下达开工通知的同时,让乙方使用,但此顺序服从合同要求的工程施工的顺序。
(c)
根据合同应由项目法人提供所需的进入工地通道,以便使乙方可以按第4.19条规定的计划,或按乙方在给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法人的通知书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及进行施工。项目法人应随工程的进展,使乙方进一步使用工地,以便乙方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按计划或建议尽快进行工程施工。
(d)
除非另有批准,乙方不得将工地使用于工程施工之外的目的。
8.1.3
未能按期进驻
如果项目法人未按第8.1.2条规定让乙方按期进驻工地,使乙方延误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与乙方协商后,决定:
(a)
乙方按第8.3条规定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
费用是否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8.1.4
临时工程用地
如果乙方需要附加临时工程用地,应另行申请,以供项目法人批准。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围由项目法人负责提供给乙方,未经项目法人批准的额外用地应由乙方自行安排并自负费用。
8.2
竣工时间
所有按合同附录中规定时间竣工的工程,或所要求竣工的部分工程应按第10条规定,在从开工日起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在第8.3条规定的延期在内的相应时间内完成。
8.3
竣工时间的延长
如果由于:
(a)
额外或附加工程数量或性质;
(b)
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
(c)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
(d)
项目法人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妨碍或阻碍;
(e)
其他不属于乙方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乙方有权延长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乙方及抄报项目法人。
8.4
确保施工进度
在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乙方,而乙方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乙方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规定发出的指示,乙方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作业。如果乙方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项目法人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项目法人将向乙方索赔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乙方。
8.5
误期损害赔偿费
8.5.1
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未按第10条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第8.3条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乙方应向项目法人支付合同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乙方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赔偿金不超过合同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项目法人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该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8.5.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的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应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8.6
工程暂停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乙方应于所指示的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进行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和保证其安全。
但下述暂时停工除外:
(a)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
(b)
由于乙方违约或毁约导致的或应由其负责的停工;
(c)
由于工地气候情况导致的必要停工;
(d)
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安全所需停工,(其必要性并非出自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法人的任何行为或过失,也非出自第17.3条规定的任何风险),应按第8.7条的规定办理。
8.7
暂停引起的后果
根据第8.6条规定,在适用本条款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及项目法人协商后,可以决定:
(a)
根据第8.3条规定,乙方有权得到的工期延期;
(b)
由于此类暂时停工导致合同费用增加。
并相应通知乙方及抄报项目法人。
9.
竣工检验
9.1
检验的通知和时间
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监理工程师,他将准备进行检验的日期。除非另有协议,检验应在上述日期以后2天内,按监理工程师通知乙方的日期进行。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未能指定一个时间,或未能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乙方应有权进行检验。检验应被认为是监理工程师在场进行的,并且其结果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及被监理工程师认可的。
9.2
检验和返工
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签发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工期可相应顺延。
(a)
上述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b)
上述检查、检验尽可能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应项目法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9.3
中间验收
(a)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和部位,将由双方约定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乙方提供的便利条件。
(b)
工程具备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来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应包括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作记录及签字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9.4
质量等级评定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以及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或目标。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项目法人的原因,诸如设计、设备和材料供应等,使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条件,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修改,其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项目法人确认后,该部分可不列入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10.
机组启动试运、达标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10.1
组织与分工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的组织(诸如启动验收委员会)、权限和分工将在合同签定时明确。
10.2
分部试运
10.2.1
分部试运应具备条件
(a)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已完成,并按验标验收合格;
(b)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记录等资料齐全;
(c)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d)
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10.2.2
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编制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和措施,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方案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
10.2.3
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除非是不可抗力,监理工程师延期不得超过2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10.2.4
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乙方负责整理、提供。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乙方、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等参加验收单位均在《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上签证。
10.2.5
由于乙方的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整套试运。
10.2.6
监理工程师未参加分部试运,或参加试运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确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据以办理有关结补手续。
10.2.7
已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到168小时结束。
10.2.8
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如若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修理或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执行,并相应顺延工期。
10.3
整套启动试运
10.3.1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各阶段调试内容和要求均应执行《火力XXXX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及XXXX集团相关规定。
10.3.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整套启动试运及其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
10.3.3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做好各项记录。
10.3.4
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乙方等单位进行消缺完善工作。
10.3.5
机组按要求经满负荷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3.6
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乙方应在移交试生产后180天内负责完成。
10.3.7
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应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10.3.8
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乙方原因使得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则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项目法人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10.3.9
整套启动试运通过验收的当天,项目法人应负责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上签字。
10.3.10
乙方据“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合同中有关约定,办理结补手续。
10.3.11
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移交工作应符合电力部颁发的验规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即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移交生产后45天内,将竣工资料等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法人。
10.3.12
凡乙方领取的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移交试生产后45天内移交项目法人。
10.4
达标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10.4.1
本工程应进行移交达标生产考核。
10.4.2
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必须以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和《火电机组移交后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及《火电机组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等说明》以及XXXX集团相关规定为依据,分项目法人自检、预检、复检三阶段。
10.4.3
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机组达标投产的要求,乙方因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等原因影响机组的达标投产,应给以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的处罚。
10.4.4工程竣工验收指168小时试运结束,按规定资料移交验收完毕,并参照现行《火力XXXX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11 保修
11.1
保修期
在本合同条件中,“保修期”一词指:
整体工程或其中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项目法人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1.1.1
建筑工程保修期:
(a)
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其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b)
建筑物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安装工程为2年;
(c)
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供热、供冷期;
(d)
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l年。
11.1.2
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11.2
未完工程及修补缺陷
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条件下移交给项目法人。
(a)
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乙方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
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在保修期终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
11.3
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这类工作是由于:
(a)
乙方所用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b)
应由乙方设计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存在任何错误;
(c)
乙方乙方忽略或未遵守合同对乙方乙方明确规定的任何义务时。
则所有按第11.2(b)条规定的工作,应由乙方以自己的费用进行。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属于任何其他原因,则应据第13.4条决定一笔金额增加到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乙方,报项目法人批准。
11.4
乙方未能执行指令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第11.2条(a)、(b)所述指令,则项目法人有权雇用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判定这些工作应是乙方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和乙方适当协商后应确定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乙方负责,项目法人可从应退还给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或向乙方索回。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乙方,并抄送项目法人。
11.5
保修期延长
该条款的规定适用于乙方为修复缺陷和损坏而对工程设备进行的更换或修复,而这种更换和修复在完成之日已经移交。工程保修期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而引起的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如果只是工程的一部分,则保修期的延长只适用于那一部分。
11.6
乙方的调查
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处,监理工程师可指示乙方并通知项目法人,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并作好相应记录。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乙方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和乙方协商,决定乙方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乙方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按本文第11.2条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11.7
缺陷责任证明
当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缺陷责任期已经到期,乙方已经满足合同中或那一部分对缺陷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对此应在28天内向项目法人及乙方发出缺陷责任证明书。
12 计量
12.1
需计量的工程
12.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
12.1.2
未填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项目法人将不另行支付。
12.1.3
工程的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工程量和确定其价值,并据此价值按照第14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
如果乙方未派人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应认为是对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乙方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乙方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确认,或予修改。如果乙方不参加此复查,则应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12.2
计量方法
计量分为中间计量和最终支付计量。工程中间计量根据乙方月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定。当中间计量与最终支付计量前后有矛盾时以最终支付为准。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12.3
包干项目明细表
为提交根据第14.1条规定的报表,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投标书中的每一包干项目明细表,该明细表应得到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3.
变更和调整
13.1
变更
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根据第3.1条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批准乙方依据设计院的设计变更单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a)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c)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e)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如果有)的结果应该根据第13.4条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3.2
变更的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
13.3
变更命令程序
在第13.1条的任何变更命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乙方变更的性质及类型。在接到上述通知以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
(a)
如果有需要对完成工程的描述,及其执行进度,及
(b)
根据第8.3条或任何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对进度计划的任何必要的修改建议,及
(c)
乙方对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议。
在收到乙方意见以后,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法人及乙方进行有关的磋商后,尽快决定变更是否进行。
13.4
工程变更后的作价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程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若合同清单中,既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也没有相似项目时,在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和乙方适当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商定一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13.5
暂定金额
13.5.1
暂定金额的定义
“暂定金额”是合同中包含的一项款额,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义列出,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供应,或供不可预见费之用。这项金额可按监理工程师的建议,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可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乙方只有权得到包括按本款规定由项目法人决定的与上述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额。监理工程师应将据本条作出的任何决定经项目法人批准后通知乙方。
13.5.2
暂定金额的使用
对于每一项暂定金额,经项目法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出指令由下列人员把这种金额用于工程施工,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乙方有权得到根据第13条规定决定的上述相应价值的金额。
由下文中定义的指定分包商。为此而应付给乙方的金额应根据第5.3条确定并支付。
13.5.3
凭证等的出示
除了是按投标书列出单价或价格作价的以外,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出示有关暂定金额支出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帐单与收据等。
14 证书与支付
14.1
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由项目法人所批准的乙方上报的年度资金计划的10%,该款分批支付并按照约定日期偿还。
14.2
月进度款
月进度款包括:
(a)
合同价扣除预付款、质保金和安全保证金后的金额,乘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百分比得到的金额
(b)
14.4.2(b)条中的款项。
14.3
质保金和安全保证金
质保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安全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14.4
支付
14.4.1
预付款的支付
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向项目法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议(一份复印件送乙方):
(a)
已与项目法人签定合同;
(b)
提供项目法人同意格式的履约保函;
(c)
乙方提交的预付款申请书;
14.4.2
月进度款的支付
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向项目法人发出月进度款支付证书建议,并将一份复印件送乙方:
(a)
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百分比;
(b)
按第14.4.3条的增加付款证明;
(c)
其他付款申请的详细理由。
14.4.3
额外工作款
任何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支付的合同价之外的款项,包括委托,设计变更等。
14.4.4
质保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开具质保金支付证书,并将一份复印件送乙方。若根据第11条规定,乙方仍有任何未完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拒开证书。
14.4.5
安全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若无安全事故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安全目标,在其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开具安全保证金支付证书,并将一份复印件送乙方。
14.5
对支付证书的修改
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月度款支付证书中更正或修改以前发生的证书并将修改理由送交项目法人及乙方。
14.6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据第14.13.1条规定在发出保修证书14天内,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形式提交一份申请最终付款证书报告及其它辅助文件供监理工程师参考。报告详细说明:
(a)
据合同规定进行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b)
乙方认为按合同应付给他的任何追加款项。
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不同意或者不能确认最终草案的任何部分,乙方应提供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资料。
14.7
结算清单
在提交申请最终付款报告时,乙方应给项目法人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付款报告中的总额,相当于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金额,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监理工程师。但该结清单只是在根据第14.8条颁发的最终证书规定的应支付款项支付之后,以及第4.24.1条提及的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之后才能生效。
14.8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付款报告和书面结清单后12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法人发出最终支付证书并送乙方,表明:
(a)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最终支付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
(b)
在对项目法人以前支付过的款额与项目法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加以核算后,项目法人还应支付给乙方,或乙方还应支付给项目法人(视情况而定)的余额(如有时)。
14.9
支付时间
在监理工程师按本条款或合同的任何其它条款颁发任何的中期证书中规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在该中期证书被送交项目法人后28天之内,或在第14.10条提及的最终支付证书送交项目法人后28天内
,由项目法人支付给乙方,但受第8.5条的约束。若项目法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则项目法人应按不低于同期国内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向乙方支付全部未付款利息。本条之规定不得损害乙方根据第16条享有的权利。
14.10
支付地点
项目法人向乙方的支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由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14.11
对项目法人的支付
所有乙方向项目法人的支付,包括以扣减方式或抵消方式,均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a)
在以前由项目法人花费的任何数额偿还的情况下,支付应以相同币别相同比例的形式进行;
(b)
对于根据第8.5条的违约赔偿费(如有),支付应以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的币别和外币比例进行;
(c)
在其它情况下,支付应以双方同意的币别和数额进行,或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应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和公平的确定为准。
14.12
项目法人责任的终止
除非乙方在其最终报表中(除非这些情况发生在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发出之后)以及第14.7条提及的竣工报表中已经包括了索赔要求,项目法人将不承担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执行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或事物的任何责任。
14.13
保修证书
14.13.1
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项目法人,将一副本送交乙方,申明乙方已尽其义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补修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发给;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11条规定,任何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
14.13.2
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乙方和项目法人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双方有效。
15 乙方的违约
15.1
乙方的违约
如监理工程师向项目法人证明(抄送乙方)认为乙方有下述情况:
(a)
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
(b)
在接到根据第7.5条或第7.7条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28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或
(c)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8.1.1条规定开工;或在接到第8.4条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或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
(d)
因乙方原因未达到第10条的要求;或
(e)
已经违反第4.26条关于分包的规定;或
(f)
违反本合同条件及附件的其他重要规定。
则项目法人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乙方按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15.2
项目法人提出终止合同
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乙方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或乙方已经违反第1.7条关于转让的规定,则项目法人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项目法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乙方完成该工程。项目法人或上述其他乙方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乙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在项目法人进驻现场和终止本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协商和调查询问之后,尽快地确定并认证:
(a)
在项目法人进驻和终止合同时,乙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
(b)
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乙方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15.4
终止后的支付
在项目法人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项目法人将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保修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乙方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赔偿金(如有)以及项目法人已实际支付给他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查清证实后,乙方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乙方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乙方欠项目法人的应还债务,由乙方支付给项目法人。
15.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15.3条所指的进驻和终止合同后的14天内,如果监理工程师有指令,乙方应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或本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项目法人。
15.6
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或保修期内,如果本工程中发生事故、失误,监理工程师认为急需进行补救以保工程安全,经通知乙方后,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时,则项目法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必须做的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项目法人按此方式完成的上述补救工作,按合同规定本应由乙方负责以自费进行的,则因此引起的或伴随发生的全部费用,就由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和乙方适当协商后确定其款额,由项目法人向乙方索回,或由项目法人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通知乙方,并抄送项目法人。但在任何上述紧急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先尽快地通知乙方。
16.
项目法人的违约
16.1
项目法人的违约
如果项目法人发生下述情况:
(a)
在第14条中规定的付款时间期满后的28天内,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款项(此款项已扣除据合同项目法人有权扣除的任何其他款项);或
(b)
干涉、阻挠或拒绝任何这类证书颁发所需的批准;或
(c)
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停业时,因整顿或合并计划进行的清理者除外;或
(d)
通知乙方,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由于经济混乱,使他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乙方有权通知项目法人终止其根据合同受雇的义务,并将一副本送监理工程师。合同的终止应于此通知发出14天后生效。
16.2
乙方暂停工程的权利
当第16.1条所述的项目法人违约情况发生后,乙方可提前28天向项目法人发出通知并抄送监理工程师,表明乙方可能要暂停本工程施工,或放慢工程进度,乙方这种行动并不影响其根据第14.9条规定获得利息和根据第16.1条规定终止承包本合同的权利。如果乙方根据本款的规定在向项目法人发出通知28天后暂停施工,或者降低了工程进度率,因此而受到延误或发生额外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应确定:
(a)
根据第8.3条的规定乙方应得的延长工期;
(b)
应该加到合同价格上的上述费用款额。
并将此决定通知乙方,抄送项目法人。
16.3
乙方装备的撤离
在第16.1条规定的通知发出14天之后,乙方将不受第4.16条规定的约束,可以以各种运输手段从现场撤离所有其带至现场的乙方装备。
16.4
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如果发生上述合同终止,项目法人对乙方应承担的支付义务,与根据第19.6条的规定终止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支付义务相同。但除在第19.4条规定的各项支付之外,项目法人还应支付给乙方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乙方的损失或损害的款额。此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确定,并通知乙方,抄送项目法人。
16.5
工程的复工
当乙方按第16.2条规定发出通知后,已经暂停本工程施工或降低了工程进度率,而项目法人后来又支付了应付款额,包括第14.9条规定的利息。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终止合同的通知未曾发出,则乙方在第16.1条规定的终止承包的权利应停止,并应尽可能快地恢复正常施工。
17.
风险和责任
17.1
乙方对工程的照管
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项目法人接收全部工程后,项目法人将负责这些事宜。但:
(a)
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乙方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项目法人;
(b)
乙方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10条规定完成。
17.2
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从事第17.1条所描述的工作,除了第17.3条所规定的风险及项目法人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乙方亦应对其在履行第10条及第11条规定的义务中由乙方乙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保险赔偿除外)。
17.3
项目法人的风险
项目法人的风险包括:
17.3.1
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a)
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
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废料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核成份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c)
由飞行器及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d)
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乙方的雇员及分包商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17.3.2
由于项目法人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上引起的损失或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17.3.3
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乙方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17.3.4
任何自然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乙方:
(a)
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b)
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合理地加以防范。
17.4
项目法人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由于第17.3条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应按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来修复或重建,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13条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乙方及抄报项目法人。
17.5
乙方的风险
乙方的风险是指除第17.3款所列项目法人的风险以外的一个有经验的乙方能合理预见的所有风险。
17.6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和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乙方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项目法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18.
保险
18.1
项目法人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17.1条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下,项目法人将以项目法人为受益人的名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
18.2
乙方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17.1条规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下,乙方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办理有关保险。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在本条中,“不可抗力”指项目法人和乙方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乙方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a)
天灾;
(b)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
(c)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d)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e)
暴乱、骚乱或混乱(完全由乙方或其分包商的雇员引起的除外)。
19.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则项目法人和乙方均不应认为违约或毁约。
19.3
减少延误的责任
19.3.1
乙方的责任
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时间发生时,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乙方还应将他的建议通知项目法人及监理工程师,包括任何合理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19.3.2
项目法人的责任
如果项目法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时间发生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及监理工程师,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项目法人还应将他的任何建议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乙方,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项目法人和乙方任何增加的费用。
19.4
对乙方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乙方有权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费用包括在临时支付证书中。如果乙方在遵守第19.3条的规定时支出附加费用,则该费用应根据合同规定由项目法人决定并加入合同价格。
19.5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如果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182天,则尽管延长了工期,项目法人或双方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在该通知发出后28天后生效;若在28天期限结束时,不可抗力仍在持续,合同即告终止。如果根据本条款第16.1条终止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决定已完工的工作价值,以及:
(a)
已完成的其价格在合同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
(b)
为工程定购的,且已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c)
为完成整个工程,乙方在某些情况下合理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或负债;
(d)
将临时工程和乙方的设备撤离现场并运回乙方本国设备基地的合理费用(或运回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能超过运回本国基地的费用);以及
(e)
在合同终止日期将完全是为工程雇佣的乙方的员工的退场费用。
并按第14条颁发一期中支付证书。
项目法人为上述(b)款付款后,此类工程设备应成为项目法人的财产(项目法人亦为之承担风险),乙方应将此类工程设备和材料交项目法人处置。
19.6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9.6.1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根据第19.5条终止合同时支付给乙方的金额相同。
19.6.2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或根据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19条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20.1
乙方的索赔
20.1.1
索赔通知
尽管合同另有规定,如果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或其他文件索取任何追加付款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14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法人。
20.1.2
同期记录
一旦发生第20.1.1条规定的情况,乙方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这对于他以后希望提出索赔而支持其索赔理由是必要的,在不必承认项目法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第20.1.1条中规定的通知后,应检查这些同期记录并指示乙方继续保留记录(由于是合理并对已提出索赔是重要的)。乙方应允许监理工程师查阅据本条规定乙方保持的所有有关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向其提供复印件。
20.1.3
索赔的证明
在发出第20.1.1条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乙方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带有索赔数详细说明和证实材料的帐单。在影响索赔的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这一帐单应看成临时帐单,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帐单的形式,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账单。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项目法人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监理工程师的帐单的复制件。
20.1.4
未能遵守
如果乙方未按本条的规定要求索赔,则乙方最多只能得到监理工程师根据同期记录(无论这些记录是否有监理工程师据第20.1.2和第20.1.3条规定的注释)决定的款额。
20.1.5
索赔的支付
只要乙方已提供足够的证据,使监理工程师与乙方和项目法人协商后,能够确定此款额,使乙方有权获得包括索赔款额在内的根据第14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证明的任何付款。如果乙方所能提供的材料只能部分满足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只证明有关部分的索赔。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有关本条的决定应送乙方并抄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研究乙方的索赔要求,并在收到乙方的每一次索赔要求的全部证据和帐目后28天内向乙方作出明确的答复。
20.2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项目法人与乙方之间发生了争论,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乙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条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决定通知项目法人及乙方,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根据本条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乙方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调解或仲裁裁决修改外,乙方及项目法人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项目法人或乙方任何乙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项目法人或乙方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参考,要根据下方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按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乙方有权要求对有关的争端开始仲裁。按第20.5条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的事项向项目法人及乙方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乙方和项目法人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项目法人和乙方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20.3
友好解决
在按第20.2条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双方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并经上级调解无效后,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20.4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
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20.2条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
(b)
未能在第20.2条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
则可递交仲裁,仲裁地点由双方商定。
上面所说的仲裁人有权公开、复查和修改监理工程师对争端所做的任何决定、意见、指示、判定、证明或估价。
双方任何乙方在向仲裁人申诉的证据或论据均不应限于与争端有关的任何事项。监理工程师按上述规定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应取消他作为证人在仲裁人面前就上述提交仲裁人的与争端有关的任何问题作证的资格。
仲裁可以在工程完成之前或竣工之后进行。但项目法人、监理工程师和乙方义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因正在进行中的仲裁而改变。
20.5
未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在第20.2条规定的期限内,项目法人或乙方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且与此有关的决定已作为最终决定并有约束力,则如果乙方按上述决定执行,另乙方在不影响任何其权利的条件下,可据第20.4条规定将该违约提交仲裁。第20.2和20.3条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任何这类提交。
20.6
争端的解决原则
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解决,向电力项目法人管理部门直至国家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若仍无效,可根据合同规定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一.对通用条件的补充或对合同双方责任与义务的进一步明确
1
定义与解释
1.1.
1 项目法人名称: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1.1.2
项目法人地址:兰州市安西路152号
1.1.3
承包人名称:
1.1.4
乙方地址:
1.1.5
监理单位名称:
1.1.6
监理单位地址:
1.2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项目法人免费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6套;设备技术文件份数1套。
2.1
项目法人的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1
乙方的一般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4.18
电、水、汽
施工用水为:
2.00
元/吨(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
0.80
元/kWh(暂定,具体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公布价。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布置主供水母管,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乙方在指定地点引接,本标段接点后全部用水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水费按表计量结算。
乙方在变压器负荷侧指定地点接线,接线后全部用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按表计量结算。
4.19.1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1)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14天。
(2)监理公司收到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14天内批复。
4.19.3
年度施工计划的提交
乙方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一级网络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4.20
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除通用条款的要求外,乙方还应执行本标段工程施工安全协议及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
4.22.2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图纸延期连续14天以内不考虑,超过14天以后双方对工期顺延和相关费用的补偿进行协商解决。
4.24
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5%合同金额。。
8.1.1工程的开工
2007年10月18日开工。
8.1.3未能按期进驻
(b)
该项费用的金额是否应增加到合同价中,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8.2
竣工时间
#1机组定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投产,#2机组定于2009年
1月30日前投产。
本标段工程定于2008年9月18日前完成XXXX系统投运且具备上煤条件。
8.4
确保施工进度
为确保施工进度,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需要承包人在夜间或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施工,不再增加费用。
由于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需要承包人在夜间或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施工,对增加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9.4
质量等级评定
9.4.1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火电施工检验及评定标准,一次性达到XXXX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及XXXX集团公司、国家建设部、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建筑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96%以上;主要仪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国内同时期、同类型机组一流水平;确保基建达标投产,创省级“飞天金奖”,争创国家“鲁班奖”。
9.4.2质量标准
达到XXXX集团公司颁布的《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XXXX集团公司、国家建设部、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从高、从严原则执行。
9.4.3
质量违约金
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的标准,则乙方应向项目法人支付质量违约金(甲供设备质量原因除外)。质量违约金为该部分工程结算价款的20%,但质量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
13.4工程变更后的作价
发生的费用变化经发包人批准后进入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14.4.1预付款
项目法人支付乙方无息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项目法人有权利收回。
14.4.1.1
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向项目法人发出支付经批准的乙方上报的年度资金计划10%的预付款支付证书(一份复印件送乙方):(1)已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2)提供项目法人同意格式的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14.4.1.2
项目法人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应提供与预付款数额相等的财务收据。
14.4.1.3
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从支付的进度款中分三次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当一次付给乙方的金额少于规定扣回的金额时,其差额应转入下一次支付中作为债务结算。并在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时扣完预付款。
14.4.2月进度款
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月进度款支付证书28天内,经项目法人审批后支付月进度款。从支付月进度款中扣留甲供材料款、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含合同总价1%档案保证金)、合同总价5%的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竣工验收完付至合同总价的90%,竣工验收后若无安全事故达到本合同的安全目标时,付合同总价5%的安全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且档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5%的质保金。
14.4.2.1
每月25日,乙方向项目法人申报经监理方审签的当月完成工程量及相应的进度款(包含项目法人另行委托项目的进度款)。
14.4.2.2
项目法人在收到乙方的申报材料后28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核意见支付进度款。
14.4.2.3
项目法人每月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时,乙方提供项目法人所在地税务发票和财务收据各一份。
14.4.2.4
标内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5%、项目法人另行委托项目支付到初步核定总价的90%时,项目法人开始止付,待合同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后恢复支付。
14.4.2.5
合同中一些具有独立性质的费用的结算:(在合同谈判阶段协商)
a)
配合分系统调试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分系统调试之前支付费用的50%,分系统调试结束和整套启动调试开始后,付清余款。
b)
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调试配合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整套启动锅炉点火之前支付费用的70%,168小时结束后付清余款。
c)风险包干费
e)
特殊施工措施费。
f)
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
14.4.2.6
乙方不得将工程款挪用于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4.4
工程质保金及安全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含合同总价1%档案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
14.4.4.1工程质保金的预留和支付
14.4.4.1.1工程质保金的预留:项目法人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按规定比例预留质保金。
14.4.4.1.2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工程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后1年(含档案验收),项目法人退还乙方应得的质保金,但不免除乙方应按通用条款规定的年限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14.4.4.2安全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
14.4.4.2.1
安全保证金的预留:项目法人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按规定比例预留安全保证金。
14.4.4.2.2安全保证金的支付
14.4.4.2.2.1如实现本合同工程安全目标,则此费用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全额支付给乙方。
14.4.4.2.2.2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则项目法人按照本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扣减乙方安全保证金。
14.7
竣工结算
14.7.1
乙方在工程完工并经监理方、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原则上项目法人不再受理乙方在该日以后提交的任何结算(但乙方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补提的支持材料除外)。合同结算价款的调整按照本合同14.7.3款规定执行。
14.7.2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书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结算谈判会议的,项目法人有权单方面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视为乙方已经接受了项目法人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
14.7.3合同价款的调整
14.7.3.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总价的承包方式。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a)
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设计变更或由于项目法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及经审批通过后现场签证,采用以下处理方式:每个单项变更(由同一种缺陷原因造成的分项工程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每份现场签证,引起的基本直接费增减额在3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增减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调整。调整时原则上按以下顺序:
①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或《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版)及电力《预规》编制工程造价,按投标报价书中的下浮系数下浮后作为变更的价格。发生时按以下办法计算:
设计变更的调整(BT)
BT=(
YS﹣30)*相应取费*(1-k)
(单位:人民币 万元)
BT:调整价款
YS:按《预规》及配套定额、国家政策性文件(截止到本标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已颁发并执行的文件)计算的建安工程直接费
K:乙方投标文件下浮系数,安装工程为
%
,建筑工程为
%。
(b)
施工图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单项工程量的量差增减在
±3%(不含3%)
以外的部分,按照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增减调整。
(c)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14.7.3.2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及招标人另行委托标外项目: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a)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b)
乙方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结算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版)和配套电力《预规》,不足部分执行现行地方定额及配套二类甲取费标准及下浮系数,乙方投标文件下浮系数安装工程为
%,建筑工程为
%。
14.7.3.3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14.7.3.4设备安装工程中,设备的型号、规格有变动时,投标单价不作变动。
14.7.3.5依据以上条款计算完工结算,按规定程序审定,并据以调整合同价款。
14.9支付时间
支付证书送交项目法人批准后28日内支付。
14.14
特别条款
14.14.
1项目法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其相关合作单位,特别是不得拖欠个人工资。
14.14
.2项目法人有权监督乙方对于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拖欠合作单位工程款或拖欠个人工资的现象,项目法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特别措施。
14.15
补充条款
14.15.1为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所有工程要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因施工质量、检测报告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进度,项目法人将停止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并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5.2
投标文件中提供、并经项目法人选定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在合同实施期间必须亲自组织施工,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000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是乙方的正式在册职工,必须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安全员、质量员等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20000元/人。
14.15.3
乙方要按时上报甲供材料需求计划以便于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审核,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14.15.4
由于乙方各种原因造成的管理部门的收费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4.15.5
施工期间,无论国家、省、市等任何部门发布有关工程调价系数、定额、费税率、市场变动等因素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
14.15.6
乙方如果违反项目法人或监理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视为违约。
14.15.7
无论项目法人、乙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按合同价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4.15.8
因乙方原因,乙方若不能按期交工,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除应按合同总价的0.0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项目法人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超过30天,项目法人有权终止合同。
14.15.9
如因乙方不按有关规范、规定组织施工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责任,乙方向项目法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
14.15.10
乙方必须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20.6争端的解决原则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仲裁机构:兰州市仲裁委员会
二.其他
1
合同份数:正本
2
份,双方各执
1份;副本项目法人
10
份,承包方
份。
2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且保修期满及工程款结算完,合同自动失效。
三.合同附录
(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2.
物资管理办法。
2.1
甲方供货设备、材料的管理
2.1.1
甲方管理的范围
负责设备、甲供材料及备品备件的订货、监造、催交、厂外运输、结算、开箱验收的组织及索赔等全过程管理。
2.1.2
乙方管理的范围
2.1.2.1
中标单位负责本标段乙供材料到达现场后的卸车、搬运(包括二次搬运)、开箱检验的实施及物资的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直接送达现场的甲供材料的卸车和保管工作。
2.1.2.2
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自行解决。该标应具备本工程设备、材料装卸车的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的需要,作业人员应有丰富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不能出现到货积压现象。
2.1.2.3
由于机械、人力不足造成卸车不及时,甲方有权安排其它标段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1.2.4
该标段应在标书中详细提供大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大件的卸车,厂内运输,机械、人员的配备等)。
2.1.3
开箱检验的管理
2.1.3.1
甲方负责组织开箱检验,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供货商共同组成设备检验小组,负责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设备开箱检验,中标人负责实施本标段范围的开箱检验的配合工作。
2.1.3.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检验小组开箱检验。检验小组按装箱清单清点到货数量,核对到货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与供货合同是否相符,鉴别货物残损情况。认真填写开箱检查单和缺损单,及时取得供货商及商检签字认证。
2.1.3.3
开箱检验的短缺件,由甲方负责向供货商索赔,乙方应积极配合。
2.1.3.4
设备包装箱内的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说明及图纸等一切技术资料,均由甲方资料室统一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上述工作,乙方不得自行拿用开箱资料。
2.1.4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的管理
2.1.4.1
所有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开箱后全部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整箱到货的,直接进入甲方备品库。分散到货的,乙方配合甲方收回。
2.1.4.2
安装时需向甲方借用的随机专用工具,可办理借用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应按原件赔偿。
2.1.5
货物的交接及其它管理
2.1.5.1
设备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现场后,甲方按开箱计划组织开箱。开箱检验会签单作为转交乙方的依据。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办理出库手续,交乙方保管和保养。保管和保养严格按相关标准执行。
2.1.5.2
在施工过程中丢失损坏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2.1.5.3
甲方监督所有供应的设备材料(包括工器具)在本工程中的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为他用或转移,一旦违反将追究其责任。
2.1.5.4
乙方物资管理应采用微机管理,所用软硬件应与甲方相兼容。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材料按甲方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2.1.5.5
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提出用于本工程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汇总资料及电子版交甲方。
2.2
乙方供货设备、材料的管理
2.2.1
乙方负责属于乙方供货范围内的材料从采购至结算全过程的采购、运输、接货、卸车、搬运、保管、结算的全部工作。
2.2.2
乙方在物资的订货、运输、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环节上,要建立完整的质保体系及运转程序,并以书面形式交送甲方备案。
2.2.3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终止在本工程的使用。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将其它工程的材料用于本工程。
2.2.4
严禁将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失效及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用于本工程。
2.2.5
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重要材料及大宗材料必须通过招标,有甲方有关部门参加,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检验。
2.2.6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7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的程序和结果须经得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2.2.8
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9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
2.2.10
乙方应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的协助、劳力、电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甲方及监理公司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
2.2.11
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用于试验的全部试样。
2.3
工程剩余物资的回收管理
2.3.1
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用量按最终施工图进行结算。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全部无偿退还甲方。
2.3.2
设备的包装箱、拖架、垫木等包装物均由甲方回收,乙方应积极配合,附有押金包装箱、电缆盘乙方因需领走后应及时退回。由于超期、损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2.4
其它
2.4.1
乙方在提出工程结算款5日前与甲方核对甲方供应设备和材料总量,以及设备材料的领用量和库存量,并作出书面报告,以便做好工程款结算前的准备工作。
2.4.2
乙方在本标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一份用于本工程(甲、乙采购部分分报)完整材料的实耗明细表及相应的电子版文件。
2.4.3
此办法为招标用,待定标后,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时的变化情况结合甲方物资管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相互确认后转为正式施工阶段的工程物资管理办法。
3
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4
施工用水、电、汽、力能供应等管理办法。
5
按照通用条款“9.3中间验收”协商验收的内容。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
协议书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
(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法人拟建造
(工程简述),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
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书,双方以人民币
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本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件;
(d)
合同通用条件;
(e)
双方澄清意见
(f)
乙方的投标文件;
(g)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h)
招标文件补遗;
(i)
招标文件;
(j)
图纸;
(k)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l)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m)
其他有关文件。
1.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
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此立约,向项目法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保修。
1.5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项目法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项目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项目法人(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2.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保函格式可以采用银行提供的担保格式,条件是必须能够保证招标人的合法利益)
致:
(项目法人名称),
(法定地址)
鉴于
(乙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拟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
合同(合同名称),承担实施
(工程名称)。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乙方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乙方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乙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责任。当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14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1.
现场自然条件
XXXX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厂址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县城东北约11km处。厂址西邻兰石农场,北近红柳村,南接兰炼农场。
厂址场地较开阔,地形、地貌属小丘陵,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场地自然标高在1562~1575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之间,相对高差13m。厂址地势较高,又远离山、河,故无洪水威胁。
厂址场地为戈壁荒滩,工程地质良好,厂区附近未发现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
厂址东侧有一座移动通讯发射塔,通讯线路距厂区约200m。厂址拆迁工程量包括:8m宽碎石路改道约0.8km;10kV线路拆移约2.0km。厂址地下无矿藏、文物。
电厂施工场地位于厂区扩建端,租地16
hm2,施工生活区靠近施工区布置,租地5hm2。
2.
现场施工技术条件、技术要求
2.1
选厂报告及厂区测量报告
略
2.2
建设性质和规模
本工程系新建性质。全厂规划容量2x660MW+2x1000MW,本期建设规模为XXXXXXXX机组,计划2007年9月1日开工建设,#1机组2008年11月30日投产XXXX,#2机组2009年1月30日投产XXXX。
2.3
工程设计单位
本期工程主要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
2.4
工程监理单位
待定
2.5
设计依据
2.5.1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件》
2.5.2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5.3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收口报告》
2.5.4
《关于印发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2.5.5
主机技术协议
1)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锅炉技术协议
2)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汽轮机技术协议
3)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XXXX机技术协议.
2.5.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6】319号《关于XXXXXXXX电厂2×600兆瓦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5.7
该电厂接入电力系统的审批文件
中XXXX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电顾规划【2005】389号《关于报送XXXX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报告(一次部分)审查意见的报告》
2.5.8
本工程初勘报告
西北电力设计院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
2.5.9
顾客提供的原始资料
提供的煤质等原始资料。
2.5.10
本工程设计遵守现行的国家及部颁行业规程和标准。
2.5.11
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初步设计原则。
2.5.12
现行的火力XXXX厂设计技术规程及各专业有关技术规定。
2.6
厂址条件
XXXX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厂址位于XXXX省XXXX市XXXX县城东北约11km处。厂址西邻兰石农场,北近红柳村,南接兰炼农场。
厂址场地较开阔,地形、地貌属小丘陵,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场地自然标高在1562~1575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之间,相对高差13m。厂址地势较高,又远离山、河,故无洪水威胁。
厂址场地为戈壁荒滩,工程地质良好,厂区附近未发现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
厂址东侧有一座移动通讯发射塔,通讯线路距厂区约200m。厂址拆迁工程量包括:8m宽碎石路改道约0.8km;10kV线路拆移约2.0km。厂址地下无矿藏、文物。
2.7
工程地质
2.7.1
地形地貌及不良地质作用
厂区地形总体上呈东北高西南低之势,局部略有起伏,属缓坡丘陵地貌,为戈壁荒滩,地面标高1562~1574m。厂址区有两条高压线及两条光缆,从场地中间穿过,西北侧有一移动发射塔,西南侧有农场三座水池。
厂区附近未发现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
2.7.2
地层岩性及其性能
根据本次及可研阶段勘察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及区域地质资料,厂区分布的地层主要有第四系全新统的黄土状粉土、砾砂,第三系的砂岩、砾质砂岩;现将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所揭露的岩性及分布特征自上而下描述如下:
①黄土状粉土(Q4eol+pl):褐黄色,干燥,稍密,含云母片、植物根系,见大孔隙及虫孔,垂直节理较发育,土质不均匀,结构性较差;夹薄层粉细砂及砾砂,层厚5~30cm不等。该层分布较普遍,厚度一般为0.5~4.1m,主要分布在场地表部。层底标高1560.86~1574.24m。
①—1砾砂(Q4eol+pl):杂色,干燥,中密,砾石成分以灰岩、石英岩为主,最大粒径为6cm,一般粒径为2~5mm,为次棱角状,粉细砂及少量的粘性土充填,呈零星分布仅见于少量探井钻孔中。层厚0.5~0.8m,层顶标高1560.86~1567.13m,此层一般分布在黄土状粉土层底部。
②-1全风化砂岩(N):棕红色,风化物呈砂状,结构已明显发生变化,含砾石约占10~15%,砾石风化呈碎块,手易捏碎,承载力较低,层厚一般0.8~1.8m,层顶标高为1560.06~1575.90m。
②-2强风化砂岩(N):棕红色,碎屑结构,厚层状构造,泥质胶结,局部钙质胶结,地面下10m以上砾质含量较高,约为10~15%,下部逐渐减少,多以粉砂岩或泥质砂岩为主,稍具水平层理,遇水易崩解软化,软化后呈砂状,抗风化能力差;强风化厚度一般10.0~22.4m,层位较稳定;层顶标高在1558.76~1574.20m之间。
②-3中风化砂岩、砾质砂岩(N):棕红色,碎屑结构,厚层状构造,泥质胶结,局部钙质胶结,稍具水平层理,遇水易崩解软化,软化后呈砂状,抗风化能力差;本次勘察该层未被揭穿。
2.7.3
地基土液化性评价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有关条款,地基土在15m深度范围内无可液化的土层,故不考虑地基土的液化问题。
2.7.4
黄土湿陷性
本次勘察的土样还未来得及进行土工试验,根据现场调查及区域地质资料,本场地暂按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考虑,地基湿陷等级为Ⅱ(中等)级,湿陷下限为①层层底。
2.7.5
场地土的腐蚀性评价
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中等腐蚀性。
2.7.6
地下水
场地在勘察深度30m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
2.7.7
场地类别及地震动参数
厂区地基土的类型为中硬土,根据本次勘察结果,场地在自然条件(不考虑挖填方情况)下,覆盖层厚度一般小于或等于5m;根据兰州地震工程研究院《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005年3月)提供有关剪切波波速资料,等效剪切波速为372m/s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有关条款判定,建筑场地类别应为Ⅰ类。
目前拟建的陈梁厂址与兰州地震工程研究院《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005年3月)所提工程场地中的兰炼农场厂址稍有偏离,地层岩性也由下卧基岩为泥岩、砂岩过渡为单一的砂岩,目前兰州地震工程研究院正在进行复核工作,地震动参数以复核后的结果为准。
2.7.8
厂区地基基础方案分析
②-2层强风化砂岩遇水后极易软化,软化后强度迅速降低,如果施工方法得当,使基底尽可能保持天然状态,其强度仍然很高,是良好的天然地基持力层。但由于厂区地形起伏较大,对于处在挖方区的建筑物,大多可采用天然地基,而对于处在填方区的建筑物,可根据建筑物的基础埋深、荷载大小、结构形式、建筑物对地基变形的敏感程度,分别采用天然地基、局部或整体换填等措施。
2.8
水文气象
2.8.1
水文
厂址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为半荒半耕地,地势开阔,地形起伏,自然地面标高海拔1560.00~1585.00m。厂址无河流和山洪冲沟洪水影响。由于XXXX地区年降雨量仅183.5mm,一日最大降雨量仅57.1mm,而年蒸发量却达2361.0mm,因而厂址处不会产生内涝积水。
厂址南面1.5km处有湟水河流过,厂址地面标高高于湟水河百年一遇洪水位1587.89m,厂址不受湟水河洪水的影响;厂址北面的四条山洪沟对厂址有影响,需要考虑防洪和排洪。
2.8.2主要气象要素
|
项 |
数 |
|
|
平均气压(hPa) |
836.8 |
|
|
气温(℃) |
平均 |
8.6 |
|
极端最高 |
38.6 |
|
|
极端最低 |
-27.3 |
|
|
最冷月平均(1月) |
-6.7 |
|
|
最热月平均(7月) |
21.8 |
|
|
湿度 |
平均水汽压(hPa) |
6.3 |
|
平均相对湿度(%) |
47 |
|
|
降水量(mm) |
年平均 |
183.5 |
|
最大一日 |
57.1 |
|
|
年平均蒸发量(mm) |
2361.0 |
|
|
风(m/s) |
平均风速 |
2.4 |
|
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
21.7 |
|
|
主导风向 |
W |
|
|
平均天气 日数(d) |
大风 |
16.7 |
|
沙尘暴 |
12.4 |
|
|
雾 |
0.4 |
|
|
冰雹 |
0.3 |
|
|
雷暴 |
15.1 |
|
|
降雪 |
22.6 |
|
|
积雪 |
12.1 |
|
|
最大积雪深度(cm) |
11 |
|
|
最大冻土深度(cm) |
99 |
|
2.9
交通运输
2.9.1
铁路
a.铁路
XXXX县地处亚欧大陆桥腹地,交通便利,包兰线、甘武线两条铁路在XXXX境内有11个车站,年运输吞吐量百万吨以上。本工程铁路专用线由包兰铁路石嘴山~兰州西段引接,由长城车站接轨。包兰铁路为国家Ⅰ级干线,设计年运量3600×104t,牵引定数3600t。
包兰铁路石嘴山~兰州西段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
铁路等级:Ⅰ级
(2)
正线数目:柳干段双线;其余单线
(3)
限制坡度:单机6‰;双机13‰
(4)
牵引种类:电力
(5)
机车类型:SS3
(6)
牵引质量:3500t;设计4000t
(7)
到发线有效长:850m;双机地段另加30m
(8)
最小曲线半径:石迎段600m,迎兰段300m
(9)
闭塞类型:继电半自动
铁路专用线主要技术标准的推荐意见:
(1)
铁路等级:工企Ⅰ级
(2)
正线数目:单线
(3)
限制坡度:6‰、12.5‰(重车下坡方向)
(4)
最小曲线半径:350m
(5)
牵引种类:内燃
(6)
机车类型:DF7c
(7)
牵引质量:4000t
(8)
到发线有效长度:750m
(9)
闭塞类型:继电半自动
(10)
管理方式:委托兰州铁路局代管。
长城车站为包兰铁路中间站,现有到发线3条(含正线),牵出线1条,电厂专用线在站房对侧兰州端引入,专用线距包兰正线10m,预留包兰二线位置,站内增设到发线3条,机待线两条。
电厂站卸煤设施采用2台翻车机。本期设重车线2条、空车线2条、走行线1条,电厂站铁路有效长750m,全列进厂。
b.公路
XXXX县境内公路交通十分便利。目前呈辐射状,有国道109纵横南北连接兰州至银川;省道308西接古浪,东连靖远、会宁;省道201西南向接通兰州。规划2020年实现三纵(一纵三道沟至双墩沿山公路,长140km;二纵201线营盘水至沙河井,长105km;三纵红砚台至芦阳镇至三道梁,长87km。)四横(一横大咀子至黑山峡,长102km;二横大岭至五佛金坪,91km;三横条十路十八里铺至索桥园,长275km;四横尾泉口至峡口井201线,长90km),届时公路呈网状。
(1)
进厂道路
进厂道路由厂址南侧拟建的规划道路引接,长约860m,路宽7m,汽-20级郊区型混凝土路面。
(2)
运煤、运灰道路
运煤运灰道路从厂区西南端引出接至厂区西侧拟建的规划道路,新建运煤、运灰道路总长度约8km,(其中灰场段运灰道路长度1km),采用7m宽汽-20级混凝土路面,运煤运灰混合段道路宽9m(长度约580m)。
(3)
水源地检修道路
水源地检修道路大部分可利用地方公路及XXXX川电力提灌工程既有道路,总长16km,需新建4m宽泥结碎石道路长度约4km。
3.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及要求
3.1
工程规范
3.1.1
国家、原电力部及XXXX集团公司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3.1.2
国外电力设备和安装,原则上按制造国的质量标准执行,如无要求,则按我国的现行国家、原电力部及XXXX集团公司颁质量标准实施。
3.1.3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十一篇验评标准执行,以及原电力部颁发、XXXX集团公司发布的其它有关规定等,本工程要求优良等级。
3.1.4
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或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
3.1.5
特殊技术要求
3.2
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3.2.1
土建部分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篇)
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土建工程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
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2002《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TJ305-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如: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检验评定标准。
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
地面、防水、防腐、采暖、通风、卫生、生活、消防水、雨水、采光、污水、排水等规程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蚀工程及验收规范。
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及其它相关标准。
其他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以上标准若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本工程执行现行的所有有关土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有关建筑材料试验规程、规范和评定标准;主管部门对相关规程、规范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3.2.2
设备安装部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火力XXXX厂金属技术监督导则》DL438-2000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199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5017–9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XXXX厂焊接篇)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XXXX厂化学篇)DLJ58-8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头射线检验篇)DL/T5069-199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SDJ27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L147-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共十一篇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火力XXXX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XXXX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DL/T5190.4-2004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820-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投射线检验技术规范》DL/T821-200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
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必须以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和《火电机组移交后投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及《火电机组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方法等说明》以及XXXX集团相关规定为依据,分项目法人自检、预检、复检三阶段。
3.3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参照“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编制。
3.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及XXXX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生产管理文件执行。中标方在进入现场后要按照业主方的整体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全厂标识宣传的要求对本标段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设施的标准以《XXXX集团公司工程安全标识图册》为准。
3.5
建设工程进入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
3.5.1
电力建设施工项目进入分部试运或整套启动的调试阶段,应执行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颁“调试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5.2
进入分部试运直至整套启动,应遵照《火力XXXX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的规定执行。
3.5.3
主要施工方案图及措施
3.5.4
施工组织设计
3.5.5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供本工程承包商的安全体系及网络和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
3.5.6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本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实用于本工程的质保手册和质保措施。
4.
工程技术条件
4.1
本标工程概况及特点
4.1.1
厂区总平面布置
(1)
电厂规模: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按XXXX级+2x1000MW级超临界燃煤空冷汽轮XXXX机组进行规划,本期建设规模为XXXX级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并留有再扩建的条件。
(2)
厂区总平面布置由北向南采用升压站、空冷平台、主厂房,煤场及卸煤铁路四列式布置格局。炉后布置有脱硫装置。主厂房固定端朝东,扩建端朝西。厂区主入口朝东。
根据各生产工艺流程、运行管理等要求,将主要辅助生产建(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的布置按其功能分为下述几个区域:
a、主厂房及脱硫装置区:主厂房区位于厂区的中部,
烟囟外侧布置有脱硫装置场地。
b、电气建构筑物区:750kV屋外配电装置布置在厂区北侧、主厂房及空冷平台的北侧。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及高压起动/备用变压器均布置在空冷器平台下方。
c、XXXX设施区:电厂铁路专用线从厂区西侧扩建端侧进入厂区,煤场位于厂区西南侧。XXXX栈桥从主厂房固定端侧直接进入煤仓间。采用翻车机卸煤,厂内铁路共设5股道,2重2轻1走行,铁路电厂站紧邻煤场南侧布置。
d、水工设施区:空冷平台布置在主厂房A排外;辅机机力通风冷却塔及泵房布置在厂区东北角,即空冷平台东侧;避沙峰水池、净化站、污废水处理站集中布置在厂区东南角,位于厂区地势较低处。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布置在进厂主入口的南侧。再生水深度处理站在锅炉补给水处理站南侧区域进行布置。煤场雨水调节池及煤水处理间布置在煤场区域地势较低处,便于煤水收集。
e、除灰设施区:灰库及除灰空压机房布置在炉后脱硫设施区南侧、与脱硫工艺综合楼布置在同一区域。
f、其它辅助生产区:启动锅炉房、燃油库区、除灰汽车库布置在净化站和污水处理站北侧布置。制氢站布置在厂区东北部,邻近冷却塔南侧布置。
热机空压机房、机组排水槽在两炉之间布置,除灰空压机房靠近1号机组电除尘器,在XXXX栈桥下面布置,除灰空压机房与气化风机房合并,布置在灰库区。
g、厂前及附属建筑区
电厂附属建筑除生产办公楼及夜班楼、警卫传达室外,仅设检修维护楼、材料库和汽车库,布置在冷却塔和泵房的南侧。厂前办公区位于厂区主入口的北侧,办公楼坐北朝南,电厂入口采用端入式进厂。
本期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为30.50hm2(含部分铁路电厂站用地1.9
hm2和避沙峰水池用地1.0
hm2),
4.1.2
主厂房布置
4.1.2.1
主厂房布置原则
(1)
本期工程主厂房按XXXX级空冷机组布置,并考虑二期工程2×1000MW级机组的扩建条件。
(2)
主厂房扩建端方向,由汽机房向锅炉房看为右扩建。
(3)
主厂房采用四列式布置,即按汽机房、除氧框架、煤仓框架和锅炉岛的顺序排列。
(4)
汽轮XXXX机按纵向顺列布置,汽机房运转层采用大平台形式。
(5)
锅炉采用紧身封闭,锅炉运转层钢构架范围内设置混凝土大平台,炉前设低封。
(6)
煤仓框架布置:煤仓间分三层:底层、运转层、运煤皮带层。
(7)
主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8)
压力管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架空布置。开式水管道、无压放水管道采取地下布置。闭式水管道局部地下布置,有条件的均采用架空布置。
(9)
送风机、一次风机考虑安装、检修、运行的合理方便,送风机、一次风机布置在炉后脱硝支架下部(送风机、一次风机轴线平行与A排至烟囱方向)。
(10)
主厂房主要尺寸:
|
序号 |
|
项 |
尺寸(m) |
备注 |
|
一 |
汽机房 |
本期长度 |
171.5 |
|
|
|
|
跨距 |
28.5 |
|
|
|
|
柱距 |
10 |
|
|
|
|
管道层标高 |
6.9 |
|
|
|
|
运转层标高 |
13.9 |
|
|
二 |
除氧框架 |
|
|
|
|
|
|
跨距 |
10 |
|
|
|
|
柱距 |
10 |
|
|
|
|
运转层标高 |
13.9 |
|
|
|
|
除氧标高 |
25 |
|
|
三 |
煤仓框架 |
|
|
|
|
|
|
跨距 |
12.9 |
|
|
|
|
柱距 |
10 |
|
|
|
|
运转层标高 |
13.9 |
暂定 |
|
|
|
皮带层标高 |
39.0 |
暂定 |
|
四 |
锅炉房 |
|
|
|
|
|
|
运转层标高 |
13.9 |
|
|
|
|
D排柱至K1柱间距 |
7.5 |
|
|
|
|
K1柱至K6柱间距 |
50 |
|
|
|
|
K6柱至风机房最后一排柱中心间距 |
23 |
|
|
|
|
风机房最后一排柱中心间距至烟囱中心线间距 |
66.40 |
|
|
A柱至烟囱中心线间距 |
198.3 |
|
||
4.1.2.2
汽机房布置
汽机房分三层:底层(0.00m),中间层(6.9m),运转层(13.90m)。
零米层布置有汽机低压缸排汽管道,在XXXX机侧布置有定子水集装装置,XXXX机密封油集装装置及真空泵。在机组的固定端靠B排侧凝结水泵坑内布置有2台凝结水泵。机组的扩建端侧布置有冷油器、主油箱、闭式循环冷却水泵、闭式水热交换器、电动旋转滤网、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等设备。汽机房XXXX机侧为励磁变压器和400V配电室。
中间层主要是管道层,布置的设备有主机本体的辅助设备,在汽机机头侧布置有5、6号低压加热器,
7号低压加热器布置在排汽装置喉部。XXXX机封闭母线也布置在中间层,XXXX机尾部为10kV配电室。
汽机房运转层为大平台结构,布置汽轮XXXX机组,汽轮机二台低压旁路装置布置在靠A排柱。为检修凝结水泵和汽机主油箱上主油泵,在其上方6.9m及13.7m均设有带活动格栅的检修孔。在9~10号柱之间设有至零米吊物孔,可满足大件的起吊。
空冷凝汽器布置在汽机房A排外,低压缸排汽管排至厂外空冷器。
4.1.2.3
除氧框架布置
除氧框架分三层:底层(0.00m),中间层(6.9m),运转层(13.90m)、除氧器层(25.0m)。
除氧框架底层布置电动给水泵组、汽动给水泵前置泵及润滑油站、凝结水精处理等。靠近B排柱侧留约2.5m宽的运行和维护通道。
给水泵汽轮机润滑油站和2号高压加热器布置在6.9m层。1、3号高压加热器和给水泵汽轮机布置在13.7m层上。
内置式除氧器、闭式循环冷却水膨胀水箱、低压辅汽联箱布置在25m层。除氧层为室内结构。
4.1.2.4
煤仓框架布置
煤仓框架有底层0.00m,13.9m层,28.10m层,38.9mXXXX皮带层。煤仓框架采用混凝土结构布置于炉前。
煤仓框架底层每台炉布置6台中速磨煤机。
厂用辅助蒸汽联箱布置于煤仓框架运转层靠C排柱。
煤仓框架13.90m每台炉布置六台给煤机。
原煤斗支撑于28.10m煤斗梁上,
每台炉设6个原煤斗。XXXX皮带层为38.9m,布置有两条XXXX皮带及其驱动XXXX皮带的电动机。
另外,在煤仓框架两端及两炉之间各设有一部楼梯。
集中控制室布置在#1、#2锅炉之间,标高为13.90m。
4.1.2.5
锅炉布置
锅炉为紧身封闭布置,运转层标高13.90m,
炉顶为轻型屋面板,炉前设低封并用以支吊煤粉管道。
锅炉房零米布置有密封风机、暖风器疏水箱及疏水泵,外侧布置有电梯。
4.1.2.6
锅炉尾部布置
送风机及一次风机布置在炉后的风机房内,位于水平烟道之下。便于巡视、维护管理。送风机和一次风机入口均采用风机房顶上吸风,入口风道阻力较小。风机出口到空预器入口的风道弯头少、气流顺畅,有利于防止风道振动。除尘器入口水平烟道在送风机室上方烟气流动速度方向平均分流后即进入电除尘器,因此管道阻力较小且分流均匀。风机室屋顶烟道上方预留有锅炉脱硝(SCR)装置的空间,本阶段风机室土建结构暂未考虑脱硝装置荷载。现阶段土建结构基础考虑预留脱硝装置的荷载。
送风机与电除尘器第一排柱之间设有炉后的主通道。
按工艺流程,炉后设备依次布置有一次风机、送风机、电气除尘器、吸风机、烟囱、脱硫装置。
电气除尘器采用双室四电场卧式高位布置。吸风机室内布置。
吸风机出口总烟道采用钢结构烟道至脱硫岛,在脱硫岛进出口烟道设有关断门,并设有旁路烟道关断门。
4.1.2.7
安装及检修设施
(1)
汽机房设两台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起吊重量为主钩80t,付钩20t,跨度27m,可调速轻级工作制。
(2)
格栅板下的凝结水泵、主油泵等都用行车起吊。
(3)
汽动给水泵前置泵设5t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电动给水泵抽芯包设5t电动葫芦进行检修。电动给水泵电机检修设20t电动葫芦。
(4)
闭式循环冷却水泵设有起重量5t的电动葫芦,机械真空泵设有起重量5t的电动葫芦。
(5)
5、6号低加和1、2、3号高加检修均为抽壳体,检修时加活动工字钢轨,利用卷扬机拉出加热器壳体。
7号低加检修为芯子,利用卷扬机拉出加热器芯子。
(6)
除氧器顶部,框架屋面层梁下设有2吨的检修单轨,供除氧器附近较重的管件及阀门检修安装使用。在吊物孔的上方也设有1吨的单轨、直通运转层。
(7)
煤仓间设2×15t电动双梁悬挂过轨起重机满足磨煤机的检修要求。
(8)
考虑每台炉的送风机、一次风机叶轮检修在烟道支架下方设一套10t的电动葫芦,送风机、一次风机电动机设20t的电动葫芦检修。
(9)
每台炉的两台引风机叶轮、电动机各设1条公用单轨,电动机检修单轨上上挂一个25t电动葫芦,叶轮修单轨上上挂一个10t电动葫芦。
(10)
为锅炉各层阀门及小部件的检修,炉顶设2t电动葫芦,起吊高度80米,每炉1台。
(11)
每台机组设一座客货两用电梯,载重量1.6t。
4.1.2.8
主厂房主要运行、维护通道
(1)
汽机房零米靠B排柱设有贯通主厂房的纵向通道。在A排、XXXX机侧均考虑留有运行巡视通道,便于运行人员维护、巡视。
汽机房6.90m层采用大平台布置结构。可与除氧框架6.90m层相通,便于巡视。
汽机房运转层通道宽敞通畅。
每台机组头部靠A排柱侧设有平台扶梯通向各层。
(2)
煤仓间零米靠C排柱侧通道有
2m左右的通道,检修和运输通道主要在D排与锅炉K1柱间的炉前,炉前通道两台炉贯通。
煤仓间39.0m在皮带层有通道。
对锅炉本体的巡回检查可利用炉侧设置的电梯及锅炉自身的平台扶梯。
4.1.3
热力系统
4.1.3.1
热力系统拟定原则
系统设计按超临界中间再热三轴四排汽、直接空冷式汽轮机和超临界变压直流炉设计。
本期工程热力系统除辅助蒸汽系统外,其余系统均采用单元制系统。
4.1.3.2
主要热力系统及辅助设备选择
(1)
主蒸汽、再热蒸汽及旁路系统
主蒸汽系统:主蒸汽管道采用2-1-2连接方式,从过热器出口集箱双管接出,合成一路后在进汽机前分成两路,分别接至汽轮机左右侧主汽门。
再热蒸汽系统:再热冷段和再热热段管道,均采用2-1-2连接方式,锅炉和汽机接口均为2个。
旁路蒸汽系统:本工程汽轮机采用高中压缸联合启动方式,设置旁路系统可改善机组的起动性能,缩短起动时间和减少汽轮机的循环寿命损耗,回收工质,保护再热器不超温。采用高、低压二级串联旁路系统,其中旁路容量暂定30%BMCR,还需按空冷岛招标后要求的防冻能力核算。高旁阀数量为1个,低旁阀数量为2个。
(2)
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采用单元制,设置两台50%BMCR容量的汽动给水泵,设启动备用的一台30%BMCR容量的电动调速给水泵,每台泵均配有同容量的前置泵。在1号高加出口、省煤器进口的给水管路上设有电动闸阀,并设有30%BMCR容量的启动旁路,在旁路管道上装有气动控制阀。每台给水泵出口均设有最小流量阀。
本工程给水系统中三台高压加热器采用大旁路系统,具有系统简单,阀门少,投资节省,运行维护方便等优点。
给水管道按工作压力划分,从除氧器水箱出口到前置泵进口管道,称为低压给水管道;从前置泵出口到锅炉给水泵入口管道,称为中压给水管道;从给水泵出口到锅炉省煤器的管道,称为高压给水管道。
给水系统是将给水加热并输送至锅炉省煤器,还向锅炉过热蒸汽减温器、再热蒸汽事故减温器提供减温水。 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自给水泵中间抽头接出,过热蒸汽减温水从三号高加入口前接出,高旁减温水从给水泵出口母管接出。
给水泵汽轮机带自动汽源切换装置,正常工作汽源来自主汽轮机的四级抽汽,启动及低负荷时由本机再热蒸汽冷段供汽。
(3)
抽汽系统
汽轮机具有八级非调整抽汽,一、二、三级抽汽分别向三台高压加热器供汽,四级抽汽除供除氧器外,还向两台给水泵汽轮机及辅助蒸汽系统供汽。二级抽汽还作为辅助蒸汽系统和给水泵汽轮机的备用汽源。五、六、七级抽汽分别向5号、6号、7号低压加热器供汽。五级抽汽还作为辅助蒸汽系统的低压汽源。
为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进水,除七级抽汽管道外,其余抽汽管道上均设有气动止回阀和电动隔离阀。气动止回阀装在电动阀之前,主要用于汽轮机超速保护及防止进水保护。
由于除氧器热容量大,一旦汽机甩负荷或除氧器满水等事故时,将会引起汽水倒流入抽汽管再灌入汽轮机,在四级抽汽管道上靠近汽轮机处装设两个气动止回阀。
给水泵汽轮机采用两个汽源。低压汽源来自四级抽汽;高压汽源来自二段抽汽。
凡从汽轮机抽汽管道接至各用汽点的支管上均设有止回阀。
为防止汽轮机进水,本系统设计有完善的疏水系统。
汽轮机额定负荷(THA工况)时各级抽汽参数见下表:
汽轮机额定负荷(THA工况)时各级抽汽参数
|
抽 |
流 t/h |
压 MPa(a) |
温 ℃ |
允许的最大汽量 t/h |
|
第一级(至1号高加) |
105.84 |
5.82 |
351 |
139 |
|
第二级(至2号高加) |
152.55 |
4.13 |
306 |
194 |
|
第三级(至3号高加) |
74.11 |
2.08 |
475.8 |
94 |
|
第四级(至除氧器) |
92.6 |
1.039 |
371.6 |
116.7 |
|
第四级(至厂用汽) |
75 |
1.039 |
371.6 |
75 |
|
第五级(至5号低加) |
58.26 |
0.37 |
243.9 |
72.3 |
|
第五级(至厂用汽) |
50 |
0.37 |
243.9 |
50 |
|
第六级(至6号低加) |
45.06 |
0.184 |
175.5 |
56.3 |
|
第七级(至7号低加) |
98.35 |
0.098 |
112 |
128.8 |
(4)
辅助蒸汽系统
本工程辅助蒸汽系统为全厂性的公用蒸汽系统,该系统每台机设两个辅汽联箱,其中高压联箱0.8~1.4MPa(a),370.5℃;低压联箱0.6MPa(a),250℃。两台机组的高低辅汽联箱通过母管连接,之间设隔离门,以便实现各机之间的辅汽互用。
本系统主要汽源来自再热冷段、汽机四级抽汽、五级抽汽及启动锅炉房来汽。
本期工程第一台机组的启动汽源来自启动锅炉房来汽,蒸汽参数为:1.4MPa(a),350℃。
第一台机组建成启动时,全部辅汽由启动锅炉房来汽提供,随着机组负荷上升,当汽机二级抽汽参数达到一定值后,切换由汽机二级抽汽向辅汽系统供汽;当四、五级抽汽参数上升至一定值后,高、低压辅汽联箱切换由汽机四、五级抽汽提供。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高、低压辅汽联箱汽源由主汽轮机四、五级抽汽供汽,其工作压力随汽轮机抽汽压力变化而变化,当抽汽压力低于一定值时,可由汽机二级抽汽通过压力调节阀减压后向辅助联箱供汽。另外还为二期预留了接口及隔离阀门。
本系统设置了一台2.5m3的辅汽疏水箱以回收辅汽系统的疏水。
(5)
凝结水系统
本系统是将凝汽器热井中的凝结水加热并输送至除氧器,另外还向辅助蒸汽系统、低旁减温器等提供减温水和杂用水。系统设两台100%容量的筒式凝结水泵。四台低压加热器(5号、6号、7A号、7B号),一台轴封冷却器,一台除氧器,一台300m3凝结水贮水箱、一台凝结水输送水泵和两台凝结水补充水泵。其中凝结水输送泵一运一备。凝结水采用中压精处理装置。
除氧器水箱有效容积235m3,相当于5.62分钟的锅炉最大给水量,满足《火力XXXX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中规定的不小于5分钟的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给水消耗量。
轴封冷却器出口凝结水管道上设有最小流量再循环系统至排汽装置。再循环最小流量取凝泵和轴封冷却器要求的最小流量较大者,以冷却机组启动及低负荷时轴封漏汽和门杆漏汽,满足凝结水泵低负荷运行的要求。
凝结水贮水箱所配凝结水输送泵,仅在机组启动时给系统充水。当机组正常运行时,通过两台凝结水补充水泵向排汽管道中补水(暂定),当凝结水箱水位升高时,通过凝结水管道上的放水管排入贮水箱,以保持凝结水箱水位。在补水管道上设有水位控制阀,用以调节凝结水箱水位。
排汽装置能接受主机排汽、本体疏水以外,还具有接受低压旁路排汽、高、低加事故疏水、锅炉启动疏水及除氧器溢流水的能力。其喉部内设置有7号低加和低压旁路的三级减温减压器。
(6)
高压加热器疏水及放气系统
高压加热器疏水采用逐级串联疏水方式,最后一级高加疏水至除氧器。每台高加设有至高加事故疏水扩容器的旁路疏水管路,单独接至置于排汽装置的疏水扩容器内。
所有疏水调节阀的布置尽量靠近下一级接受疏水的高压加热器,以减少两相流体的管道长度。疏水调节阀后管径放大一级,并采用厚壁管式耐冲蚀的低合金钢管。
高加水侧、汽侧均设有放气管道。汽侧还设有停机期间充氮保护管道。高压加热器连续运行排汽至除氧器,在高加连续排汽口内,设有内置式节流孔板,以控制高加排汽量。
除氧器排汽管上设有节流孔板,还设有电动阀。
(7)
低压加热器疏水及放气系统
低压加热器疏水采用逐级串联疏水方式,最后一级疏水接至置于排汽装置的疏水扩容器。每台低加均设有单独的事故放水管道,分别接至置于排汽装置的疏水扩容器。在事故疏水管道上均设有事故疏水调节阀,疏水调节阀布置位置尽量靠近下一级接收疏水的加热器,以减少两相流体管道的长度。调节阀后管径放大一级,并采用厚壁管。
低加水侧、汽侧均设有放气管道。低压加热器连续运行排汽至排汽装置,在低加连续排汽口内,设有内置式节流孔板,以控制低加排汽量。
(8)
主厂房内循环水及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给水泵汽轮机排汽冷却及辅机冷却共用一套冷却水系统,采用带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再循环供水系统。冷却水通过两根DN800的循环水管进入凝汽器,然后排至冷却塔。
小汽轮机凝汽器循环水管胶球清洗系统设有两套。
(9)
开式冷却水系统主要为汽机冷油器、真空泵等设备提供冷却水。冷却水来自供水专业辅机冷却水系统(泵房)
(10)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本工程冷却水系统采用再生水,除汽机冷油器、真空泵等直接用再生水冷却外,其于均用闭式水冷却。本系统设置两台65%容量的板式水水热交换器、两台100%容量的闭式循环冷却水泵、一台10m3闭式循环冷却水膨胀水箱。
该系统为闭式循环,系统初始充水和补充水来自凝结水系统。
(11)
凝汽器有关管道及抽真空系统
排汽装置两侧设疏水扩容器,排汽装置上设有低压旁路接口,排汽装置接有一个真空破坏阀,在机组出现紧急事故危及机组安全时,以达到破坏真空的需要。
空冷凝汽器抽真空系统:设有三台100%容量的机械真空泵,机组启动时,三台真空泵同时投入运行,以加快抽真空过程。正常运行时,两台运行,一台备用。
(12)
汽轮机润滑油净化、贮存及排空系统
每台机组装设一套润滑油净化装置,一台润滑油贮存油箱,润滑油贮存油箱容量为70m3。
主厂房外设有事故放油池,汽轮机主油箱、润滑油储油箱分别设有事故放油管道,排油至事故放油池。
(13)
汽机轴封系统
轴封汽系统为自密封系统,其压力和温度是自动控制的,并符合防止汽轮机进水而损坏汽轮机的措施,轴封系统的备用汽源应满足机组冷热态启动和停机的需要。该系统设有轴封压力自动调整装置、溢流泄压装置和轴封抽气装置。该系统由哈尔滨汽轮机厂负责设计,主要设备也由哈尔滨汽轮机厂提供。
4.1.4
烟风、制粉系统
4.4.4.1
烟风系统
烟风系统按平衡通风设计。
(1)
一次风系统
一次风系统设有2台50%容量的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一次风量是利用改变风机动叶角度来调节。
在一次风空预器入口设有暖风器,以提高一次风温度,防止空预器低温腐蚀。一次风机吸风口设有消声器。
一次风机出口分两路:一路经空气预热器将一次风加热,然后进入炉前热一次风母管,再接入每台磨机的一次风入口,另一路由风机出口直接进入炉前冷一次风母管,再去磨机入口与热一次风混合到磨机所需的干燥风温后,进入磨煤机。 每台磨煤机的冷风和热风管道上各设一自动调节风门,作为调节风温和风量用,在冷、热风风道上装有一隔离用气动插板门。
此外在一次风机出口和空预器出口设有电动隔离风门,为使两台一次风机出口风压得到平衡,并在单台风机运行时尽量提高锅炉出力,在空预器进口冷一次风道上设有联络风道。
(2)
二次风系统
二次风系统设有两台50%容量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二次风量是利用改变送风机动叶角度来调节。
送风机吸风口设有消声器,送风机出口风道装有暖风器,空气经暖风器进入二次风入口及空预器,从空予器出来的热风接入热二次风箱,并装有流量测量装置。
为使两台送风机出口风压、风温得到平衡与混合,并可能采用单台独风机运行,在空予器进出口设有联络风道。
每台炉配备两台三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空气预热器的冷端传热元件采用低合金耐腐蚀考顿钢制造,具有一定的抗腐蚀能力,保证使用寿命大于50000h,为防止空气预热器低温段腐蚀,采用暖风器方式。
(3)
密封风系统
每台炉设2台离心式密封风机,密封风机进口设有过滤器,出口设有导向风门和止回阀以切换运行。
(4)
烟气系统
烟气从炉膛出口通过尾部受热面,在省煤器出口烟气分两路进入容克式三分仓空气予热器,然后通过烟道进入电气除尘器,再由静叶可调吸风机至脱硫岛后经烟囱排至大气。
在空气予热器进口连接烟道上装有气动挡板门,可允许特殊工况下单侧空气予热器运行。
电除尘出口烟道处有联络管,在吸风机入口处有入口导叶用于调节流量,吸风机进出口处设电动风门,起开启关断作用。
在总烟道上设进出脱硫系统的接口,并设有旁路烟道风门。
(5)
辅助设备选择
a.
送风机
每台锅炉设置两台50%BMCR容量的动叶可调的轴流送风机。它的特点是运行效率高,调节性能好,电耗低、振动小、重量轻、检修方便。
b.
吸风机
每炉配吸风机2台50%BMCR容量的送风机。
吸风机在~125℃并有一定含尘浓度的烟气下工作,因此,要求风机防磨性好。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可满足要求,但考虑煤源的多变性,为了延长吸风机的寿命,采用静叶可调轴流风机,它较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在耐磨方面优越,此外静叶可调风机检修维护方便、备品备件更换周期长、造价低,所以吸风机推荐采用静叶可调轴流风机。
c.
一次风机
每台锅炉选用两台50%BMCR容量的动叶可调的轴流一次风机。
d.
除尘器
根据《火力XXXX厂设计技术规程》中“300MW及以上机组,宜采用静电除尘器”的要求,根据环保计算资料,本期工程每台炉选用两台双室四电场除尘器,除尘器效率不低于99.76%(设计煤种)。
d.
烟囱
本期工程三台炉合用一座高240m、出口内径9.5m的单管烟囱,进入烟囱的总烟道采用钢结构烟道。脱硫装置进出口烟道从水平烟道引出。
4.4.4.2
制粉系统
本工程的燃用煤种属于挥发份较高、水份较高、易结焦的次烟煤,且煤质资料中提供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的冲刷磨损指数均较小。拟采用中速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台炉设6台中速磨煤机。
(1)
设备选择
a.
原煤斗
每台炉设六个园筒形钢煤斗,圆筒内径为9.5m,考虑到XXXX系统为三班制运行,每只煤斗的有效容积取593.5m3,五只钢煤斗的储煤量可满足BMCR工况~8.0小时(设计煤种)的耗煤量。
b.
给煤机
每台炉配六台电子称重式给煤机,给煤机出力780t/h。
c.
磨煤机
型式:MPS235、ZGM123G
或HP1003型中速磨煤机。
数量:6台/炉,五台运行,一台备用。
4.1.5
点火及助燃系统
本期工程拟采用等离子点火技术,燃油点火备用,点火及助燃用油量较少。建2座500m3油罐和相应配套的系统和设备。助燃油采用0号轻柴油。供油系统考虑节省厂用电,防止调试阶段供油系统油温过高,供油泵采用变频电机。
本工程设启动锅炉房及燃油系统附属设备,启动锅炉采用2×35t/h燃油快装锅炉。
4.1.6
燃料运输系统
4.1.6.1
燃煤厂外运输方式及技术条件
本期工程XXXX级机组年需燃煤量约为329万吨,除地方煤矿供应30万吨/年外,其余由XXXX省靖远、宁夏灵武煤矿供应,通过铁路运入厂内。地方煤采用汽车运输。汽车运输距离均在50km以内。
本工程铁路专用线由包兰铁路石嘴山~兰州西段引接,由长城车站接轨。包兰铁路为国家Ⅰ级干线,设计年运量3600×104t,牵引定数3600t。本期设重车线2条、空车线2条、走行线1条。电厂站铁路有效长750m。
4.1.6.2
卸煤装置及贮煤设施
(1)
卸煤装置
本期工程铁路来煤卸煤系统按2台C型单车翻车机及其配套的调车系统设计,厂内铁路配置:2股重车线、2股空车线和1股机车走行线,折返式布置,土建和设备一次建成,每套翻车机系统的卸车效率约为25节/小时。2台翻车机互为备用,单台翻车机日最大作业时间为8.69小时,可满足系统卸煤要求。本期翻车机煤斗下共设4台固定带式给煤机,每2台给煤机同时作业,每台出力350~850
t/h。翻车机室下配置双路带式输送机,其规格为带宽B=1400mm,带速v=2.5m/s,出力Q=1500t/h。
汽车来煤量只有30万吨/年,不设卸煤设施,考虑直接将煤堆到斗轮机煤场。
(2)
煤场及煤场设备
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及煤源情况,本期工程新建2个并列布置的斗轮机煤场,各设1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堆料能力1500t/h,取料能力最大1000t/h,悬臂35m,全功能式尾车。两个煤场总储量约25万吨,可满足本期工程2×600MW级机组BMCR工况下燃用20天。
4.1.6.3
筛、碎设备
本期工程筛碎系统按2×600MW级机组容量设计,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滚轴筛额定出力1000t/h,入料粒度≤350mm,筛下物粒度≤30mm;环式碎煤机额定出力800t/h,自带减震平台,入料粒度≤350mm,出料粒度小于30mm,可满足磨煤机对燃煤粒度的要求。
4.1.6.4
上煤系统及运行方式
(1)
上煤系统
除煤场地面带式输送机外,本期XXXX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均为为双路布置,一路运行,一路备用,并具备两路同时运行的条件。
从火车卸煤系统至煤场的带式输送机规格为带宽B=1400mm,带速v=2.5m/s,出力Q=1500t/h,与翻车机卸煤系统出力相匹配。
煤场地面带式输送机为头尾双驱动,双向运行单路带式输送机,头部设有三工位头部伸缩装置。带式输送机的规格为带宽B=1400mm,带速v=2.5m/s,出力Q=1500t/h。
煤场至煤仓层的带式输送机的规格为带宽B=1200mm,带速v=2.5m/s,出力Q=1000t/h。XXXX系统从本期主厂房固定端接入,煤仓层采用可变槽角电动犁式卸料器卸料。
上煤系统日上煤时间约为11.834小时,三班制运行,每班日运行小时数为3.95小时。
(2)
控制方式
XXXX系统的控制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和就地操作两种方式,运煤系统中配置工业电视作为辅助监控系统,工业电视摄像头设置在煤仓间、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等重要部位,并在程控室设有CRT显示。翻车机卸车系统及斗轮堆取料机的控制为独立的程控系统,但与XXXX程控有通讯联系。
4.1.6.5
辅助设施及附属建筑
(1)
入厂、入炉煤取样设施
本期工程在翻车机室前方的铁路线上设有2台悬臂式火车入厂煤采样装置。厂内设有1台汽车入厂煤采样装置,在上煤系统中,设有2台入炉煤取样装置,该设备可实现自动采样。
(2)
计量及校验设施
在进厂的铁路线上设1台动态电子轨道衡,用于计量入厂煤(由铁路单位负责设计)。厂内设有1重1空电子汽车衡,重车衡额定称量80吨,空车衡额定称量30吨。在上煤系统中设有2台电子皮带秤和相应的动态链码校验装置。
(3)
除铁设施
碎煤机之前设有二级电磁除铁器,在碎煤机之后设一级电磁除铁器。在除铁点的建筑设施内均设有弃铁箱,以收集铁杂质。
(4)
保护设施
为了保证运煤系统能安全、可靠的运行,运煤系统主要运行设备均互相连锁,在每台带式输送机适当的位置上均分别装有防止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打滑等信号,在落煤管处设有堵煤信号及防闭塞装置。在带式输送机沿线设有拉绳开关,以保证随处可应急停机。
碎煤机设有测温、测振等保护装置。
翻车机卸煤系统安装有渐进、限位、碰撞、限载等保护开关以保证设备到位准确、准时、安全运行。
每个原煤仓均设有高、低煤位信号,以控制运煤系统可以准确的配煤到需煤的原煤仓内。
(5)
检修和起吊设施
在翻车机室、带式输送机头部驱动装置及尾部滚筒上方、碎煤机室、各转运站、煤仓层及检修间等地方均设有起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及单轨小车等检修及起吊设施,以便于设备的安装检修。
(6)
附属建筑
XXXX系统设推煤机库一座,内设3个停车库位,1个检修库位;设XXXX综合楼一座,内设XXXX系统程控室、配电室、交接班室、运行办公室、浴室等;翻车机系统设有翻车机控制室及配电室。
4.1.7
除灰渣系统
(1)
本期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系统,除灰系统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集中至灰库(省煤器灰集中至渣库),然后汽车运到综合利用用户或灰场;除石子煤系统拟采用活动石子煤斗—叉车转运方案,除渣系统拟采用风冷式排渣机—碎渣机—斗式提升机—渣库—汽车外运到综合利用用户或灰场的方案。
(2)
风冷式机械除渣系统
每台炉设1台风冷式排渣机,容量不低于锅炉BMCR条件下的最大排渣量,出力按排渣量(校核煤种)留有约150%的余量进行设备选型。排渣机正常出力为12t/h,最大出力为30t/h,可连续运行。其中约850℃的炉渣在排渣机传送过程中被冷却,进入碎渣机,再经斗式提升机送至渣库贮存。渣库直径为φ8m,其总有效容积为330m3,全钢结构,渣库底部设有湿式搅拌机,加水搅拌后直接由自卸汽车运至灰场碾压堆放,还可干灰散装机直接装密封罐车,运至综合利用的用户。
(3)
除尘器采用静电除尘器,双室四电场,共有32个集灰斗,每个灰斗的储灰容积可满足8~10h的飞灰量,除尘器效率≥99.76%。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浓相气力除灰系统,集中至灰库,粗细分储。
(4)
正压气力除灰系统
除灰系统采用正压气力除灰方式。电除尘器灰斗收集后的飞灰以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的方式送至灰库。每台炉设1套气力除灰系统,系统出力为60t/h,约为锅炉MCR工况下燃烧设计煤种产生灰量的200%,校核煤种产生灰量的130%。
三台炉共设三座灰库。灰库上设一套干灰分选系统,1座原灰库,1座粗灰库,1座细灰库。每座灰库的底部设有湿式搅拌机,加水搅拌后直接由自卸汽车运至灰场碾压堆放,还可干灰散装机直接装密封罐车,运至综合利用的用户。
(5)
厂外灰渣、脱硫石膏运输均采用汽车运输。
4.1.8
水处理系统
4.1.8.1
水源和水汽质量标准
(1)
水源
锅炉补给水水源取自黄河水,经净化站澄清、过滤后送入水处理系统,水质资料见下表;辅机冷却水水源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
|
项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
Na+ |
mmol/l |
2.88 |
Cl- |
mmol/l |
2.0 |
|
Fe3+ |
mmol/l |
0.001 |
SO42- |
mmol/l |
2.45 |
|
Ca2+ |
mmol/l |
2.50 |
NO3- |
mmol/l |
0.13 |
|
Mg2+ |
mmol/l |
2.10 |
NO2- |
mmol/l |
0.003 |
|
NH4+ |
mmol/l |
0.011 |
HCO3- |
mmol/l |
2.90 |
|
Cu2+ |
mg/l |
0.0002 |
PO4-3 |
mmol/l |
0.009 |
|
∑阳离子 |
mmol/l |
7.49 |
∑阴离子 |
mmol/l |
7.49 |
|
总溶解固形物 |
mg/l |
455.0 |
暂时硬度 |
mmol/l1/2Ca2++1/2Mg2+) |
2.90 |
|
全固形物 |
mg/l |
4572.0 |
永久硬度 |
mmol/l1/2Ca2++1/2Mg2+) |
1.70 |
|
悬浮物 |
mg/l |
4117.0 |
全硬度 |
mmol/l1/2Ca2++1/2Mg2+) |
4.60 |
|
化学耗氧量 |
mg/l |
1.8 |
全碱度 |
mmol/l(H+) |
3.05 |
|
胶体SiO2 |
mg/l |
2.07 |
甲基橙碱度 |
mmol/l(H+) |
2.9 |
|
溶解 |
mg/l |
2.07 |
腐植酸碱度 |
mmol/l(H+) |
0.15 |
(2)
水汽质量标准
a.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电导率:加氧处理
≤0.15μS/cm(经氢离子交换后,25℃)
挥发处理
≤0.2μS/cm(经氢离子交换后,25℃)
二氧化硅:≤15μg/L
溶解氧:30~150μg/L(加氧工况);≤7μg/L(挥发处理)
铁:≤10μg/L
铜:≤3μg/L
钠:≤5μg/L
pH:8.0~9.0(加氧处理);9.0~9.6(挥发处理)
氯:≤5μg/L
TOC:≤200μg/L
联氨:10~50μg/L(挥发处理)
b.
蒸汽质量标准
钠:≤5μg/kg
二氧化硅:≤15μg/kg
铁:≤10μg/kg
铜:≤3μg/kg
电导率:0.20μS/cm(经氢离子交换后,25℃)
c.
凝结水质量标准(经凝结水处理装置后)
电导率:≤0.12μS/cm(氢离子交换后,25℃)
(加氧工况);
≤0.15μS/cm(挥发处理)
二氧化硅:≤10μg/L
钠:≤3μg/L
铁:≤5μg/kg
铜:≤2μg/kg
氯:≤3μg/L
4.1.8.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1)
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及系统出力
a.
水处理系统的选择
根据机组的水汽质量标准,本工程的锅炉补给水处理除盐系统前设计有反渗透预脱盐系统,其工艺流程如下:
净化站来水—→主厂房加热—→生水箱—→超滤给水泵—→盘式过滤器—→超滤装置—→超滤水箱—→清水泵—→精密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装置—→淡水箱—→淡水泵—→阳床—→除碳器—→除碳水箱—→除碳水泵—→阴床—→混床—→除盐水箱—→除盐水泵—→主厂房凝水补水箱。
b.
全厂汽水损失(2台炉)
① 锅炉蒸发量:2210t/h台
② 厂内正常水汽损失率:1.5%
厂内正常水汽损失量(两台机):1.5%×2210×2=66.3t/h
③ 凝结水再生用水及其他用汽:
~3.0t/h
④ 闭式循环水系统补水量(两台机):14×2=28t/h
⑤ 对外供汽损失量(两台机):
燃油伴热:3.0×2=6.0
t/h
露天防护:1.0×2=2.0
t/h
⑥ 暖通专业用汽损失量:
采暖及其他(冬):
5.0t/h
总计正常汽水损失:
66.3+3.0+28=97.3t/h
冬季最大汽水损失:
66.3+3.0+28+6+2.0+5.0=110.3t/h
由上述数据计算得出:锅炉正常补水量97.3t/h,冬季为110.3
t/h。考虑系统自用水量及水箱积累水量等因素,本期2×600MW机组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计出力120t/h,除盐水箱总容积为2×3000m3,启动或事故增加的水量可由除盐水箱供给。
c.
系统出水质量标准
电导率:≤0.15μs/cm(25℃)
二氧化硅:≤20μg/L
(2)
水处理系统
a.
水处理系统的配置
本期工程水处理系统设2套出力为100t/h的超滤装置,2套出力为65t/h的反渗透,2串出力可达到120t/h的一级除盐+混床离子交换设备,Ф2500阳阴离子交换器各2台,Ф2000混合离子交换器2台。
超滤回收率按90%设计,反渗透水回收率按75%设计。
b.
系统的联接方式及运行方式
2套盘式过滤器、2套超滤单元及2套反渗透单元均采用并联连接方式,均不设备用;一级除盐+混床均采用并联连接方式。
本工程超滤单元、反渗透单元、阳床、阴床及混床均为程序控制自动运行。
超滤单元根据出水差压情况,人工设定反洗周期,定期自动反洗及冲洗。阳床根据出水终点仪或周期制水量确定失效终点,阴床根据出水电导率或周期制水量确定失效终点,混床根据出水电导率、硅酸根含量及周期制水量确定失效终点。
c.
压缩空气系统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用气来自全厂压缩空气系统空压机房,水处理室仅设4台8m3压缩空气贮存罐,供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艺用气和气动阀门用压缩空气。
d.
酸碱的来源、运输及贮存
水处理系统再生用盐酸和碱采用自卸汽车直接输送至电厂水处理室高位酸碱贮存槽内。酸碱贮存间内设25m3高位盐酸贮存槽2台,25m3高位碱液贮存槽2台。
e.
酸碱废液处理及排放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300m3废水池2个,废水泵2台。再生废液、反渗透浓水排至废水池,就地中和达标后由供水专业统一回收利用。
g.
水处理设备的布置
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为一独立的建筑区域,包括过滤除盐间、酸碱计量间、水泵间、加药间、室外水箱、酸碱贮存间、废水中和池等。
过滤除盐间跨距13.5m,长48m,设6.4米跨距的毗间做为水泵间、酸碱计量间等。酸碱贮存间为二层建筑,跨度12m,长度18m,底层布置废水泵间、罗茨风机、卸酸碱泵、反渗透加药设备、辅机冷却水加稳定剂装置,二层为酸碱贮存间,地下设2个300m3中和水池。
4.1.8.3凝结水精处理
(1)
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特点
直接空冷机组中的凝结水不存在循环冷却水泄漏的污染,由于空冷机组的空冷器冷却表面十分庞大,水系统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铁的腐蚀产物,加之空气漏入的可能性加大,水中可能溶入CO2
等溶解杂质,另外超临界机组的给水标准要求很高,必须采用一套既能高效除铁,又能保证高品质出水水质的精处理设备。
(2)
系统的确定
鉴于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凝结水的特点,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需要具有以除铁为主,又可除去水中溶解杂质的系统和设备。本工程凝结水处理系统选择3台50%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其中2台运行,1台备用)+3台50%高速混床(其中2台运行,
1台备用)。此系统在技术上可靠,运行灵活。
(3)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计参数
每台机凝结水量:
正常负荷: 1645.63
t/h
尖峰负荷: 1739.19
t/h
系统运行压力: 正常3.6MPa
最大4.2MPa
系统运行温度:
正常运行温度 37~66℃
最高温度 70℃
(4)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进出水水质
|
项 |
典型启动 |
正常运行状态 |
||
|
预设计值 |
要求出水保证值 |
预设计值 |
要求出水保证值 |
|
|
悬浮固体 |
1000 |
<100 |
25 |
<10 |
|
总溶解固形物(不计氨)μg/l |
650 |
<50 |
100 |
<20 |
|
二氧化硅SiO2 |
500 |
<50 |
20 |
<10 |
|
钠Na |
≈20 |
5 |
2~5 |
<3 |
|
总铁Fe |
1000 |
<100 |
15 |
<5 |
|
总铜Cu |
|
<15 |
|
<2 |
|
氯Cl |
100 |
<10 |
20 |
<3 |
|
阳导电度(25℃)μs/cm |
|
<0.2 |
|
<0.12 |
|
pH |
8.8~9.2 |
|
8.8~9.2 |
6.5~7.5 |
(5)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控制
系统设备均采用程序控制,设计有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的投运、反洗、铺膜、爆膜,混床的投运、树脂输送、再生等程序。
机组启动初期,凝结水含铁量超过1000μg/L时。仅投入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迅速降低系统中的铁悬浮物含量。
精处理系统设置在线仪表用以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工况及系统出水水质。
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和高速混床旁路阀前后、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和高速混床进出水口以及捕捉器进出口设压差测点,混床出口还设有导电度表、钠表、硅表,pH表用以监测设备是否失效,需要再生或清洗。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的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和高速混床配一套大旁路系统,高速混床配一套旁路系统,当凝结水入口温度低于70℃时,旁路系统阀门自动全部关闭。为降低运行费用,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铺纤维粉;当凝结水入口温度超过70℃时,高速混床解列,即高速混床旁路系统阀门自动开启,同时高速混床进、出口阀门关闭,以保护混床树脂不受损坏,同时为保证系统出水水质,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采用铺树脂粉的运行方式,此时过滤器既有除铁功能又有一定的除盐作用。
混床进出口压差大于0.35MPa时,自动打开旁路系统阀门,以保护设备不受损坏。
(6)
系统的联接方式
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与热力系统联接方式采用单元制,每台机组设置一套精处理装置。主凝结水系统流程如下:
凝结水泵→
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混床→轴封冷却器→低压加热器
(7)
再生及反洗方式
凝结水精处理混床采用体外再生方式。体外再生设备全部为低压设备。为节省投资提高设备利用率,两台机组共用1套体外再生装置,暂按高塔法设计。
每台机组各配置一套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爆膜及铺膜设施。
(8)
酸碱系统
精处理系统再生用盐酸及氢氧化钠经气卸式运槽车直接送入酸碱贮存间内的高位贮槽中。高位贮槽内的酸碱靠重力流入精处理再生间的酸碱计量箱中,然后由喷射器稀释到需要的浓度并送入再生罐内进行再生。
(9)
再生废液排放及压缩空气系统
精处理系统的再生废液用泵送至机组排水槽中,经酸碱中和后回收利用。机组排水槽有效容积约为500m3。
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反洗排水为悬浮物含量比较高的废水,直接排入工业废水下水道,处理后综合利用。
(10)
系统设备的布置
前置粉末覆盖过滤器、精处理混床及再循环泵布置于汽机房0m,体外再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布置在集控楼0m。
酸碱贮存设备布置在主厂房外两炉之间机组排水槽上方的精处理酸碱贮存间内。
4.1.8.4
化学加药系统
本工程化学加药系统为两机共用方式。给水和凝结水设有加氨、加氧装置,另设有给水加联氨和闭式水加联氨装置。
(1)
给水和凝结水加氨系统
本工程给水和凝结水加氨采用自动加药方式,加药泵为电控计量泵,给水加氨根据汽水取样系统的给水pH模拟信号和给水流量信号控制加药量,凝结水根据精处理混床出水母管的pH模拟信号和凝结水流量信号控制加药量。
两台机设一套组合加药装置,为机电控一体化装置,共设2台溶液箱,3台给水加氨泵(2用1备)和3台凝结水加氨泵(2用1备)。
加药点给水设在除氧器下水管上,凝结水设在精处理混床出水母管上,系统考虑机组启动和停机保护时的临时加药点。
(2)
给水和凝结水加氧系统
本工程加氧方式为气态氧作氧化剂,由高压氧气瓶提供的氧气分两路经减压阀减压后分别送入凝结水精处理出口母管和除氧器下降管上,使热力管道表面形成致密的氧化铁保护膜,从而有效地改善水系统工况。凝结水加氧量的控制和给水加氧量根据给水流量及含氧量自动调节。运行中溶解氧的浓度由安装于除氧器进口和省煤器进口的在线溶解氧表进行连续监测,并根据仪表测得的数据进行调节。
在机组启动时,或给水氢电导超过0.15μs/cm,应提高加氨量,使pH达到9.0~9.5,如给水氢电导超过0.20μs/cm,应停止加氧。
(3)
给水加联氨系统
加联氨系统仅用于机组启动初期及水质不满足加氧情况时,故本工程给水加联氨采用手动调节加药方式,不设备用设备。
两台机设一套组合加药装置,共设1台溶液箱,2台给水加联氨泵。
加药点给水设在除氧器下水管上。
(4)
闭式水加药装置
闭式水加药采用手动调节加药方式。
两台机设一套组合加药装置,为机电控一体化装置,共设1台溶液箱,2台计量泵,因闭式水可间断加药,所以不设备用设备。
加药点给水设在闭式水泵出水母管上。
(5)
化学加药系统设计参数
氨液配制浓度 1~4%
加药量控制 保持系统pH=8.0~9.0(加氧处理时)
联氨溶液配制浓度 1~4%
溶解氧控制 30~200μg/L
(6)
设备布置
化学加药设备布置在两炉间的集中控制楼0.0米。
4.1.8.5
热力系统汽水监督和取样
(1)
汽水取样点和仪表的配置
|
取样点 |
分析仪 |
功能 |
|
凝结水泵出口 |
阳离子及比导电率 |
监视凝结水的综合性能和为渗漏提供参考指示(接至主控室报警) |
|
|
溶解钠 |
检查意外泄漏 |
|
|
溶解氧 |
监视氧的侵入 |
|
除氧器进水 |
阳离子及比导电率 |
检查水质量 |
|
|
PH |
检查水质量 |
|
|
溶解氧 |
监视氧的侵入 |
|
除氧器出口母管 |
溶解氧 |
检查水质量(接至主控室报警) |
|
省煤器进口 |
阳离子及比导电率 pH、二氧化硅 溶解氧 |
监视锅炉水中的杂质水平的重要参数,它是水质控制的重要系统。 |
|
主蒸汽 |
溶解钠 |
检查意外泄漏 |
|
|
二氧化硅(与省煤器共用) |
监视二氧化硅的携带 |
|
|
阳离子及比导电率 |
监视过热蒸汽质量(至主控室报警) |
|
|
pH |
检查水质量 |
|
启动集水箱出水 |
阳离子导电率 |
检查水质量 |
|
再热蒸汽入口 |
阳离子导电率 |
检查水质量 |
|
XXXX机冷却水 |
比导电率 |
检查水质量 |
|
|
pH |
检查水质量 |
|
高压加热器疏水 |
阳离子导电率 手操取样 |
检查水质量 |
|
高压疏水扩容器 |
手操取样 |
检查水质量 |
|
低压加热器疏水 |
手操取样 |
检查水质量 |
|
暖风器疏水 |
手操取样 |
检查水质量 |
|
闭式冷却水 |
比导电率 |
检查水质量 |
|
|
pH |
检查水质量 |
(2)
汽水取样装置的形式
每台机组设置一套集中综合汽水取样架、取样架分为高温盘部分和低温盘部分。样品水首先到高温盘经减压冷却后,再至低温盘,低温盘上设有恒温装置、分析仪表及手操取样阀。高温盘、低温盘分别布置在高温盘间、低温盘间。
(3)
汽水取样装置的冷却水
本工程汽水取样冷却水采用除盐水闭式循环冷却,接自机务专业闭式冷却水系统。冷却系统保证样品出水温度小于40℃。
(4)
设备布置
汽水取样装置布置在集控楼6.9米。
4.1.8.6
辅机冷却水处理系统
(1)
水量平衡
本工程辅机循环冷却水系统为二次循环冷却系统,根据供水专业资料,本工程两台机组的循环水水量平衡如下(平均值):
循环水量(m3/h): 17684
蒸发损失量(m3/h): 163
风吹损失量(m3/h): 18
排污损失量(m3/h): 132
补充水量(m3/h): 313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本工程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为2.09倍。
(2)
冷却水处理系统选择
本工程辅机冷却水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再生水作为水源,再生水经过深度处理作为辅机冷却水的补充水,净化后的黄河水作为备用水源。根据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和水质条件,本工程辅机循环冷却水采用加阻垢剂和杀菌剂处理系统。
a.
辅机冷却水阻垢处理
根据辅机冷却水补充水水质,浓缩倍率低等情况,故本工程辅助冷却水系统采用添加阻垢剂的方式进行防垢处理。设阻垢剂溶液箱2台,计量泵2台(1用1备)。
b.
辅机冷却水杀菌处理
由于辅机冷却水量较小,加之电厂环境温度较低,但考虑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做为补充水,所以设置杀菌剂加药装置。本工程杀菌处理采用投加商品次氯酸钠(浓度10%)方式。设杀菌剂溶液箱2台,计量泵2台(1用1备)。
c.
系统的运行与控制
稳定剂加药量采用计量泵计量来控制,计量泵采用手调控制,根据循环水水质来调节加药量。
D.
冷却水处理设备布置
稳定剂和杀菌剂加药设备布置在辅机冷却水泵房内。
4.1.8.7
化学废水处理系统
本工程有如下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超滤及反渗透浓水排水、超滤及反渗透装置清洗排水、离子交换设备的再生废水、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再生废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酸洗排水、脱硫废水等。
为使电厂运行尽量做到节能、环保,节约用水、经济用水,本工程针对不同废水水质的特点,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反渗透浓水排水、超滤及反渗透装置清洗排水、离子交换设备的再生废水、凝结水处理系统设备再生废水为高含盐量废水,处理达标后由供水专业统一综合利用;脱硫废水在脱硫岛内处理达标,由供水专业统一综合利用。
凝结水粉末覆盖过滤器排水、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均为悬浮物含量比较高的污水,直接排入工业废水下水道,由供水专业统一处理后综合利用。
对于锅炉酸洗排水,首先排入机组排水槽中,通过机组排水槽废水输送泵排到煤厂雨水调节池。在机组正常运行期间,机组排水槽收集凝结水混床树脂再生废水,进行中和后,由供水专业回收利用。考虑到机组正常运行状况下,锅炉酸洗约每5~10年进行一次,同时也考虑到运行和管理的方便,酸洗废水处理由清洗公司负责。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利用率并节省占地面积,酸洗废水贮存池与供水专业煤场雨水调节池统一考虑,即酸洗废水排入煤厂雨水调节池贮存,煤厂雨水调节池容积设计为V=2000m3,可满足盛装酸洗废液的容积要求。
4.1.8.8
制氢系统
本工程设置1套产氢量10Nm3/h的中压水电解制氢装置,预留再建1套产氢量10Nm3/h的中压水电解制氢装置的位置,并配备相应的氢气干燥装置,还设置了4台13.9m3的氢气贮存罐及1台10m3压缩空气贮存罐。
制氢系统为全自动化运行,可做到无人值守。
本工程制氢装置布置在一个独立的建筑物内,氢气和压缩空气贮存罐布置在室外。
4.1.8.9
锅炉酸洗
锅炉酸洗推荐EDTA清洗方案。
4.1.9
供水系统
4.1.9.1
辅机冷却水系统选择及布置
本工程每台机组给水泵汽轮机排汽冷却水需水量为5355m3/h。每台机组辅机闭式水交换器冷却水需水量为3487m3/h。两台机组的冷却水总水量为17684
m3/h。
(1)
机械通风冷却塔
本工程共设五段16m×16m的机械通风冷却塔,每段参数如下:
冷却塔淋水面积: 16m×16m
冷却水量: 3600m3/h
冷却塔高度: 17.4m
水池深度: 2m
风机直径: Ф9140mm
风机配套功率: 185kW
(2)
辅机冷却水泵房
本工程设3台给水泵汽轮机排汽冷却水泵,两用一备;设3台辅机冷却水泵,两用一备;上述6台冷却水泵均设在冷却水泵房内。泵房地上部分高8.75m,地下深5.5m。泵房前进水间为封闭式。进水间内每台水泵前设平板滤网。
给水泵汽轮机排汽冷却水泵性能参数如下:
流量: Q=5500m3/h
扬程: H=23m
功率: N=600kW
辅机冷却水泵性能参数如下:
流量: Q=3500m3/h
扬程: H=50m
功率: N=700kW
(3)
冷却水管
给水泵汽轮机排汽冷却水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两台机组设一根供水母管,一根回水母管,母管管径为DN1400。
辅机冷却水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两台机组设一根供水母管,一根回水母管,母管管径为DN1200。
冷却水管道均采用焊接钢管。
4.1.9.2
厂内补给水系统
(1)
再生水补给水
城市污水处理站的出水达到二级排放标准,经一根DN350的钢套筒混凝土管输送至厂区,城市污水处理站及厂外再生水补给水管与本工程的设计分界线为电厂围墙外1m处。
污水处理站来水及本工程经初步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内再生水处理站经深度处理后,补充至冷却塔水池及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冲洗。
(2)
黄河地表水补给水
厂外净化站及补给水部分由业主另行委托设计。
净化站处理后的清水一部分进入厂内工业、消防蓄水池,然后分别由工业、消防水泵升压后供给各用水点;另一部分经空气擦洗滤池过滤后,大部分进入生水蓄水池,由生水泵升压后供给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少量水再经消毒后的水进入生活蓄水池,由生活水泵升压后供给各用水点。地表水还可以作为冷却补充水的备用水源,直接补充至机力塔的集水池内。
本工程设有2座16000
m3避沙峰蓄水池,在厂外补给水系统正常运行时,将澄清的黄河地表水储存到避沙峰蓄水池。在沙峰期间或厂外补给水系统事故时,通过避沙峰补给水泵将存水补充到冷却水系统冷却塔、空气擦洗滤池及工业、消防蓄水池中。
厂内补给水系统主要建(构)筑物有蓄水池和综合水泵房。
蓄水池分为工业、消防水蓄水池、生水蓄水池和生活蓄水池,工业、消防蓄水池分为两座,每座工业及消防水蓄水池容积为1000
m3,生水蓄水池容积为1000
m3,生活蓄水池总容积为200
m3。综合水泵房平面尺寸54m×9m,内设三台避沙峰补给水泵、四台工业水泵、三台生水泵、两台生活水泵、两台消防泵及一套稳压装置。
4.1.9.3
生产、生活给排水
电厂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工业、生水、XXXX系统冲洗及污废水回用水等系统。
(1)
生产给水系统
a.
工业给水系统:主要供给设备轴承冷却用水、脱硫用水等。
b.
生水给水系统:供给锅炉补充水处理室用水
c.
XXXX系统冲洗水系统:将XXXX栈桥、转运站冲洗水收集处理后,再供给煤场喷洒、XXXX栈桥、转运站冲洗及除尘用水。
d.
污废水回用系统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回收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冲洗道路等。
将高含盐量化学废水用于干灰、干渣搅拌。
将脱硫废水用于灰场喷洒。
(2)
生活给水系统
由厂外净化站来水部分经过滤、消毒处理后,进入生活蓄水池,经生活水泵升压后送入生活给水管网向厂区供给生活用水。本期共安装两台变频生活水泵,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并配套恒压供水设备。
(3)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水储存在工业、消防蓄水池内,通过消防水泵升压后送入消防给水管网向厂区供给消防用水。工业及消防蓄水池内有保证不动用消防储备水的措施。在综合水泵房内设有两台消防泵,一台电动泵,一台柴油机泵。此外为维持各消防系统管网内的压力,泵房内设有消防稳压装置。
(4)
排水系统
为分类进行污水处理,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设有生活污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及XXXX冲洗水排水系统。
4.1.9.4
生活污水处理及工业废水处理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按XXXX级容量设计。正常运行条件下,全厂无废水排至厂外,污水回用系统事故时,有部分污水排至厂外。
(1)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生物处理工艺,选用2×10m3/h地埋式处理设备。
(2)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本工程工业废水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补入辅机冷却水系统和用于厂区绿化等。厂区工业废水处理量按2×75m3/h考虑。
(3)
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含煤废水经沉淀、澄清、过滤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再经回用水泵升压后,用于XXXX栈桥冲洗或煤场喷洒。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选用2×15m3/h煤水处理设备。
4.1.9.5
空冷系统
(1)
空冷系统设备选型
a.
空冷凝汽器翅片管及管束
直接空冷系统目前普遍采用的空冷器管束主要有大直径扁管蛇形翅片单排管、热浸镀锌大直径椭圆钢管套矩形翅片双排管及热浸镀锌椭圆钢管绕椭圆翅片三排管。
无论是双排管、三排管,还是单排管均可在国内生产,可由国内厂商、中外合资厂及国外独资厂生产,具体采用何种翅片管及管束可在设备招标中最终确定。
b.
风机
应用于空冷凝汽器的风机有三种驱动方式,即单速、双速及变频调速。采用双速电机和变频调速电机驱动风机可节约厂用电,采用变频装置调速,其目的是根据室外环境温度改变风机转速,调整汽轮机排机压力,增加XXXX功率,减少风机耗功。变频调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的节能措施。由于变频调速是无级调速,调节曲线光滑,调速快,所以,在冬季运行时,可以将运行背压降低至汽轮机阻塞背压附近运行而不至于使散热器冻结,从而提高机组在冬季运行的经济性,而双速风机由于变化转速慢,且不连续,只有提高冬季运行背压以防冻。另外,采用变频调速后,在夏季高温段,风机可以110%转速运行,增大了空冷散热器的通风量,可以降低汽轮机的运行背压,提高XXXX量。本工程风机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c.
空冷凝汽器冲洗设备
根据本地区风沙大、灰尘多的情况,考虑每年应冲洗空冷凝汽器外表面1~2次,将沉积在空冷凝汽器翅片间的灰、泥垢清洗干净,保持空冷凝汽器良好的散热性能。本设计采用高压水冲洗。拟考虑设移动式冲洗装置两套,每台机一套。
(2)
环境风对空冷系统的影响
环境风对空冷系统的影响,表现为空冷平台上部的热空气,在侧向风吹过空冷凝汽器的影响下,回流到空冷平台下部风机进口处,使风机进口气温升高从而降低空冷器的冷却效果。为降低热风回流的影响,在空冷平台四周设置了挡风墙。另外,直接空冷的布置,考虑了环境大风对系统散热的影响问题。
为了分析空冷机组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特别是风场变化,我院在空冷机组所在地进行了一定时间的现场观测;通过对观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整理XXXXXXXX电厂一期(XXXX级)工程《空冷气象参数对比分析报告》。报告中对风向观测结果分析如下:
观测期间厂址的主导风向为NNW,次主导风向为SSE;而观测期间XXXX县气象站的主导风向为WNW,次主导风向为SE。对于观测期间风速>3m/s的风来说,厂址风速>3m/s出现的次数明显多于XXXX县气象站出现的次数,厂址风速>3m/s的主导风向为NNW,次主导风向为SSE;而XXXX县气象站风速>3m/s的主导风向则为WNW,次主导风向为SE。
在采用XXXX县气象站典型年夏季和近10年夏季风速>3m/s的主导风向分析结果时,应将主导风向修正为NNW才能代表厂址区域。
在采用XXXX县气象站近10年风速>4m/s且气温≥26℃的风向频率统计结果时,其主导风向应修正为NNW。
根据上述气象观测的数据分析,厂址处的环境风主导风向为NNW,建议空冷器朝北布置,环境风对空冷系统的影响最小。
空冷凝汽器布置在主厂房A排外高架平台上,根据750kV出线带电距离的要求,平台高暂定45m。56个冷却段排成8列,每列由7个冷却段组成,顺流冷却管束与逆流冷却管束冷却面积的比例为5:2。每台机组空冷凝汽器所占面积约为7661m2。
(3)
空冷系统的运行及控制
在汽轮机启动和正常运行时,要使空冷汽轮机低压缸尾部,排汽管道、空冷凝汽器等设备内部形成真空,须采用较大抽干空气量的真空泵。
本工程抽真空系统设有3台机械真空泵,机组启动时,三台真空泵同时投入运行,以便在短时间内将建立起空冷凝汽器的真空。机组正常运行时,投入一台真空泵运行。
4.1.10
电气系统
4.1.10.1电气主接线
本工程安装两台660MW级空冷汽轮机XXXX机组。
两台660MW空冷汽轮机XXXX机组各与三台260MVA双卷单相主变压器接成XXXX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接入750kV屋外配电装置。750kV出线一回,接至XXXX750kV变电所。
750KV屋外配电装置为不完整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布置。
本期两台660MW级机组设置一台起动/备用分裂绕组变压器,其电源由附近330kV变电所110kV测配电装置引接。
4.1.10.2
厂用电接线
(1)
高压厂用电接线
高压厂用电电压采用10KV,本期每台机设置二段10KV工作段,一段10kV公用段。
a.
高压厂用工作电源接线
每台机设置一台容量为63/35–35MVA分裂绕组电力变压器作为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和一台容量为25MVA双绕组电力变压器作为厂用高压公用变压器,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和厂用高压公用变压器的高压侧电源由本机组XXXX机引出线上支接。每台机组设两段10kV工作母线和一段10kV公用段,互为备用及成对出现的高压厂用电动机及低压厂用变压器分别由不同10kV工作段或公用段引接。
b.
本期设一台有载调压分裂绕组起动/备用变压器,容量为70/40-40MW,起动/备用变压器10kV侧通过共箱母线连接到每台机组的两段10kV工作母线和一段10kV公用母线,作为起动/备用电源。
起动/备用变压器的容量按正常运行时做为工作变的备用,同时作为单个公用段电动机的备用(不考虑脱硫及主厂房外Ⅱ、Ⅲ类公用负荷)选择。
c.
本工程设两段10kVXXXX段,
两段母线由#1、#2机10kV公用段各提供一路电源,并采用互为备用方式。
d.
脱硫系统电气接线
本期脱硫系统采用高、低压两级电压供电方式。
本期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和高压厂用公用变压器负荷计算考虑了脱硫装置负荷。10kV脱硫负荷由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和高压厂用公用变压器供电,380V脱硫负荷由脱硫岛内厂用低压变压器供电。
(2)
低压厂用系统接线
a.
低压厂用电系统电压采用380/220V。
低压厂用电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低压厂用母线为单母线接线。
b.
每台机组在主厂房设汽机、锅炉动力配电中心,由2台1250
kVA汽机变,2台2500
kVA锅炉变供电,供本机组380V机炉辅机低压负荷。
每台机组在A排外空冷配电室设空冷动力配电中心,由6台2500
kVA空冷变,每台机组为4用2备,供本机组400V空冷辅机低压负荷。
每台机组设照明动力中心,由1台800
kVA照明变压器供电,两台机照明变压器互为备用。
两台机设一个公用动力中心,公用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两台变压互为备用。
本期不设专用检修变压器,每台机组设通风检修MCC。
每台机组设保安动力中心。
c.
辅助车间根据负荷分布情况设置380/220V动力中心,设置情况如下:
电除尘动力中心,每台炉设两台电除尘变压器,容量为2500kVA,设两段PC母线;设一台电除尘专用备用变压器,容量为2500kVA。
化水动力中心,两台20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XXXX动力中心,设两台125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翻车机动力中心,设两台8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灰库动力中心,设两台125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设一台200kVA灰场变压器。
厂区动力中心,设两台1600kVA变压器,互为备用,动力中心设两段母线。
d.
电动机控制中心(MCC)根据负荷分散成对设置,成对的电动机分别由相应的两段MCC供电。
容量为75kW以下的电动机及200kW及以下的静止负荷由MCC供电,7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和200kW以上的静止负荷由动力中心供电。
4.1.10.3
电气设备布置
主接线采用XXXX机–变压器组单元接线接入750kV屋外配电装置。
750kV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型式按照远景一台半断路器规划采用三列式户外中型布置。电厂厂区由北向南,按升压站、主厂房、烟囱的顺序布置。
主变、厂高变及高压起/备变布置在汽机房A排外侧空冷汽轮XXXX机组空冷器的下面。
4.1.10.4
直流电系统和XXXX机励磁系统
(1)
直流系统
每台机组装设二组220V
800Ah
铅酸免维护动力蓄电池组,一组220V
1600Ah
铅酸免维护控制蓄电池组。220V直流系统供给控制、保护、测量及其他控制负荷和事故照明、交流不停电电源及其它动力负荷等。
本工程不设网控楼,仅在升压站设继电器室。继电器室内不设独立的直流系统。
(2)
XXXX机励磁系统
XXXX机采用静态励磁系统。
二次线、继电保护
本工程两台机设一个集中控制室,其中布置有(DCS)电气操作员工作站、工程师站及辅助控制屏等。
发变组控制、厂用电源系统控制均纳入分散控制系统(DCS),主厂房直流、UPS等纳入厂用电源数据采集系统后与DCS公用的通信口进行数据交换。集中控制室内由DCS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和监测的电气设备包括XXXX机—变压器组控制、本期750kV线路、高低压厂用电源系统(含起动/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系统。
XXXX机变压器组配置快速、双重化的主保护和双重化后备保护及完善的异常运行保护。起动/备用变配置快速、双重化的主保护和单套后备保护及完善的异常运行保护。
本期工程不设网络控制室。750KV升压站本期仅一回线路,并且无线路断路器。仅每台主变设置一台750kV断路器。线路保护屏、录波器屏、远动机柜、计量柜等安装在本期网控继电器室。控制保护用直流、交流电源采用机组电源。
4.1.11
热工控制系统
(1)
控制方式
a.
本工程采用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分散控制系统(DCS)以及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组成的自动化网络。实行控制功能分散,信息集中管理的设计原则。
b.
单元机组采用炉、机、电集中控制方式。两台机组合设一个集中控制室。在就地人员的巡回检查和配合下,运行人员在集中控制室内通过LCD操作员站实现机组启/停运行的控制、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机组运行异常与事故工况的处理。
c.
辅助车间实现集中控制室集中监控,即将除脱硫外的各辅助车间的控制系统通过计算机联网。在集中控制室里,运行人员可通过辅助车间监控网LCD操作员站对网络内各辅助车间的工艺过程进行监控。考虑到系统运行的灵活性,网络内设水、煤、灰监控点。
d.
本期工程两台机组脱硫系统合设一套FGD-DCS分散控制系统,
运行人员在集中控制室或就地脱硫控制室内通过LCD操作员站实现该系统启/停的控制、正常运行的监视和调整以及机组运行异常与事故工况的处理。
e.
集中控制室内不设后备监控设备和常规显示仪表,
仅保留少数独立于DCS的用于事故紧急处理的硬接线控制开关、按钮。设置炉膛火焰和汽包水位工业电视以及重要无人值班区域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
f.
单元机组炉机电统一运行管理,运行组织宜按机组操作员(1名主操,2名副操)设岗。辅助系统水、灰等统一运行管理,可设2名值班员。脱硫系统两台机组统一运行管理,可设1~2名值班员。
(2)
热工自动化系统的配置及功能
a.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
本工程将建立完备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作为面向生产过程的信息系统。单元机组DCS系统、脱硫岛FGD-DCS系统、辅助车间监控网络系统及其它系统(如电气网络控制、RTU设备等)将通过网络接口机及防火墙与厂级监控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系统网络采用100/1000M交换式以太网结构。
b.
单元机组控制系统
单元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按照功能分散和物理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设计。DCS的功能包括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制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SCS)、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为了便于DCS物理分散原则的具体实施,DAS
系统、SCS系统、MCS系统的简单回路统一考虑控制器和I/O配置。
汽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DEH)随汽轮机供货商成套设计和供货,尽可能采用与DCS一致的硬件。
汽机旁路控制系统(BPS)纳入DCS系统。
对于两台机组的公用系统,如厂用电公用系统等设备的监控纳入DCS公用系统。设计原则:两套DCS均可对两台机组的公用系统实现监控。但应确保,在同一时刻,只能由一台机组的DCS实现对公用部分设备的控制;另一台机组的控制功能应被闭锁掉,仅有监视功能。
汽机紧急跳闸系统(ETS),采用PLC完成,随汽轮机供货商成套设计和供货。
汽机安全监视系统TSI采用进口产品,随汽轮机供货商成套设计和供货。
给水泵汽机紧急跳闸系统(METS)及数字电液控制系统(MEH),尽量采用DCS硬件完成,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商成套设计和供货。
给水泵汽机安全监视系统MTSI采用进口产品,随给水泵汽轮机供货商成套设计和供货。
c.
单元机组辅助控制系统
锅炉吹灰控制系统(由锅炉厂配供)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实现,通过数据通讯方式接入DCS系统,由DCS的LCD操作员站实现锅炉吹灰系统的监控。
空预器间隙调整控制系统(由锅炉厂配供)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实现,通过数据通讯或硬接线方式接入DCS系统,由DCS的LCD操作员站实现空预器间隙调整控制系统的监视和手自动切换功能。
XXXX机励磁调压系统(AVR)、XXXX机自动同期系统(ASS)、厂用电快切装置等电气设备均为专用控制设备,对于重要的监视、报警及操作信号均采用硬接线与DCS系统交换信息。
d.
设备检测与故障诊断系统
为了加强对机组重要设备的故障分析和诊断能力,本工程配置了汽机振动检测和故障分析系统(两机合设一套)、锅炉炉管泄漏监测系统(两炉合设一套),分析结果和指导信息通过数据通讯的方式送入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本工程配置了飞灰含碳在线检测系统(两机合设一套)分析结果和指导信息通过硬接线的方式送入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
e.
辅助车间控制系统
本工程辅助车间采用PLC实现控制功能,全厂各辅助车间PLC联网,在集中控制室进行集中控制。
(3)
脱硫系统的控制
本期脱硫系统的监视、控制和保护将由分散控制系统(FGD_DCS)实现,辅以少量的其他控制系统和设备完成。两台机组合设一套FGD_DCS。
4.1.12
脱硫装置系统
(1)
建设模式
采用引进国外核心技术、国内EPC总包方式建设。脱硫系统关键设备国外进口,其余设备国内配套。
(2)
脱硫系统拟定
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按锅炉BMCR工况全烟气量脱硫,脱硫效率≥90%,脱硫系统可用率≥95%。脱硫装置燃煤含硫量按设计煤质设计,并满足校核煤质要求。
二氧化硫吸收系统采用单元制,每炉配备一套FGD,一台增压风机,不设GGH。脱硫系统设置100%旁路烟道,以保证脱硫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影响电厂机组安全运行。FGD进、出口、旁路挡板门均采用带密封气的单轴双百叶密封挡板门。
石灰石供应系统采用厂内湿磨进行石灰石浆液制备,石灰石来料粒径≤20mm,岛内不设石灰石预破碎系统。石灰石制备系统按XXXX机组公用设计,设石灰石仓,其容积满足本期二台炉BMCR工况设计煤时3天的石灰石消耗量。设2台湿式球磨机,每台出力按本期两台机组BMCR工况75%石灰石耗量考虑。
脱硫石膏按100%石膏脱水考虑。石膏脱水系统按XXXX机组公用考虑,设2台真空皮带脱水机,每台出力按本期两台机组BMCR工况下75%石膏量考虑。脱水石膏储存于石膏库,库容满足两台机组1天石膏储量的要求,由汽车运往综合利用用户或灰场堆放。
脱硫系统不设独立的压缩空气系统,由主机空压机站为脱硫系统提供仪表、气动阀门等压缩空气。
脱硫装置位于炉后烟囱后部,采用室内与露天布置相结合的方式。石灰石制备及石膏脱水系统、浆液循环泵、排浆泵、氧化风机、工艺水箱及泵等采用室内布置方式,吸收塔、增压风机露天布置。
(3)
主要设备选择
脱硫增压风机采用轴流式静叶风机,每套脱硫装置设1台,风机基本风量为锅炉BMCR工况风量,流量裕量10%,压力裕量20%。
吸收塔采用逆流式喷淋式产品,一炉一塔;吸收塔为碳钢结构,内衬玻璃鳞片或橡胶;底部为氧化浆池,设侧入式搅拌器,吸收塔顶部为二级除雾器。
4.1.13
主要生产建筑物的建筑布置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
4.1.13.1
主厂房结构
主厂房横向采用由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组成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纵向A排为框架–钢支撑结构体系,B、C、D排为框架–抗震板墙结构体系。
汽机房屋面采用实腹钢梁和型钢檩条组成的有檩屋面体系,上铺自防水带保温复合压型钢板。
吊车梁为钢吊车梁。
汽轮XXXX机基座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整板式基础,四周用变形缝与周围结构分开;汽机房固定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扩建端为钢结构体系。两端墙平面外与汽机房各层平面铰接,上部设置钢抗风梁。
汽机房大平台及除氧煤仓间各层楼板均采用压型钢板做底模的钢梁—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组合结构(设剪力钉)。
煤斗为支承式钢煤斗。
磨煤机基础与主厂房基础之间设置弹簧隔振。
锅炉炉架为钢结构,采用独立岛式布置,由锅炉厂设计(包括运转层主次钢梁);运转层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四周采用压型钢板紧身封闭。
集控楼纵横向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
4.1.13.2
炉后建(构)筑物
烟囱:
本工程采用湿法脱硫,不设烟气加热系统(GGH),烟囱采用钢套管式烟囱,钢内筒内表面黏贴玻璃砖。
炉后送风机室、引风机室及烟道支架均采用钢结构。
4.1.13.3
XXXX建(构)筑物
XXXX栈桥均采用钢桁架,压型钢板加保温层的墙板围护结构,栈桥支柱均为钢结构。
斗轮机基础及尾部驱动站、地下转运站、地上转运站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翻车机室地下部分为钢筋混凝土地下室结构,上部为框排架结构。
碎煤机室、XXXX综合楼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煤场挡风墙由专业厂家设计并供货,设计院负责基础设计。
4.1.13.4
电气建筑
750kV升压站屋外配电装置进出线构架采用钢柱、钢桁架横梁,钢筋砼独立基础;其它设备支架一般采用混凝土环形杆,基础为钢筋混凝土基础。
所有钢构件均需热镀锌或热喷锌防腐处理。
继电器室和空冷配电间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1.13.5
化学水、废水处理建筑物
锅炉补给水处理室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1.13.6
除灰系统建(构)筑物
除灰空压机室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灰库共3座,直径12m,高28.00m,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筒仓结构,环板式基础。
4.1.13.7
生产办公楼
生产办公楼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1.13.8
地基与基础
(1)
主厂房、烟囱及空冷的地基与基础
根据初勘阶段的岩土地质报告,对主厂房、烟囱、空冷等主要建筑物的地基采用素混凝土垫层进行处理。
主厂房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汽轮XXXX机基座底板为整板式基础。
烟囱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环板式基础。
空冷支架柱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2)
XXXX建(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
根据初勘阶段的岩土地质报告,XXXX栈桥支架柱、碎煤机室、XXXX综合楼等的地基处理采用素混凝土垫层或砂砾石垫层。
XXXX栈桥支架柱、碎煤机室、XXXX综合楼等的基础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3)
炉后、化水区域及生产行政综合楼的地基与基础
根据初勘阶段的岩土地质报告,对炉后、化水区域及生产行政办公楼等的地基采用素混凝土垫层或砂砾石垫层进行处理,局部也可能采用天然地基。
炉后、化水区域及生产办公楼等的基础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4)
其它附属、辅助建筑物的地基与基础
对其它附属、辅助建筑物的地基处理采用素混凝土垫层或砂砾石垫层,局部也可能采用天然地基。
其它附属、辅助建(构)筑物的基础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当荷载较大无法做独立基础时,将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4.13..9
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
(1)
辅机冷却水泵房和进水前池
辅机冷却水加药装置布置在辅机冷却水泵房内,辅机冷却水泵房轴线尺寸42mX10m,高度为10.8m,上部采用框架结构,屋盖为现浇屋面板结构,砖围护墙,水磨石地面,内外墙面为涂料饰面,塑钢门窗。下部水泵间为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深5.5m。辅机冷却水泵房进水间同水泵间均为地下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轴线尺寸为20x16x6.40m(深)。
配电室轴线尺寸为12.0mx10.0m,高6.10m,与辅机冷却水泵房为整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电室用防火门窗,独立基础。
采用天然地基。
(2)
机力通风冷却塔
机力通风冷却塔5段,每段平面轴线尺寸16.0mX16.0m。机力通风冷却塔结构分为两个部分:上部为框架钢筋混凝土板围护框架结构,下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水池底板为整体式现浇钢筋砼结构。机力通风冷却塔高13.20m,进风口高4.60m,水池深2.0m。
采用天然地基。
(3)
综合水泵房
综合水泵房下部结构轴线尺寸54.0mx9.0m,深3.50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结构,在避沙峰水池提升泵房、综合水泵房及消防泵间分别隔开,其中避沙峰水池提升泵房部分深4.80m。上部为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轴线尺寸54.0mx9.0m,柱距5.4m,高7.6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为现浇屋面板结构,在上部结构中设置伸缩缝。围护墙采用370mm砖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消防泵间采用防火门窗。
配电室轴线尺寸为5.4mx9.0m,高6.10m,与综合水泵房为整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电室用防火门窗,独立基础。
(4)
蓄水池
容积1000m3蓄水池3座,每座平面尺寸为15.9mx15.9m,深4.0m;容积200m3蓄水池1座,平面尺寸为7.8m×x7.8m,深3.5m;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无梁楼盖结构,370mm厚砖围护墙。
采用天然地基。
(5)
加药过滤间
加药过滤间1座,轴线尺寸28.8mX9m,高7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屋盖为现浇屋面板结构,围护墙为370mm厚砖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独立基础。
采用天然地基。
(6)
避沙峰水池
避沙峰水池一座,平面尺寸100mx100m,深4.0m,侧壁采用悬臂式挡墙结构,分离式底板。
采用天然地基。
(7)
污、废水处理间
污、废水处理间一座,上部轴线尺寸36mx9mx10.5m+36mx6mx5.75m,为双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屋面板结构,围护墙为370mm厚砖墙,内墙为240mm厚砖墙,内外墙面均为普通涂料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
下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轴线尺寸36.0mx25mx8.8m,其中前池轴线尺寸36.0mx10mx8.8m,为敞口水池,在池壁顶设梁板对侧壁以形成简支支撑。
(8)
煤水处理间
煤水处理间轴线尺寸30.0mx13.0m,柱距6m,高8.2m,上部为钢筋混凝土双跨框架结构,屋盖为现浇屋面板结构,围护墙为370mm厚砖墙,内外墙面均为普通涂料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下部结构深4.30m,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
(9)
煤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房
煤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房上部轴线尺寸20mx6mx6.5m,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现浇屋面板结构,围护墙为370mm厚砖墙,内外墙面均为普通涂料饰面,门窗为塑钢门窗。
煤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房下部轴线尺寸30.0mx20.0m,深4.30m,提升泵房部分下部结构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形基础。轴线尺寸36.0mx6.0m,深4.3m;煤水调节池贴临提升泵房箱形基础,设沉降缝与提升泵房隔开,采用分离式底板,侧壁采用挡墙结构。锅炉酸洗废水贮存池与煤水调节池及提升泵房合并使用,池内壁采用花岗岩防腐。
采用天然地基。
4.1.14
采暖与空调
4.1.14.1
采暖
根据气象参数,本工程地处集中采暖地区,按规定设计集中采暖。
本期工程主厂房、XXXX系统采用蒸汽采暖。采暖热媒为0.4MPa、150℃的蒸汽。
所需蒸汽由热机专业按参数要求经减温减压后引至采暖分汽缸。蒸汽凝结水由机务专业回收利用。
全厂生产辅助及附属建筑均采用热水采暖,采暖热媒参数为110℃~70℃。本期工程热水采暖系统热源接自厂内采暖加热站
采暖加热站选用1台高效全自动智能型换热机组,其中配2台汽–水热交换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当1台热交换器停止运行时,另一台热交换器能满足75%采暖热负荷的需要。向采暖建筑提供温度为110~70℃的采暖热水。
采暖加热站本期设计供热能力约8000kW。
4.1.14.2
主厂房采暖通风
(1)
主厂房采暖
主厂房采暖,按停机停炉维持室内温度5℃计算,采暖热负荷计算时不考虑设备、管道散热量。本期工程主厂房采用蒸汽采暖。采暖热媒为0.4MPa、150℃的蒸汽。
采暖方式采用散热器与暖风机相结合的方案。
(2)
主厂房通风
a.
汽机房全面通风
汽机房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案。自然进风通过安装在汽机房A排及固定端的底层、夹层和运转层的开窗进入室内,吸收室内热量后,排风通过安装在汽机房和除氧框架屋顶上的屋顶风机排出。
两台汽轮XXXX机组散热量按照8.10MW(其中包括除氧器散热量2×1.05MW)计算,汽机房屋顶共安装30台屋顶风机,风量为108000m3/h.台;除氧框架屋顶上共安装8台屋顶风机,风量为50000m3/h.台。
屋顶通风机以单台机组为单元,集中远方手动操作。
本工程XXXX机组采用氢冷方式,汽机房屋顶设有排氢风帽,以排除氢冷机组可能泄漏的氢气。
b.
锅炉房通风
锅炉房为紧身封闭。
锅炉房设备及热管道发热量约为8MW,采用自然进风、自然排风的通风方式。即在锅炉房竖向中位面以下的开窗进风,吸收室内热量后由设在锅炉房屋顶通风器排风。屋顶通风器喉口尺寸为4000mm,每个锅炉房屋顶设置2组屋顶通风器,每组屋顶通风器长度为36m。
c.
主厂房电气设备间通风
按现行的《火力XXXX厂设计技术规程》及《火力XXXX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对上述电气设备间的通风,采用合理、经济、运行可靠的通风方式。
厂用配电装置室通风:厂用配电装置室压设事故排风。通风换气量按换气次数12次/h计算。事故排风兼作夏季通风用。位于主厂房及集控楼的厂用配电装置室通风量按夏季排风温度35℃计算。
通风采用一侧百叶窗自然进风,另一侧轴流风机排风的通风方式。当配电室内设有气体消防时,进风选用电动防火百叶窗,与排风轴流风机参与消防系统联锁。
对于本工程电气设备间内设有高压开关柜或干式变压器等散热量较大的电气设备,通风系统采取降温措施,以达到规定的室内设计温度。
蓄电池室通风:由于蓄电池室采用了免维护型蓄电池,通风换气量按换气次数6次/h计算。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排风机选用防腐防爆型。
蓄电池室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维持夏季蓄电池室对室内温度的要求。
4.1.14.3
锅炉房负压吸尘清扫系统
根据《火力XXXX厂设计技术规程》和《火力XXXX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的要求,在锅炉房零米层、运转层,锅炉本体的检修门处及炉顶设置真空清扫系统。并兼管煤仓间不宜水冲洗部位的积尘清扫。
真空清扫系统由真空清扫装置(车),吸尘母管,干支管以及吸尘嘴等组成。
每台炉各设计一套吸尘管网,二台锅炉共用一台真空清扫(车)装置。
4.1.14.4
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空调
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设置全年性中央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满足工艺对空气参数的要求,保证XXXX厂安全可靠运行。
室内设计温、湿度标准:
夏季:t=26±1℃
ф=60±10%
冬季:t=20±1℃
ф=60±10%
按照工艺要求,集中控制室(包括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机房等)和电子设备间分别各设空调系统,各空调系统独立运行。
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均采用风冷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每个空调系统设计二台风冷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集中控制室空调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制冷量120kW,制热量100kW,风量20000m3/h。电子设备间空调系统设备主要参数:制冷量230kW,制热量120kW,风量35000m3/h。
空调系统流程为:空气通过风冷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经过新回风混合、初效、中效过滤、冷却及加热处理后的空气由风管送至集中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的各空调区域,以保证各空调区域的温、湿度的要求,送、回风方式采用上送上回的形式。风冷屋顶式恒温恒湿空调机组布置在20.10m层C-2/C框架的空调机房内。
4.1.14.5
生产辅助建筑及附属采暖通风与空调
(1)
采暖
采暖热媒为110/70℃的热水,热源接自厂区采暖加热站。
远离厂区的采暖建筑,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能作为热源的分散采暖方式。
(2)
通风
原则上,根据现行的规范、规定对工艺房间的温度及通风有关要求,对于产生余热和散发有害气体的各房间均设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有防腐(酸气、氯气等)、防爆(油气、氢气等)的系统,通风管道应防腐,设备及电机防腐、防爆。
(3)
空调
各工艺就地控制室均设计风冷柜式空调机或风冷壁挂式空调器。
4.1.14.6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1)
煤仓层除尘
煤仓层原煤斗、转运站(点)等煤尘飞扬严重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及喷水抑尘装置。
为使煤仓内形成负压,防止卸煤口处煤尘外逸,并定期排除煤仓间内的可燃易爆的甲烷气体,设计除尘装置。
在每个煤斗上设置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
(2)
转运站等处除尘
转运站、碎煤机室、翻车机室等处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在导煤槽出口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防止导煤出口煤尘逸出。
4.1.15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4.1.15.1
消防系统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专业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在设备与器材的选择及布置上充分考虑预防为主的措施,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与蔓延。
(2)
电厂灭火应立足于自救。水消防是主要的灭火手段,本期设高压水消防系统。厂区消防水管网为独立系统。
(3)
重要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有多种灭火手段。除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及移动式灭火器材外,还设有一些特殊的灭火系统。
a.
在集控楼的#1、#2电子设备间、SIS机房、工程师室、#1、#2电缆夹层等房间设置洁净剂气体灭火系统,且设置100%备用量。
b.
在集控楼的400V锅炉配电室、直流屏UPS室、保安段及主厂房的原煤仓采用CO2气体灭火系统,且设置100%备用量。
c.
主变、厂高变、启动备用变、主厂房内重要油设备及燃油装置和油管路密集区域、煤仓层等处设固定式自动水消防系统。
d.
油库区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建立全厂的火灾探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5)
本工程开列一辆5吨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及一辆8m3水罐消防车。计列消防车库等费用,交由地方消防局统一管理。
4.1.15.2
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
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包括报警触发装置(手动和自动两种),区域报警装置,中央监控装置,电源装置等。区域报警装置布置在每个报警区域内以便于监视火情并能迅速处理,中央监控装置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与电厂的运行指挥密切结合。
报警手动方式:运行人员在就地巡检中,如发现火灾,则手动按下该区域的手动报警器,向控制室报警,或探测器产生的火灾电信号送至区域报警盘和中央监控装置后,经运行人员确认再手动投入相关区域的消防系统。
报警自动方式:通过用于各种不同检测对象的探测器产生的火灾电信号送至区域报警盘和中央监控装置,发出声光信号,并自动投入相关区域的消防系统。
4.2
主要设备选型
XXXX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的锅炉、汽轮机、XXXX机分别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电机厂有限公司产品。
4.2.1
锅炉
制造厂: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型式: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单炉膛、内螺纹螺旋管圈水冷壁、一次中间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П型锅炉。
型号:SG2210/25.4-MXXX型
主要参数:
锅炉主要热力参数如下表(设计煤种):
|
名 |
单位 |
BMCR |
BRL |
|
过热蒸汽流量 |
t/h |
2210 |
2091 |
|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
MPa(g) |
25.4 |
25.27 |
|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
oC |
571 |
571 |
|
再热蒸汽流量 |
t/h |
1860.5 |
1768.8 |
|
再热器进口蒸汽压力 |
MPa(g) |
4.55 |
4.32 |
|
再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
MPa(g) |
4.36 |
4.14 |
|
再热器进口蒸汽温度 |
oC |
317 |
311 |
|
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
oC |
569 |
569 |
|
省煤器进口给水温度 |
oC |
282 |
278 |
|
预热器出口一次风 |
℃ |
354 |
348 |
|
预热器出口二次风 |
℃ |
342 |
337 |
|
空气预热器出口(修正后) |
℃ |
127.2 |
126.1 |
|
锅炉保证效率 |
% |
93 |
93 |
|
炉膛出口过剩空气系数 |
— |
1.2 |
1.2 |
注:
1)压力单位中“g”表示表压。“a”表示绝对压(以后均同)。
2)锅炉B-MCR工况对应于汽机VWO工况。BRL工况对应汽机TRL工况。
4.2.2
汽轮机
制造厂:哈尔滨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
型式: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四排汽、单轴、单背压、凝汽式
额定功率:660.008MW(TRL工况)
最大功率:748.760MW(VWO工况)
额定主蒸汽参数(高压主汽阀前):
压力:24.2Mpa(a)
温度:566℃
流量:1900.7t/h
额定再热蒸汽参数(中压联合汽阀前):
压力:3.72Mpa(a)
温度:566℃
流量:1614.11t/h
额定高压缸排汽压力:4.13Mpa(a)
主蒸汽最大进汽量:2210t/h
低压缸排汽压力:13.5/32
kPa(a)
配汽方式:喷咀调节
额定给水温度:273.3℃
额定转速:3000r/min
THA工况热耗:7853.8kJ/kWh
低压末级叶片长度:680mm
汽轮机总内效率:92.11%
回热系统:三高、三低、一除氧
启动及运行方式:高中压缸联合启动
通过临界转速时轴颈双振幅相对振动值:≤0.15mm
4.2.3
XXXX机
制造厂: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型式:三相同步汽轮XXXX机
型号:QFSN-660-2
额定容量:776.5MVA
额定功率:660MW
最大连续输出功率:718MVA
额定功率因素:0.85(滞后)
额定电压:20KV
额定频率:50Hz
额定转速:3000r/min
定子线圈接线方式:YY
冷却方式:定子绕组水冷,转子绕组及铁芯氢冷
励磁方式:静止励磁系统
相数:3
额定氢压:0.5Mpa
效率(保证值):≥98.86%
漏氢量(保证值):≤11
Nm3/24h
汽轮XXXX机组噪声水平(距外壳水平1米,高度1.2米处)≤85dB(A)
4.3
图纸交付计划
待定
4.4
设备交付计划
待定
5.
图纸
5.1
项目法人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签发有效的按规定的份数提供给承包商用于合同和进度计划的总体布置图、工程详图或其他技术文件,项目法人的技术文件和图纸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1.1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通常是经过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的全套完整资料,包括(不仅限于)下列主要施工图纸:
(a)
厂区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总说明及卷册目录;
(b)
建筑工程主厂房及辅助设备(烟囱、空冷岛、水泵房及取水建筑、化水、XXXX、铁路、贮灰场等)建筑结构图;
(c)
主要设备基础图;
(d)
主厂房设备平面布置图、立面图;
(e)
机、电、炉、化、热等专业系统图、布置图;
(f)
汽机房、锅炉房附属机械及辅助设备安装图;
(g)
热机、电气、热控主要设备清册;
(h)
主要材料清单;
(i)
重大设备尺寸及重量一览表;
(j)
设备交付时间一览表;
(k)
施工用电源、水源、汽源接口位置图;
(l)
为满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其他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书
投
标 书
致:项目法人
1.1
在研究了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
万元,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要求,我方接受招标书中的所有条款(偏差见差异表),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1.2
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1.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1.4
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1.5
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1.6
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1.7
我方以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与本投标文件于
年
月
日同时递交。
1.8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之间的差异,见后附差异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文 件 差 异 表
|
序号 |
招 |
投 |
(注:本差异表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放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最后部分)
2.
投标书附录
投
标
书
附
录
条款编号
项目法人的名称和地址
1.3.2.2
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
1.3.2.2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为
8.1.1
竣工的时间为
天(日历天数)
8.2
进入现场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后的
天 8.1.2
履约保证的数额:合同价格的5%
4.24.1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后
天 4.19.3
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合同价格的百分数
每天0.05%
8.5
工程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合同价格的10%
8.5
预付款总额:合同价格的
10
%
14.1
分期预付的次数和时间
14.1
开始偿还预付款:当付款额累计达合同价格的50%时
14.1
预付款分期偿还率
25
%
14.1
质保金的百分比
5
%
14.3
安全保证金的百分比
5
% 14.3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
投标保函格式
投
标
保
函
鉴于
(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下称“项目法人”)
(招标合同名称)的投标。
我行
(下称“本银行”)在此承担向项目法人担保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3.1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3.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收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3.2.1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3.2.2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的银行保函或履约提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
如项目法人在条款通知中指明投标人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则本银行在接到该书面通知即对项目法人支付上述款项数额的任何金额,无须项目法人出具其它证明。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项目法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本银行不要求得到延长有效期的通知,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5.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颁发的《火力XXXX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7.1
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书应包括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需的图表、方案说明书等资料。同时投标人须提出创精品工程,取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更高奖项的施工优化方案.重点作出土建清水混凝土施工和装饰工程的工艺标准和保障措施,并提出电缆敷设,保温油漆,小管道设计,管内清洁等项目的工艺措施和相关方案.
7.2
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书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初步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7.3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7.3.1
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书应提供施工设备、现场办公、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排水、加工车间等临时设施的布置情况,并附文字说明及提交一份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
7.3.2
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表
|
用 |
面积(平方米) |
位 |
需用时间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注:(1)
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
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7.4
安全体系
投标书应提交自身的安全体系主安全网络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7.5
质保体系
投标书应提交符合ISO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和适用于本工程的质保手册和质保措施。
7.6
P3、MIS、KKS管理规划
7.6.1
P3系统
投标书应提交投标人以往工程中P3软件的使用情况,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深度、效果等予以介绍。投标文件中应提交工程建设中P3软件的使用计划和用P3软件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加载设备到货计划和图纸交付计划),包括P3软件的管理范围、管理深度、管理办法。
7.6.2
MIS系统
投标书应提交投标人以往工程MIS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深度、效果等予以介绍。投标文件中应提供MIS系统的建立和使用计划,如何通过MIS系统与项目法人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的管理。
7.6.3
KKS编码体系
投标书应提供KKS编码体系的使用计划。
7.7
财务用款计划
财务用款计划表
|
序号 |
用款时间(月) |
付款金额 |
累计金额 |
备注 |
|
|
||||
8.
资格审查表
8.1
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
8.1.1
附表1应附资质等级及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盖公章)
8.1.2
附表2应附资信证明。
8.1.3
附表3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应落实并能长期在现场工作,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较为详细的简历。其经历填写应突出与本工程同等工程的职务与经历。
8.1.4
表6其它栏内应如实填写用户反馈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评定意见。
8.1.5
表6请附上经上级审核的近三年来年度安全质量报表及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情况(副本或复印件)。
8.2
主要审查表(格式)
附表1
组织机构表
附表2
财务报表
附表3
人员资格审查申请表
附表4
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表5
分包商资格审查申请表
附表6
已完类似工程项目(过去五年中)表
附表7
在建工程项目表
附表8
介入诉讼案件表
附表9
其它资料
附表1
组织机构表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时间 |
|
电话 |
传真 |
||
|
资质等级 |
营业执照 |
||||
|
承包经历 |
年(国内) 年(国际) |
分包经历 |
年(国内) 年(国际) |
||
|
职工人数 |
总人数: |
||||
|
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
|
||||
|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组织结构框图、领导成员情况、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及数量等) |
|||||
附表2
财务报表
|
1. |
法定资本: |
固定资产 |
万元 |
|
|
已发行股本: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
2. |
万元 |
长期负债 |
万元 |
|
|
流动负债 |
万元 |
|||
|
3. |
||||
|
年份 |
当年 |
|||
|
国内 |
||||
|
国际 |
||||
|
4.目前承担的工程的大概价值: |
||||
|
5.年最大施工能力: |
||||
|
6.请附上公司前三年审计帐目的副本(损/益、资产/负债)及你认为有用的其它财务资料。以下列明所有附件。 |
||||
|
7.请附上今后两年的财务预测: |
||||
|
8.能够提供资信证明的银行名称及地址: |
||||
附表3
人员资格审查申请表
|
人数 |
技术人员 |
工人 |
||||||
|
管理人员 |
行政人员 |
其他 |
||||||
|
公司领导情况: |
||||||||
|
姓名 |
年龄 |
现职务 |
学历 |
岗位资质 |
职称 |
从事施工经验 |
||
|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
|
姓名 |
年龄 |
现职务 |
学历 |
岗位资质 |
职称 |
从事施工经验 |
||
|
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人员: |
||||||||
|
姓名 |
建议职务 |
岗位资质 |
职称 |
经历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形式与规模) |
与项目有关的语言能力 |
||
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候选人较为详细的简历
附表4
施工机械设备表
|
1. |
||||
|
种类(名称) |
数量 |
型号 |
出厂日期 |
现值 |
|
2. |
||||
|
3. |
||||
附表5
资格审查申请表
分包商
|
建议使用的分包商 |
|
|
拟分包的项目名称 |
|
|
拟分包的工程量 |
|
|
类似工程经验 |
|
|
资格条件 |
|
|
其他 |
|
附表6
过去五年中已完类似工程项目表
|
项目法人名称 |
项目名称、所在地及类别 |
监理单位 |
合同金额与签字日期 |
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 |
合同是否圆满并按期完成 |
质量与安全 |
其它 |
附表7
在建工程项目表
|
项目法人名称 |
项目名称、所在地及类别 |
监理单位 |
合同金额与签字日期 |
在项目中参与的百分比 |
合同是否圆满并按期完成 |
质量与安全 |
其它 |
附表8
介入诉讼案件表
|
详细说明贵公司近期内介入的诉讼案件。 |
附表9
其它资料
|
请提供其他与贵公司或贵公司通过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附上的文件请在此列明,或说明没有附后文件。 |
9.
附件
9.1
参考图纸目录
|
序 |
图纸编号 |
图 |
备 |
|
1 |
厂区总平面规划图 |
||
9.2
施工范围说明
9.2.1
本标建筑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燃煤系统建筑工程,包括翻车机室、翻车机控制室、翻车机配电室、卸车附属设施、火车入厂煤采样基础、汽车入厂煤采样基础、汽车衡控制室、汽车衡基础、煤场结构、尾部驱动站、地下XXXX道、XXXX栈桥、转运站、采光室、垂直拉紧装置室、碎煤机室及除尘除铁采样间、推煤机库、XXXX综合楼、煤水处理间及雨水调节池(兼废水贮存池)等。
上述工程包括土方换填、各层楼地面、墙面与0m以下沟道、沟道井,上下水、采暖、通风、空调、除尘、照明、消防(包括常规水消防)、及建(构)筑物防雷接地、室外地坪、建筑物与厂区主干道的连接道路等全部建筑工程。
9.2.2
本标安装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2.2.1
燃料供应系统:XXXX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包括卸煤系统、储煤系统、皮带机上煤系统、碎煤系统及水力清扫系统等;
辅助生产系统:煤水处理系统设备和管道安装。
9.2.2.2
电气系统:上述系统的电气设备、电缆、电缆设施及接地;电气设备送电前按规范要求必须做的试验及测量表计按规范要求送检校验、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计量绕组误差测试等;按照规范要求变压器油的各种试验、化验等。
9.2.2.3
热工控制系统:上述系统的控制系统、仪表及辅助设施(控制电缆;电缆桥架;电缆支架;其他材料等)。
9.2.2.4
本标段范围内设备及建构筑物照明。
各标段的分界线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划分结合道路及坐标综合考虑。甲方有权调整施工范围.
9.3
施工交接口及施工协调
9.3.1
界限划分依据:
有效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有效版本的工程设计图纸及设备供货技术文件。
电力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甲方及监理单位有关界限划分会议纪要。
9.3.2
本标与其他标的界线划分:
本标段工程接口部位原则是根据本标及施工图的设计界定,接口部位的连接由后完成者实施,现场各单位的协调要服从招标人的协调。
9.3.2.1
#1、#2机组标至辅助、辅助(附属)厂房(含脱硫岛)的连接电缆,该电缆的敷设以及在对侧的电缆标识和编号属#1、#2机组标。电缆接线由辅助(附属)厂房安装单位施工。
9.3.2.2
安装施工界限划分原则:原则上谁使用谁安装;公用设备原则由#1机组标段安装;
9.3.2.3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的盘柜:盘柜上口的电缆原则上由负责盘柜安装的单位敷设;盘柜下口的电缆原则为谁取用谁敷设;公用系统由#1机组标段安装;对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由使用方负责电缆敷设及两端电缆终端的制作和电缆试验,接线由盘柜的安装单位负责,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所有#1机、#2机组标段间电缆通道的接口处封堵均由#1机组标段负责。
9.3.2.4
管道接口:渣、压缩空气等有母管或有共用管道的系统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机组之间有联络管的管道,以联络隔离阀门为界,阀门前后的法兰等附件由前标段安装负责,后面管道等安装由本标段负责安装;
9.3.2.5
厂区管道建筑安装工程均包括土方挖填(如果需要)及阀门井等的施工。
9.3.2.6
与脱硫岛接口:原则为脱硫岛建筑外墙外边线1米处为界。管道安装与脱硫岛界限为脱硫岛建筑外1米处,连接由后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
9.3.2.7
主厂房煤仓间内上主厂房的XXXX栈桥的XXXX皮带及其电气、热工装置的安装属本标段。
9.3.2.8
储油箱及事故排、放油管道安装:原则为按照施工图纸,谁的设备谁负责安装至母管或井的汇通处,后施工一方负责接口的汇通,确保完整性。
9.3.2.9
其它接口:均以本标段建筑外墙外边线1m处为界,建筑外墙外边线1m内均属于本标段的施工范围;其它施工具体问题原则上由甲方负责裁定解决,施工单位如有不明确或存在疑问的应在各系统施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待甲方裁决。
9.3.2.10
制氢站至主厂房供氢管道安装分界点在#1、#2机组氢气系统管道与母管接口处。
9.3.2.11
保温施工范围:谁安装的设备、管道,谁负责设备、管道的保温敷设;后施工方负责保温接口。
9.3.2.12
管道吹洗原则:谁安装管道,谁负责管道的吹洗等。
9.3.2.13
施工用水、电、通讯接口:原则甲方仅提供接口,其它引入乙方所需的变电装置、计量表、水管道、通讯、接入具体位置的设施、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9.3.2.14
乙方配合调试单位进行分系统调试和参加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
9.3.2.15
本标范围内所有采暖、通风、空调、除尘、消防设备的控制箱、配电箱、电源箱的安装及箱内接线,采暖、照明、通风、空调、除尘、消防设备的电缆埋管及从采暖、照明、通风、空调、除尘、消防设备的控制箱、电源箱、照明箱至设备的电缆(包括电缆头制安)及电线敷设等均由本标负责。
9.4
供货范围
9.4.1
建筑部分甲方供货范围:
9.4.1.1
属于本建筑标段的全部建筑工程设备。
9.4.1.2
本标段建筑物围护及装饰用外护金属墙板(单层、保温)、C型钢支架及其他安装附件甲供;
9.4.1.3
本标段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照明灯具,电缆;控制箱、配电箱、照明箱、检修箱、电源箱;
9.4.2
安装部分甲方供货范围:
9.4.2.1
设备、材料等项目性质划分执行电力《预规》的相关规定;
9.4.2.2
装置性材料:
(1)
衬胶管道、管件及衬胶阀门;
(2)
其余管道及仪表的进口阀门以及DN≥150或Pg≥4MPa的阀门;
(3)
封闭母线及共箱母线,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等所有电缆;
9.4.2.3.
其他:化学制水、锅炉分部试运、吹管、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汽机空负荷试运转、机组整套试运消耗的燃油、燃煤、厂用电、汽、除盐水及制水用的化学药品为甲供,由甲方承担费用。酸洗(暂按EDTA钠盐酸洗考虑)、水压试验、分部试运、吹管、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油冲洗等临时措施用材料费及相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9.4.3
建筑部分乙方供货范围
除9.4.1款明确的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注:大型基础和重要基础施工用水泥必须是祁连山牌水泥(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设施和系统用钢材必须是国家大型钢铁集团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
9.4.3.1
水泥、钢筋、砌体加筋、H型钢、钢板、各类型钢、钢管、木材、地方建筑材料;
9.4.3.2
钢格栅、厂房内采暖管道(含阀门管件等)、厂区采暖管道、上下水管道,各类散热器,风道、吸尘管、落水管、铸铁管;
9.4.3.3
预埋(加工)铁件、高强螺栓、钢梁现浇板用栓钉或剪力钉、混凝土底模的压型钢板;
9.4.3.4
单(双)层百叶风口、铝合金散流器乙供。
9.4.3.5
通风、除尘、空调、消防、照明等电源用材料,含埋管、套管、电线、开关、插座、接线盒等;
9.4.3.6
地面、楼面及墙面装饰面层用块料;
9.4.3.7
建、构筑物的门窗;
9.4.3.8
对供货厂家的审定及招评标和质量检验甲方应全过程参加。
9.4.4
安装部分乙方供货范围
9.4.4.1
除9.4.2款明确的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注:主要设施和系统用钢材必须是国家大型钢铁集团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
9.4.4.2
烟风煤粉管道和管件;
9.4.4.3
除甲供范围之外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支吊架;
9.4.4.4
电缆桥架、电缆支架、电缆中间(终端头);
9.4.4.5
本标段范围内的保温材料、油漆;
9.4.4.6
设备现场加工配制的非标设备(签订技术协议必须由甲方参加。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签字认可)。
9.4.4.7
为防止重复订货,待设计院提供的设备、材料订货清册出版时,由甲方牵头组织所有相关单位对甲、乙供货范围进行明确划定。
9.5
报价表
9.5.1
总报价表
总
报 价 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备注 |
|
|
一 |
招标工程量及报价明细表报价部分 |
||||||
|
2 |
燃料供应系统 |
||||||
|
…….. |
|||||||
|
二 |
其他费用 |
||||||
|
1 |
施工安全措施费 |
|
包干不调 |
||||
|
2 |
文明施工措施费 |
|
包干不调 |
||||
|
3 |
分系统调试配合费 |
包干不调 |
|||||
|
4 |
整套启动调试配合费 |
包干不调 |
|||||
|
6 |
特殊施工措施费 |
6.1 |
包干不调 |
||||
|
6.2 |
包干不调 |
||||||
|
6.3 |
包干不调 |
||||||
|
7 |
风险包干费 |
包干不调 |
|||||
|
8 |
暂定金 |
200 |
按照给定金额汇入投标总报价 |
||||
|
总 |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概算表一深度一致。
建筑工程项目下浮系数K1为:
%。
安装工程项目下浮系数K2(下浮计算基数包括乙供装置性材料)为:
%。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5.2
建筑及安装工程汇总报价表
建筑工程汇总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
编号 |
项 |
建 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合价 |
技术经济指标 |
||||||||||
|
主材 |
安装 |
小计 |
单位 |
数量 |
指标 |
||||||||||
|
一 |
主辅生产工程 |
||||||||||||||
|
(二) |
燃料供应系统 |
||||||||||||||
|
1.1 |
翻车机室 |
||||||||||||||
|
1.2 |
翻车机控制室 |
||||||||||||||
|
…………… |
|||||||||||||||
|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本表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概算表二深度一致。技术经济指标可以不填写。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汇总报价表
金额单位:元
|
编号 |
项 |
建 工程费 |
安装工程费 |
合价 |
技术经济指标 |
||||||||||
|
主材 |
安装 |
小计 |
单位 |
数量 |
指标 |
||||||||||
|
一 |
主辅生产工程 |
||||||||||||||
|
(二) |
燃料供应系统 |
||||||||||||||
|
1 |
XXXX系统 |
||||||||||||||
|
1.2 |
卸煤系统 |
||||||||||||||
|
…………… |
|||||||||||||||
|
工程量清单报价 |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本表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概算表二深度一致。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5.3
建筑及安装工程报价表
建筑工程报价表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总 |
供货方式或 报价方式 |
备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本表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概算表三深度一致。其数据应当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总报价表的数据保持准确的数据计算关系,本表除了在最后可以有一个总计外,不允许做行间的合计。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报价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其中主材 量 |
主材 单价 |
安装费单价 |
主材费合价 |
安装费合价 |
合价 总计 |
供货方式或报价方式 |
备 注 |
注:1、本表由EXCEL生成,本表应与《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概算表三深度一致。其数据应当与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总报价表的数据保持准确的数据计算关系,本表除了在最后可以有一个总计外,不允许做行间的合计。
2、“其中主材量”是指属于乙供主材的数量。含部分甲供主材项目的甲供主材量应按9.4.2条“安装部分甲方供货范围”中的规定,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自行确定。
报价总计(大写):
投
标 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9.5.4
综合单价分析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直接工程费 |
|
|
|
|
|
|
1.1 |
基本直接费 |
|
|
|
|
|
|
1.1.1 |
人工费 |
|
|
|
|
|
|
|
… |
|
|
|
|
|
|
1.1.2 |
材料费 |
|
|
|
|
|
|
|
… |
|
|
|
|
|
|
1.1.3 |
施工机械使用费 |
|
|
|
|
|
|
|
… |
|
|
|
|
|
|
1.2 |
其他直接费 |
|
|
|
|
|
|
|
… |
|
|
|
|
|
|
1.3 |
现场经费 |
|
|
|
|
|
|
|
… |
|
|
|
|
|
|
2 |
间接费 |
|
|
|
|
|
|
|
… |
|
|
|
|
|
|
3 |
其它费用 |
|
|
|
|
|
|
|
… |
|
|
|
|
|
|
4 |
利润 |
|
|
|
|
|
|
5 |
税金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注:1、本表由EXCEL生成,本表编号、工程项目名称顺序同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明细表应一致。
2、需列明清单子目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施工机械的耗用量、单价、合价及取费等内容,如子目名称、性质及综合单价报价相同时,则可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并在表后加以说明;安装部分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分析安装费单价。
3、投标人的报价下浮让利只在本表有关栏目中反映,总报价应依据本表进行计。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9.5.5
主要材料分析表
招标人供应主要材料分析表
|
编 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 |
单价人民币(元) |
合价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一 |
建筑部分 |
|||||
|
…… |
||||||
|
…… |
||||||
|
…… |
||||||
|
二 |
安装部分 |
|||||
|
…… |
||||||
|
…… |
||||||
|
…… |
||||||
|
合 |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按照招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范围填列,只需填写数量。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投标人供应主要材料分析表
|
编 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 |
单价人民币(元) |
合价人民币(万元) |
信息价或 市场价来源 |
|
一 |
建筑部分 |
|||||
|
1 |
钢材 |
|||||
|
…… |
||||||
|
…… |
||||||
|
…… |
||||||
|
2 |
木材 |
|||||
|
…… |
||||||
|
3 |
中砂 |
|||||
|
4 |
碎石 |
|||||
|
5 |
灌浆料 |
|||||
|
6 |
…… |
|||||
|
7 |
…… |
|||||
|
…… |
||||||
|
二 |
安装部分 |
|||||
|
合 |
||||||
注:本表由EXCEL生成,如为信息价,必需注明信息价的期刊名称及期数;如为市场价,需要注明市场名称及月份。建筑部分要按照本表要求填列,投标方也可以补充。安装部分按照电力概算规定的主材填列,消耗性材料不需填列。该分析表中所列材料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9.5.6
特殊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表
特殊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表
|
序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 |
计算依据和过程 |
备注:
1、本表由EXCEL生成;
2、所有本标施工需要的特殊施工措施均应当在本表中报价,对于工程实际需要但投标人没有报价的特殊施工措施,视为已经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或总价中已经包含,实际结算时将不再另行计算。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9.5.7
风险包干费计算表
风险包干费计算表
|
序号 |
项目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计算依据和过程 |
备注:
1、本表由EXCEL生成;
2、所有本标施工需要的风险包干项目或费用均应当在本表中报价,对于工程实际发生但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或费用,视为已经在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或总价中已经包含,实际结算时将不再另行计算。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0廉政协议
项目名称:
招标(合同)编号:
甲方:
招标代理机构:
乙方:
为规范中国XXXX集团公司XXXXXXXXXXXX电厂一期(XXXX)工程建筑安装Ⅲ标段的招、投标工作,防止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经甲方、甲方的代理机构、乙方三方同意,三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廉政责任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召开廉政会议,通报情况,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六)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廉政责任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三方在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及其代理机构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及其代理机构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了解招投标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及朋友等安排工作、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参加甲方的廉政会议。
(六)乙方发现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政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及其代理机构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违反廉政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退回其投标;对中标的乙方,甲方及其代理机构有权撤销中标决定,或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的经济合同总价款的1—2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今后项目中,中国XXXX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不再考虑与乙方的合作。
四、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在本次招、投标及合同授予、履行的过程中保持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Ⅲ标段建筑工程量清单
|
序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主辅生产工程 |
|
||
|
㈡ |
燃料供应系统 |
|
||
|
1 |
燃煤系统 |
|
||
|
1.1 |
翻车机室 |
|
|
|
|
|
翻车机室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煤斗内衬耐磨微晶板 |
m2 |
|
|
|
|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屋架 |
t |
|
|
|
|
钢平台、钢梯、钢栏杆 |
t |
|
|
|
|
翻车机室 |
m3 |
|
|
|
|
翻车机室 |
m3 |
|
|
|
|
翻车机室 |
m3 |
|
|
|
|
翻车机室 |
m3 |
|
|
|
|
翻车机室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钢制防爆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微电脑自动喷水抑尘装置 |
套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回水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自动泵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2 |
翻车机控制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缸砖楼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钢梯子 |
t |
|
|
|
|
翻车机控制室 |
m3 |
|
|
|
|
翻车机控制室 |
m3 |
|
|
|
|
翻车机控制室 |
m3 |
|
|
|
|
翻车机控制室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新风机组 |
台 |
设备甲供 |
|
|
|
钢制防爆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3 |
翻车机配电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翻车机配电室 |
m3 |
|
|
|
|
翻车机配电室 |
m3 |
|
|
|
|
翻车机配电室 |
m3 |
|
|
|
|
翻车机配电室 |
m3 |
|
|
|
|
|
|
|
|
|
1.4 |
卸车附属设施 |
|
|
|
|
1.4.1 |
空重车调车基础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
|
|
|
|
1.4.2 |
牵车台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牵车台基础 |
m3 |
|
|
|
|
普通地面 |
m2 |
|
|
|
|
钢轨 |
t |
|
|
|
|
|
|
|
|
|
1.5 |
火车入厂煤采样基础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
|
|
|
|
1.6 |
汽车入厂煤采样基础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
|
|
|
|
1.7 |
汽车衡控制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普通地面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汽车衡控制室 |
m2 |
|
|
|
|
汽车衡控制室 |
m2 |
|
|
|
|
汽车衡控制室 |
m2 |
|
|
|
|
汽车衡控制室 |
m2 |
|
|
|
|
|
|
|
|
|
1.8 |
汽车衡基础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一般设备基础 |
m3 |
|
|
|
|
钢结构 |
t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
|
|
|
|
1.9 |
煤场结构 |
|
|
|
|
1.9.1 |
斗轮机基础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钢轨 |
t |
|
|
|
|
|
|
|
|
|
1.9.2 |
储煤场 |
|
|
|
|
|
煤渣石灰土 |
m3 |
|
|
|
|
|
|
|
|
|
1.9.3 |
挡煤墙 |
|
|
|
|
|
挡土墙 |
m3 |
|
|
|
|
|
|
|
|
|
1.9.4 |
煤场排水沟 |
|
|
|
|
|
浇制钢筋混凝土沟道 |
m3 |
|
|
|
|
|
|
|
|
|
1.9.5 |
煤场挡风墙 |
|
|
|
|
|
煤场挡风墙 |
m |
专业厂家设计和供货,只负责安装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
|
|
|
|
1.10 |
尾部驱动站(2座)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尾部驱动站 |
座 |
|
|
|
|
尾部驱动站 |
座 |
|
|
|
|
尾部驱动站 |
座 |
|
|
|
|
|
|
|
|
|
1.11 |
地下XXXX道 |
|
|
|
|
1.11.1 |
1号XXXX隧道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XXXX地道 |
m3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
|
|
|
|
1.11.2 |
2号XXXX隧道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XXXX地道 |
m3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地下XXXX廊道 |
m |
|
|
|
|
|
|
|
|
|
1.12 |
XXXX栈桥 |
|
|
|
|
1.12.1 |
1号XXXX栈桥 |
|
||
|
|
主厂房外墙 |
m2 |
保温金属墙板甲供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梁浇制板(压型钢板底模)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钢桁架 |
t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
|
|
|
|
1.12.2 |
2号XXXX栈桥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钢结构 |
t |
|
|
|
|
主厂房外墙 |
m2 |
保温金属墙板甲供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梁浇制板(压型钢板底模)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钢桁架 |
t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
|
|
|
|
1.12.3 |
4号XXXX栈桥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钢结构 |
t |
|
|
|
|
主厂房外墙 |
m2 |
保温金属墙板甲供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梁浇制板(压型钢板底模)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钢桁架 |
t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
|
|
|
|
1.12.4 |
6号XXXX栈桥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钢结构 |
t |
|
|
|
|
主厂房外墙 |
m2 |
保温金属墙板甲供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梁浇制板(压型钢板底模)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钢桁架 |
t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
|
|
|
|
1.12.5 |
7号XXXX栈桥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钢结构 |
t |
|
|
|
|
主厂房外墙 |
m2 |
保温金属墙板甲供 |
|
|
|
带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屋面 |
m2 |
保温自防水压型钢板甲供 |
|
|
|
钢梁浇制板(压型钢板底模)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钢桁架 |
t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XXXX栈桥 |
m |
|
|
|
|
|
|
|
|
|
1.13 |
转运站 |
|
|
|
|
1.13.1 |
1号转运站及除尘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底板 |
m3 |
|
|
|
|
侧壁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水泥石屑楼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钢平台 |
t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微电脑自动喷水抑尘装置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自动泵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13.2 |
2号转运站及除尘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底板 |
m3 |
|
|
|
|
侧壁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水泥石屑楼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钢梯子 |
t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回收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微电脑自动喷水抑尘装置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13.3 |
3号转运站及除尘室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底板 |
m3 |
|
|
|
|
侧壁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水泥石屑楼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钢梯子 |
t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转运站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回收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微电脑自动喷水抑尘装置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14 |
采光室(2座)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采光室 |
m3 |
|
|
|
|
采光室 |
m3 |
|
|
|
|
采光室 |
m3 |
|
|
|
|
采光室 |
m3 |
|
|
|
|
|
|
|
|
|
1.15 |
垂直拉紧装置室(3座)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带型基础 |
m3 |
|
|
|
|
普通地板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垂直拉紧装置室 |
m3 |
|
|
|
|
垂直拉紧装置室 |
m3 |
|
|
|
|
|
|
|
|
|
1.16 |
碎煤机室及除尘除铁采样间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聚氨酯涂膜防水屋面 |
m2 |
|
|
|
|
水泥楼面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钢平台、梯子、栏杆 |
t |
|
|
|
|
碎煤机室 |
m3 |
|
|
|
|
碎煤机室 |
m3 |
|
|
|
|
碎煤机室 |
m3 |
|
|
|
|
碎煤机室 |
m3 |
|
|
|
|
碎煤机室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弹簧隔震 |
套 |
设备甲供 |
|
|
|
微电脑自动喷水抑尘装置 |
台 |
设备甲供 |
|
|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凝结水回收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17 |
推煤机库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推煤机库 |
m2 |
|
|
|
|
推煤机库 |
m2 |
|
|
|
|
推煤机库 |
m2 |
|
|
|
|
推煤机库 |
m2 |
|
|
|
|
|
|
|
|
|
1.18 |
XXXX综合楼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独立基础 |
m3 |
|
|
|
|
复杂地面 |
m2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缸砖楼面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m3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内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XXXX综合楼 |
m2 |
|
|
|
|
XXXX综合楼 |
m2 |
|
|
|
|
XXXX综合楼 |
m2 |
|
|
|
|
XXXX综合楼 |
m2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玻璃钢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分体壁挂式空调器 |
台 |
设备甲供 |
|
|
|
钢制防爆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风冷柜式空调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19 |
煤水处理间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2 |
|
|
|
|
楼面面层 |
m2 |
|
|
|
|
其他框架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钢吊车梁 |
t |
|
|
|
|
煤水处理间 |
m3 |
|
|
|
|
煤水处理间 |
m3 |
|
|
|
|
煤水处理间 |
m3 |
|
|
|
|
煤水处理间 |
m3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防爆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
|
|
|
|
|
1.20 |
雨水调节池(兼废水贮存池) |
|
|
|
|
|
机械土方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3 |
|
|
|
|
钢筋混凝土 |
m2 |
|
|
|
|
防腐花岗岩贴面 |
m2 |
|
|
|
|
楼面面层 |
m2 |
|
|
|
|
其他框架 |
m3 |
|
|
|
|
其他楼面屋面板 |
m2 |
|
|
|
|
屋面保温防水 |
m2 |
|
|
|
|
其他建构筑物外墙 |
m2 |
|
|
|
|
墙面粉刷 |
m2 |
|
|
|
|
钢吊车梁 |
t |
|
|
|
|
需安装的设备 |
|
|
|
|
|
防爆轴流风机 |
台 |
设备甲供 |
|
|
二 |
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 |
|||
|
(四) |
地基处理 |
|||
|
素混凝土换填 |
m3 |
|||
|
土方超挖 |
m3 |
|||
备注:
1.
本标段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附注中未说明部分,均按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年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根据投标人自身的经验和实力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备注部分提示仅供参考。
2.
土方工程中包括场地平整
、开挖、运输、回填夯实、余土外运的工作内容,有基础开挖图或设计图纸中有基坑开挖具体要求的单位工程,按照图纸中规定的工作面、放坡系数等计算土方工程量;无基础开挖图或设计图纸中无基坑开挖具体要求的单位工程,按照概算定额中规定的工作面、放坡系数等计算土方工程量。土方工程不再计算二次开挖、回填及外运工程量。施工马道及措施不另行计算。地基处理部分的土方工程量按照现场签证的实际体积进行计算。
3.
地下水对混凝土、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以及钢结构有腐蚀性,地下混凝土的防腐工序应计入相应子目中。
4.
以上工程量清单中应按实际经验及通常要求考虑预埋铁件用量,结算时不予调整。
5.
所有钢结构油漆前均需喷砂除锈,并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时无论采取何种除锈方式,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6.
所有钢结构报价中均应考虑钢结构防腐(电气系统构架除外)。
7.
设备基础应考虑二次灌浆费用;主厂房及炉后区域内设备基础暂按自流平灌浆料考虑(设备基础体积为不含二次灌浆的体积,
二次灌浆费用应考虑在基础之中)。
8.
本标段所有门窗(防火门,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彩钢板门,木门)均为乙方采购。请在墙体综合单价中考虑以上因素。
9.
应自行考虑各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抗渗剂、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等各种添加剂。
10.
室内上下水、采暖、通风、除尘、照明工程的内容与概算定额第10章的内容一致,室内上下水中含常规水消防,设备及照明灯具甲供;室内采暖散热器的类型及数量投标商应充分考虑,结算时不调整综合单价。
11.
以上工程量清单中墙体工作内容应包含抹灰,混凝土楼板及钢梁浇制板均包含板底抹灰及涂料(涂料同内墙涂料一致),综合单价中考虑以上因素。
12.
厂区管道的防腐包含在工作内容之中。
13.
金属保温墙板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
14.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充分考虑钢筋混凝土项目中钢筋的含量,如设计含量与报价中对应项目含量不符,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5.本工程现场已设置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标段内混凝土采用搅拌站统一供应方式,中标人不需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请投标人自行询价。
16.工程量清单量为设计需要净用量,施工损耗请在单价中考虑。
附件2:
Ⅲ标段安装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主辅生产工程 |
|||
|
㈡ |
燃料供应系统 |
|
|
|
|
1 |
XXXX系统 |
|||
|
1.2 |
卸煤系统 |
|
||
|
|
翻车机系统(全套设备) |
套 |
|
|
|
|
(1) |
台 |
|
|
|
|
(2) |
台 |
|
|
|
|
v返回=1.6m/s |
|
|
|
|
|
(3) |
台 |
|
|
|
|
v往返=0.8m/s |
|
|
|
|
|
(4) |
台 |
|
|
|
v=0.72/1.2m/s |
||||
|
|
(5) |
台 |
|
|
|
|
(6) |
台 |
|
|
|
|
(7) |
台 |
|
|
|
|
翻车机煤斗振动斜蓖 |
台 |
|
|
|
|
电动双钩桥式起重机 |
台 |
|
|
|
|
G=20t/5t |
|
|
|
|
|
手动单轨小车 |
台 |
|
|
|
|
环链手拉葫芦 |
台 |
|
|
|
|
环链手拉葫芦 |
台 |
|
|
|
|
|
|
|
|
|
1.3 |
储煤系统 |
|
||
|
|
悬臂斗轮堆取料机 |
台 |
||
|
|
堆料出力:1500t/h |
|
||
|
|
回转半径35m |
|
||
|
|
推煤机 |
台 |
||
|
|
装载机 |
台 |
||
|
|
火车入厂煤取样装置 |
台 |
||
|
|
悬臂式、自动采样、破碎、缩分、余煤回送 |
|
||
|
|
汽车入厂煤取样装置 |
台 |
||
|
固定悬臂式、自动采样、破碎、缩分、余煤回送 |
||||
|
电子汽车衡 |
台 |
|||
|
|
电子汽车衡 |
台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推煤机库) |
台 |
||
|
|
G=3t |
|
||
|
|
|
|
||
|
1.4 |
皮带机上煤系统 |
|
||
|
|
带式给煤机 |
台 |
|
|
|
|
v=0.137~0.328m/s |
|
|
|
|
|
1#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400mm |
|
|
|
|
Lh=145.65m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2#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400mm |
|
|
|
|
|
Lh=107.461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3#带式输送机(头尾双驱动) |
台 |
|
|
|
|
B=1400mm |
|
|
|
|
|
Lh=297.7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4#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400mm |
|
|
|
|
|
Lh=87.596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5#带式输送机(头尾双驱动) |
台 |
|
|
|
|
B=1400mm |
|
|
|
|
|
Lh=297.7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6#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200mm |
|
|
|
|
|
Lh=140.624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7#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200mm |
|
|
|
|
|
Lh=187.575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8#甲乙带式输送机 |
台 |
|
|
|
|
B=1200mm |
|
|
|
|
|
Lh=164.3m |
|
|
|
|
|
EP-300型难燃胶带 |
|
|
|
|
|
三工位头部伸缩装置 |
台 |
|
|
|
|
电动挡板三通管 |
台 |
|
|
|
|
电动挡板三通管 |
台 |
|
|
|
|
可变槽角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 |
台 |
|
|
|
|
电动双侧犁式卸料器漏斗锁气档板 |
台 |
|
|
|
|
盘式电磁除铁器 |
台 |
|
|
|
|
自然冷却、程控控制、交替运行、自动卸铁 |
|
|
|
|
|
带式电磁除铁器 |
台 |
|
|
|
|
自然冷却、自动卸铁 |
|
|
|
|
|
导流缓冲锁气器 |
台 |
|
|
|
|
导流缓冲锁气器 |
台 |
|
|
|
|
电子皮带称 |
台 |
|
|
|
|
Q最大=1200t/h |
|
|
|
|
动态循环链码校验装置 |
台 |
|||
|
|
入炉煤取样装置 |
台 |
|
|
|
|
自动采样、破碎、缩分、余煤回送 |
|
|
|
|
|
刮水器 |
台 |
|
|
|
|
防闭塞装置 |
台 |
|
|
|
|
速度检测装置 |
台 |
|
|
|
|
两极跑偏开关 |
台 |
|
|
|
|
双向拉绳开关 |
台 |
|
|
|
|
料流检测装置 |
台 |
|
|
|
|
射频导纳物位控制器 |
台 |
|
|
|
|
射频导纳物料位计 |
套 |
|
|
|
|
超声波料位计 |
套 |
|
|
|
|
电热式胶带硫化器 |
台 |
|
|
|
|
电热式胶带修补机 |
台 |
|
|
|
|
压轮装置 |
台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转运站)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2#、3#转运站)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2#、3#转运站)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尾部驱动站)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煤仓间转运站)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煤仓层)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葫芦(煤仓层) |
台 |
|
|
|
|
手动单轨小车 |
台 |
|
|
|
|
手动单轨小车 |
台 |
|
|
|
|
手动单轨小车 |
台 |
|
|
|
|
环链手拉葫芦 |
台 |
|
|
|
|
落煤管
|
吨 |
|
|
|
|
落煤管陶瓷衬板 |
米2 |
|
|
|
|
设备支架、平台栏杆 |
吨 |
|
|
|
|
|
|
|
|
|
1.5 |
碎煤系统 |
|
||
|
|
环锤式碎煤机 |
台 |
|
|
|
|
入料粒度≤350mm |
|
|
|
|
|
碎煤机减震平台 |
台 |
|
|
|
|
滚轴筛 |
台 |
|
|
|
|
入料粒度≤350mm |
|
|
|
|
|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 |
台 |
|
|
|
|
G=5t |
|
|
|
|
|
电动葫芦 |
台 |
|
|
|
|
落煤管 |
吨 |
|
|
|
|
落煤管陶瓷衬板 |
米2 |
|
|
|
|
设备支架、平台栏杆 |
吨 |
|
|
|
|
|
|
|
|
|
1.6 |
水力清扫系统 |
|
||
|
|
排污泵 |
台 |
|
|
|
|
自动旋转喷水器 |
个 |
|
|
|
|
水冲洗装置 |
台 |
|
|
|
|
管道 |
吨 |
|
|
|
㈥ |
电气系统 |
|
||
|
4 |
主控及直流系统 |
|||
|
4.4 |
XXXX控制系统 |
|
||
|
|
XXXX控制系统 |
套 |
||
|
|
包括:控制主机、监控机、打印 |
|
||
|
|
机、控制软件及远程柜等 |
|
||
|
|
XXXX控制台 |
|
||
|
|
XXXX工业电视系统 |
套 |
||
|
5 |
厂用电系统 |
|||
|
5.2 |
主厂房外车间厂用电及控制 |
|||
|
5.2.1 |
XXXX系统厂用电及控制 |
|
||
|
|
高压成套配电装置安装 |
块 |
||
|
|
10KV真空开关柜 |
块 |
||
|
|
10KV真空开关柜 |
块 |
||
|
|
10KVPT柜 |
块 |
||
|
|
接地小车柜 |
块 |
||
|
|
低损耗干式变压器(XXXX) |
台 |
||
|
|
1250/10,10/0.4-0.23kV |
|
||
|
|
动力中心 |
块 |
||
|
|
控制中心 |
块 |
||
|
|
母线桥 |
套 |
||
|
|
动力控制箱 |
块 |
||
|
|
直流电源 |
套 |
||
|
5.2.2 |
翻车机系统厂用电及控制 |
|
||
|
|
低损耗干式变压器 |
台 |
||
|
|
800/10,10/0.4-0.23kV |
|
||
|
|
动力中心 |
块 |
||
|
|
控制中心 |
块 |
||
|
|
母线桥 |
套 |
||
|
|
动力配电箱 |
块 |
||
|
5.2.4 |
水处理系统厂用电及控制 |
|||
|
控制中心 |
块 |
|||
|
5.5 |
行车滑线 |
|
||
|
|
安全滑线 |
三相米 |
||
|
5.7 |
设备及构筑物照明 |
|
||
|
|
检修箱 |
块 |
||
|
|
光控照明箱 |
块 |
||
|
|
庭院灯 |
套 |
||
|
|
投光灯 |
套 |
||
|
|
埋地钢管穿导线线路 |
100米 |
||
|
6 |
电缆及接地 |
|
||
|
6.1 |
全电缆 |
|
||
|
6.1.1 |
电力电缆 |
|
||
|
|
10kV电力电缆 |
公里 |
甲供 |
|
|
|
380V电力电缆(阻燃) |
公里 |
甲供 |
|
|
|
|
|
||
|
6.1.2 |
控制电缆 |
|
||
|
|
阻燃屏蔽电缆 |
公里 |
甲供 |
|
|
|
普通电缆 |
公里 |
甲供 |
|
|
|
计算机屏蔽电缆 |
公里 |
甲供 |
|
|
|
|
|
||
|
6.1.3 |
电缆辅助设施 |
|
||
|
|
电缆保护管 |
吨 |
||
|
|
镀锌钢桥架 |
吨 |
||
|
|
镀锌钢支架及附件等 |
吨 |
||
|
|
金属软管 |
公里 |
||
|
|
金属软管接头 |
对 |
||
|
|
|
|
||
|
6.1.4 |
电缆防火 |
|
||
|
|
有机堵料 |
吨 |
||
|
|
无机堵料 |
吨 |
||
|
|
防火涂料 |
吨 |
||
|
|
耐火隔板 |
平方米 |
||
|
|
|
|
||
|
6.2 |
全厂接地 |
|
||
|
|
镀锌接地扁钢-40*4 |
米 |
||
|
㈦ |
热工控制系统 |
|
||
|
2 |
辅助车间控制系统及仪表 |
|
||
|
煤水处理间程控系统 |
套 |
|||
|
3 |
电缆及辅助设施 |
|
||
|
3.1 |
电缆 |
|
||
|
|
控制电缆(阻燃型) |
公里 |
甲供 |
|
|
|
计算机电缆(阻燃型) |
公里 |
甲供 |
|
|
|
|
|
||
|
3.2 |
电缆辅助设施 |
|
||
|
|
镀锌电缆桥架 |
吨 |
||
|
铝合金电缆桥架 |
吨 |
|||
|
|
阻燃金属软管 |
米 |
||
|
|
金属软管接头 |
对 |
||
|
|
电缆防火堵料 |
套 |
||
|
|
电缆保护管 |
吨 |
||
|
|
钢材 |
吨 |
||
|
|
|
|
||
|
3.3 |
其他材料 |
|
||
|
|
包括:合金钢管 |
米 |
||
|
|
仪表取样管 |
米 |
||
|
|
仪表用不锈钢管 |
米 |
||
|
|
仪表阀门及管接头 |
只 |
||
|
仪表空气阀门及附件 |
只 |
|||
|
进口阀门及管接头 |
只 |
甲供 |
||
|
|
接线盒 |
只 |
||
|
空气过滤器、气源分配器 |
只 |
|||
|
㈧ |
附属生产工程 |
|||
|
6.5 |
煤水处理系统 |
|
||
|
|
煤水综合处理机 |
套 |
||
|
|
加药装置 |
套 |
||
|
|
包括药箱、药液搅拌机、计量泵、阀门及管道 |
|
||
|
|
煤水提升泵 |
台 |
||
|
|
煤泥浆泵 |
台 |
||
|
|
回用水泵 |
台 |
||
|
|
回用水泵 |
台 |
||
|
|
中间水泵 |
台 |
||
|
|
雨水提升泵 |
台 |
||
|
|
刮泥机 |
台 |
||
|
|
离心式脱水机 |
套 |
||
|
|
自动过滤器 |
套 |
||
|
|
玻璃钢中间水箱 |
台 |
||
|
|
电磁流量计 |
台 |
||
|
|
圆形闸门 |
套 |
||
|
|
圆形闸门 |
套 |
||
|
|
手轮式启闭机 |
套 |
||
|
|
管道混合器 |
台 |
||
|
|
电动单轨小车 |
台 |
||
|
|
电动葫芦 |
台 |
||
注:本标段工程量清单中可按套报价的项目可以按套进行报价,如该项目中设备的数量和型号发生变化,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评标办法(评标原则)
1.
评标原则
1.1
阅读熟悉招标文件,学习领会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
1.2
阅读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1.2.1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相符,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
1.2.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不允许投标单位修正或撤换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1.3
对投标文件技术方面的评价
对投标人所报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质量、安全、临时设施的布置、临时用地等情况进行评价。
1.4
对投标报价的评价
对投标报价的范围、项目组成、价格组成、降价策略等内容进行评价。并对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4.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4.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方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函不予返还。
1.5
对投标资信的评价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银行信誉、施工业绩、近三年质量及安全事故记录、回访记录等内容进行评价。
1.6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分别召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在澄清会上对投标方进行质询。有关澄清的问题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问题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
综合评价
技术、商务、报价权重0.4:0.1:0.5
综合各评标专业组的意见,得出评标委员会的评价意见,推荐中标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